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2年度城区绿化养护服务中标结果

2020-2022年度城区绿化养护服务中标结果

德化县2020-2022年度城区绿化养护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合同包[350526]YFCG[GK]*******_1_****************XK_1321)

一、合同编号:[350526]YFCG[GK]*******_1_****************XK_1321

二、合同名称:德化县2020-2022年度城区绿化养护服务采购(合同包[350526]YFCG[GK]*******_1_****************XK_1321)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526]YFCG[GK]*******

四、项目名称:德化县2020-2022年度城区绿化养护服务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德化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瓷都大道大洋段市政办公楼

联系方式:********920

供应商(乙方):耀华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晋江市梅岭街道世茂御龙湾商业新天地2号楼3层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1-1C1303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绿化养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标人必须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在承包期限按时对中标路段地点进行绿化养护服务,并负责完成绿化养护服务所需设备、材料的包装和运输。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58


合同总金额:¥13,118,504.58

履约期限:以实际签订合同后的开始履行时间起算36个月

履约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一:《德化县绿化养护管理技术标准》、附件二:《德化县道路、绿地绿化日常养护考核细则》附件一、二附在合同文本之后。 附件一:《德化县绿化养护管理技术标准》 1.说明 1.1为高效优质的管理城市绿地,根据德化县绿化实际情况,制定本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1.2本标准养护管理工作的内容:浇水排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补栽、扶正、绿地容貌等。 1.3本标准养护管理适用范围: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居住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等。 1.4本标准适用德化县绿化养护施工及其工程管理和监理。 1.5本标准特殊术语说明 1.5.1绿化养护管理是指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之后,为使园林绿地达到整洁美观,园林植物正常生长而采取的一切养护管理措施。 1.5.2色块灌木指绿地中成片种植的彩叶植物或开花灌木。 1.5.3造型灌木指用修剪、捆扎等方法整修成特定形状的灌木。 1.5.4花卉指木本观花植物及草本观花植物的总称。 1.5.5草花指盆栽草花及地栽草花(含宿根花卉)的总称。 1.5.6花灌木指观花类灌木及小乔木。 2.养护的直观标准 2.1长势 树木长势旺盛。 2.2叶片 叶色正常、叶大而肥厚、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无明显虫屎、虫网、被虫咬食叶片数量、每株在10%以下。 2.3枝干 树干挺直、倾斜度不超过10度,树干基部无蘖芽滋生、枝干粗壮、无明显枯枝、死桩、基本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介壳虫在主、侧枝上基本无活虫。 