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个乡镇18所学校集中办学校购买社会校车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7个乡镇18所学校集中办学校购买社会校车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恒实2020J342
二、项目名称:7个乡镇18所学校集中办学校购买社会校车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1包(木厂镇、翁墩乡、东桥镇)
供应商名称:六安市明安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皖西东路金安区交通局
成交金额:470000.00元(每辆117500元,共4辆)
2包(马头镇、淠东乡)
供应商名称:六安明安校车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六安市皖西东路59号
成交金额:357000.00元(每辆119000元,共3辆)
3包(先生店乡、中店乡)
供应商名称:六安明安校车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六安市皖西东路59号
成交金额:353700.00元(每辆117900元,共3辆)
四、主要标的信息:具体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汪自友、桑世星、何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七、公告期限
2020年08月31日至2020年09月1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六安市金安区教育局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安丰南路,联系电话180*****928。若投标单位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金安区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股处提出投诉。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招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六安市金安区教育局
地址:六安市安丰南路
联系方式:180*****9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恒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凯旋国际广场11楼
联系方式:152*****6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舒玉朋
电话:152*****670
六安市金安区教育局
安徽恒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8月3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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