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县2020年第9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横县2020年第9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横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横县2020-10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 2020年08月12日 至 2020年08月25日 挂牌出让 3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TG2020-16

地块位置

横县横州镇大竹大道以西、规划一路以南(3#地块)

土地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

土地面积(公顷)

0.849564

出让年限

70年

成交价(万元)

5479.49

明细用途

用途名称

面积

城镇住宅用地

0.764608

零售商业用地

0.084956

受让单位

广西浩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条件:

各项规划技术指标为:容积率≤4.2,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限高≤100m,商住比例≤1:9;机动车出入口建议在地块东侧布置一处,机动车停车位按0.7个/100㎡建筑面积计算,非机动车停车位按1个/100㎡建筑面积计算;用地内建筑退距和建筑间距必须同时满足《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建设设计防火规范要求,东面建筑控制需退大竹大道10米以上,南面建筑控制需退规划二路5米以上,北面建筑控制需退规划一路5米以上;用地内各项公共设施和市政公共设施需按《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配置。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需按建筑面积127元/㎡的标准向横县人民政府缴纳配套幼儿园建设统筹费。

备注:

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

宗地编号

TG2020-17

地块位置

横县横州镇大竹大道以东、迎宾东路以北(6#地块)

土地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

土地面积(公顷)

4.602931

出让年限

70年

成交价(万元)

27617.6

明细用途

用途名称

面积

城镇住宅用地

4.142638

零售商业用地

0.460293

受让单位

广西贵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条件:

(一)各项规划技术指标为:容积率≤4.2,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100m(仅靠大竹大道一侧≤100m,其余位置≤80m),商住比例≤1:9;机动车出入口建议在地块东侧、西侧和北侧布置一到三处,机动车停车位按0.9个/100㎡建筑面积计算,非机动车停车位按1个/100㎡建筑面积计算;用地内建筑退距和建筑间距必须同时满足《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建设设计防火规范要求,东面建筑控制需退规划十二路5米以上,西面建筑控制需退大竹大道10米以上;北面建筑控制需退规划二路5米以上。(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要求和其他的土地使用条件:(1)6#、8#地块合并为一个地块进行整体开发,竞得人须在6#地块东北侧配建1处12班幼儿园,独立占地,设在用地红线范围外,产权属横县人民政府所有,用地面积约6655.18㎡(折合9.98亩,具体面积以实地放线为准),总建筑面积不少于4906㎡,建设必备服务与安全配套设施以及室外场地,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幼儿园与首期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6#、8#宗地楼盘业主直系子女达到幼儿园入园年龄后可优先安排进入代建幼儿园就读。(2)竞得人负责配建相应的市政道路,由横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前期业主,竞得者按县主管部门规划设计方案实施项目建设并在宗地移交后24个月内通过竣工验收,同步无偿移交给横县人民政府。6#地块配建道路为北面的规划二路,长约247.18米(以实地放线为准),宽20米;8#地块配建道路为东面的规划十二路,即从规划二路至迎宾东路之间的路段,长约391.24米(以实地放线为准),宽30米。

备注:

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

宗地编号

TG2020-17

地块位置

横县横州镇大竹大道以东、迎宾东路以北(8#地块)

土地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

土地面积(公顷)

3.745746

出让年限

70年

成交价(万元)

22474.4

明细用途

用途名称

面积

零售商业用地

0.374575

城镇住宅用地

3.371171

受让单位

广西贵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条件:

(一)各项规划技术指标为:容积率≤4.2,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100m(仅靠大竹大道一侧≤100m,其余位置≤80m),商住比例≤1:9;机动车出入口建议在地块东侧、南侧和西侧布置一到三处,机动车停车位按0.9个/100㎡建筑面积计算,非机动车停车位按1个/100㎡建筑面积计算;用地内建筑退距和建筑间距必须同时满足《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建设设计防火规范要求,东面建筑控制需退规划十二路5米以上,西面建筑控制需退大竹大道10米以上,南面建筑控制需退迎宾东路5米以上。。(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要求和其他的土地使用条件:(1)6#、8#地块合并为一个地块进行整体开发,竞得人须在6#地块东北侧配建1处12班幼儿园,独立占地,设在用地红线范围外,产权属横县人民政府所有,用地面积约6655.18㎡(折合9.98亩,具体面积以实地放线为准),总建筑面积不少于4906㎡,建设必备服务与安全配套设施以及室外场地,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幼儿园与首期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6#、8#宗地楼盘业主直系子女达到幼儿园入园年龄后可优先安排进入代建幼儿园就读。(2)竞得人负责配建相应的市政道路,由横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前期业主,竞得者按县主管部门规划设计方案实施项目建设并在宗地移交后24个月内通过竣工验收,同步无偿移交给横县人民政府。6#地块配建道路为北面的规划二路,长约247.18米(以实地放线为准),宽20米;8#地块配建道路为东面的规划十二路,即从规划二路至迎宾东路之间的路段,长约391.24米(以实地放线为准),宽30米。

备注:

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

二、公示期:2020年08月262020年0907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果宗地的用途为住宅或商服则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非住宅或商服用途则应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横县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横县横州镇宝华西路5号
邮政编码:530300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苏女士、路女士

横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08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出让 使用权 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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