2.4树冠 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侧枝分布均匀、枝条疏密适当,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2.5行道树 分枝点高低、树高、冠幅基本一致,无连续两株缺株、相邻5株的高差<10%。 2.6花灌木 着花率高、开花繁茂、无落花落蕾现象。色块灌木无缺株断行、覆盖度达100%,色块分明,线条清晰流畅。 2.7绿篱、造型灌木 形状轮廓清晰,表面平整,园滑、不露空缺、不露枝干、不露捆扎物。 2.8藤本 长藤分布合理、枝叶覆盖均匀、附着牢固、覆盖度达85%以上。 2.9盆草花 生长健壮、花繁叶茂、无残花败叶。花坛整洁美观、四季有花、层次分明、图案清晰、色彩搭配适宜。 2.10草坪 生长茂盛、叶色正常、基本无秃斑、无枯草层、无杂草、无病虫害、覆盖度达98%以上,留茬高度经常保持在6-8 cm。 3.养护的施工标准 3.1浇水排水 3.1.1原则 浇水应根据不同植物生物学特性、树龄、季节、土壤干湿程度确定。做到适时、适量、不遗漏。每次浇水要浇足浇透。 3.1.2浇水的年限 树木定植后一般乔木需连续浇水3年,灌木5年。土壤质量差、树木生长不良或遇干旱年份,则应延长浇水年限。 3.1.3浇水次数 行道树不少于4次/月,灌木不少于15次/月,色块灌木、绿篱不少于15次/月,草坪不少于6次/月,盆草花不少于30次/月(夏秋6-11月浇水适当加强增加为150%,雨季可适当放宽,中雨在隔两天后浇水)。 3.1.4浇水量 乔木不少于20公斤/株·次,灌木不少于15公斤/㎡·次,色块灌木、绿篱不少于15公斤/㎡·次,草坪不少于10公斤/㎡·次、盆草花不少于10公斤/㎡·次。大树依据具体情况和浇水原则确定。地栽宿根花卉以土壤不干燥为准。喷灌浇水每次开启时间不少于30分钟,以地面无迳流为准。 3.1.5乔灌木浇水时间一般集中在6-11月。夏季高温季节应在早晨和傍晚进行、冬季宜午后进行。 3.1.6雨季应注意排涝、及时排出积水。 3.2施肥 3.2.1原则 为确保园林植物正常生长发育,要定期对树木、花卉、草坪等进行施肥。施肥应根据植物种类、树龄、立地条件、生长情况及肥料种类等具体情况而定。 3.2.2施肥对象 定植十年以内的乔、灌木;生长不良的树木;木本花卉;草坪及草花。 3.2.3施肥一般采用有机肥和化肥相结合使用的方式。有机肥应充分腐熟后按一定比例与细土混合后施用。干施化肥一定要注意均匀,用量宜少不宜多,施后必须及时充分浇水,以免伤根伤叶。 3.2.4施肥次数 乔木每年施肥1-2次,灌木每年施肥1-2次;色块灌木和绿篱每年施肥1-2次;草坪每年结合打孔施肥1-2次;盆草花以施叶面肥为主,每半月1次。 3.2.5施肥量 施有机肥乔木(胸径在10公分以下)不少于2公斤/株·次,灌木不少于1公斤/株·次,色块灌木和绿篱不少于0.5公斤/㎡·株,草坪不少于0.2公斤/㎡·次.施追肥一般按0.5%-1%浓度的溶解液施用。干施化肥一般用量,乔木不超过250克/株·次,灌木不超过150克/株·次,色块灌木和绿篱不超过30克/㎡·次,草坪不超过10克/㎡·次。 3.2.6乔、灌木施肥应挖掘施肥沟、穴,以不伤或少伤树根为准,深度不浅于30公分。 3.3修剪 3.3.1原则 修剪应根据树种习性、设计意图、养护季节、景观效果为原则,达到均衡树势、调节生长、姿态优美、花繁叶茂的目的。 3.3.2修剪包括除芽、去蘖、摘心摘芽、疏枝、短截、整形、更冠等技术。 3.3.3养护性修剪分常规修剪和造型(整形)修剪两类。常规修剪以保持自然树型为基本要求,按照“多疏少截”的原则及时剥芽、去蘖、合理短截并疏剪内膛枝、重叠枝、交叉枝、下垂枝、腐枯枝、病虫枝、徒长枝、衰弱枝和损伤枝,保持内膛通风透光,树冠丰满。造型修剪以剪、锯、捆、扎等手段,将树冠整修成特定的形状,达到外形轮廊清晰、树冠表面平整、圆滑、不露空缺,不露枝干、不露捆扎物。 3.3.4乔木的修剪 一般只进行常规修枝,对主、侧枝尚未定型的树木可采取短截技术逐年形成三级分枝骨架。庭荫树的分枝点应随着树木生长逐步提高,树冠与树干高度的比例应在7:3至6:4之间。行道树在同一路段的分枝点高低、树高、冠幅大小应基本一致,上方有架空电力线时,应按电力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剪除影响安全的枝条。 3.3.5灌木的修剪一般以保持其自然姿态,疏剪过密枝条,保持内膛通风透光。对丛生灌木的衰老主枝,应本着“留新去老”的原则培养徒长枝或分期短截老枝进行更新。观花灌木和观花小乔木的修剪应掌握花芽发育规律,对当年新稍上开花的花木应于早春萌发前修剪,短截上年的已花枝条,促使新枝萌发。对当年形成花芽,次年早春开花的花木,应在开花后适度修剪,对着花率低的老枝要进行逐年更新。在多年生枝上开花的花木,应保持培养老枝,剪去过密新枝。 3.3.6绿篱和造型灌木(含色块灌木)的修剪,一般按造型修剪的方法进行,按照规定的形状和高度修剪。每次修剪应保持形状轮廓线条清晰、表面平整、圆滑。修剪后新梢生长超过10cm时,应进行第二次修剪。