襄城县汾陈镇初级中学、汾陈明德中心小学及岗杨明德中心小学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襄城县汾陈镇初级中学、汾陈明德中心小学及岗杨明德中心小学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襄城县汾陈镇初级中学、汾陈明德中心小学及岗杨明德中心小学食堂 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河南慧霖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受襄城县汾陈镇初级中学、襄城县汾陈镇汾陈明德中心小学、襄城县汾陈镇岗杨明德中心小学的委托,就襄城县汾陈镇初级中学、汾陈明德中心小学及岗杨明德中心小学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了竞争性磋商,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磋商,现就本次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襄城县汾陈镇初级中学、汾陈明德中心小学及岗杨明德中心小学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简要说明: 2.1 采购内容:襄城县汾陈镇初级中学、襄城县汾陈镇汾陈明德中心小学、襄城县汾陈镇岗杨明德中心小学为提高学校食堂管理水平,保障校园食品安全,拟对食堂管理服务进行采购。 1标段:襄城县汾陈镇初级中学就餐规模约900人,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标段:襄城县汾陈镇汾陈明德中心小学就餐人数约380人(1-2年级只提供午餐,就餐人数约150人),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标段:襄城县汾陈镇岗杨明德中心小学就餐人数约350人(1-2年级只提供午餐,就餐人数约130人),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2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3个标段; 1标段:襄城县汾陈镇初级中学食堂管理服务采购; 2标段:襄城县汾陈镇汾陈明德中心小学食堂管理服务采购; 3标段:襄城县汾陈镇岗杨明德中心小学食堂管理服务采购; 2.4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2.5服务期:3年/标段。 三、磋商公告媒体及日期:本公告于2020年8月17日同时在、《河南招标投标网》、《河南慧霖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网》(http://www.hlgcgl.com)上发布。 四、磋商信息: 磋商日期:2020年8月28日 磋商地点:河南慧霖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成交信息: 一标段: 第一成交候选人:许昌市新起点餐饮有限公司 最终报价: 管理服务费: 实际消费总额的33%风险保证金:*******.00元 质 量: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最终得分:90.76分 第二成交候选人:天津利万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最终报价: 管理服务费:实际消费总额的20% 风险保证金:660000.00元 质 量: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最终得分:87.23分 第三成交候选人:襄城恩育智慧餐饮有限公司 最终报价:管理服务费:实际消费总额的33% 风险保证金:800000.00元 质 量: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最终得分:85.76分 二标段: 第一成交候选人:天津利万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最终报价: 管理服务费: 实际消费总额的20%风险保证金:350000.00元 质 量: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最终得分:93.67分 第二成交候选人:洛阳益友餐饮有限公司 最终报价: 管理服务费:实际消费总额的20% 风险保证金:350000.00元 质 量: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最终得分:91.00分 第三成交候选人:郑州麦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最终报价:管理服务费:实际消费总额的28% 风险保证金:330000.00元 质 量: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最终得分:85.85分 三标段: 第一成交候选人:天津利万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最终报价: 管理服务费: 实际消费总额的20%风险保证金:350000.00元 质 量: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最终得分:92.33分 第二成交候选人:洛阳益友餐饮有限公司 最终报价: 管理服务费:实际消费总额的20% 风险保证金:350000.00元 质 量: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最终得分:91.00分 第三成交候选人:郑州麦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最终报价:管理服务费:实际消费总额的27% 风险保证金:330000.00元 质 量: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最终得分:86.25分 六、本次成交结果公示同时在、《河南招标投标网》、《河南慧霖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网(http://www.hlgcgl.com/)》上发布。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襄城县汾陈镇初级中学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37*****582 地 址:襄城县汾陈镇 采购人:襄城县汾陈镇汾陈明德中心小学 联系人:孙女士 电 话:137*****187 地 址:襄城县汾陈镇 采购人:襄城县汾陈镇岗杨明德中心小学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77*****639 地 址:襄城县汾陈镇 代理机构:河南慧霖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女士 电 话: ****-****************15 地 址:平顶山市建设路与凌云路交叉口西200米路北云顶灯饰城南门 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依据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本人身份证(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20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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