若生长过密影响通风透光时,要进行内膛疏剪。当生长高度影响景观效果时要进行强度修剪,强度修剪宜在休眠期进行。 3.3.7藤本的修剪 藤本每年常规修剪一次,每隔2~3年应理藤一次,彻底清理枯死藤蔓、理顺分布方向,使叶幕分布均匀、厚度相等。 3.3.8盆草花及宿根花卉的修剪 要掌握各种花卉的生长开花习性,用剪梢、摘心等方法促使侧芽生长,增多开花枝数。要不断摘除花后残花、黄叶、病虫叶,增强花繁叶茂的观赏效果。宿根花卉翻新种植不少于2次/年。 3.3.9草坪的修剪草坪的修剪高度应保持在6-8cm,当草高超过12cm时必须进行修剪。混播草坪修剪次数不少于10次/年,马尼拉草不少于5次/年。 3.3.10修剪时间落叶乔、灌木在冬季休眠期进行,常绿乔、灌木在生长间隙期进行,亚热带植物在早春萌发前进行。绿篱、造型灌木、色块灌木、草坪等按养护要求及时进行。 3.3.11修剪次数乔木整形修剪不少于2次/年,灌木不少于4次/年,绿篱、造型灌木不少于12次/年,色块灌木不少于8次/年。 3.3.12修剪的剪口或锯口平整光滑,不得劈裂、不留短桩。 3.3.13修剪应按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须特别注意安全。 3.4 病虫害防治 3.4.1原则 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要掌握园林植物病虫害发生规律,在预测、预报的指导下对可能发生的病虫害做好预防。已经发生的病虫害要及时治理、防止蔓延成灾。病虫害发生率应控制在10%以下。 3.4.2病虫害的药物防治要根据不同的树种、病虫害种类和具体环境条件,正确选用农药种类、剂型、浓度和施用方法使用高效低毒农药,使之既能充分发挥药效,又不产生药害,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4.3喷药应成雾状,做到由内向外、由上向下、叶面叶背喷药均匀,不留空白。喷药应在无风的晴天进行,阴雨或高温炎热的中午不宜喷药。喷药时要注意行人安全、避开人流高峰时段,喷药范围内有食品、水果等存放物,要待移出或遮盖后方能进行。喷药后要立即清洗药械,不准乱倒残液。 3.4.4对药械难以喷到顶端的高大树木或蛀干害虫,可采用树干注射法防治。 3.4.5施药要掌握有利时机,害虫在孵化期或幼虫三龄期以前施药最为有效、真菌病害要在孢子萌发期或侵染初期施药。 3.4.6挖除地下害虫时,深度应在5~20cm以内,接近树根时不能伤及根系。人工刮除树木枝干上介壳虫等虫体,要彻底干净,不得损伤枝条或枝干内皮,刮除树木枝干上的腐烂病害时,要将受害部位全部清除干净,伤口要进行消毒并涂抹保护剂,刮落的虫体和带病的树皮,要及时收集烧毁。 3.4.7农药要妥善保管。施药人员应注意自身的安全,必须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工作帽、戴好风镜、口罩、手套及其他防护用具。 3.4.8刷白。乔木须于每年十一月份内进行一次树干刷白,刷白高度为1.2米。 3.5 松土、除草 3.5.1松土 土壤板结时要及时进行松土,松土深度5~10cm为宜。草坪应用打孔机松土,每年不少于2次。 3.5.2除草 掌握“除早、除小、除了”的原则,随时清除杂草,除草必须连根剔除。绿地内应做到基本无杂草,草坪的纯净度应达到95%以上。 3.6 补栽 3.6.1保持绿地植物的种植量,缺株断行应适时补栽。补栽应使用同品种、基本同规格的苗木,保证补栽后的景观效果。 3.6.2草坪秃斑应随缺随补,保证草坪的覆盖度和致密度。补草可采用点栽、播种和铺设等不同方法。 3.6.3 属于养护管理不善引起的苗木植株死亡的,养护单位负责补植。属于植物因自然生长退化原因出现的死亡补植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3.6.4 业主根据城市建设需要,进行道路景观提升改造的,养护单位应充分配合,不得干涉。 3.6.5 零星工程补植移交: 服务期内,中标人有义务对合同包管养范围内的路段,因自然灾害或车祸等原因造成的受损苗木的补植及养护,以及零星景观提升、环境整治等新增苗木种植及养护。该部分合同另行签订,费用不含在本次项目投标报价中,另行结算。 3.6.6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 道路绿化有车辆事故破坏绿化或恶意盗砍伐城市园林树木等人为破坏或事故损坏,养护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发现后应第一时间自行报警,追讨损失。若有需要,采购人将配合养护单位协调处理。 3.7 支柱、扶正、防台风 3.7.1倾斜度超过10度的树木,须进行扶正,落叶树在休眠期进行,常绿树在萌芽前进行。扶正前应先疏剪部分枝桠或进行短截,确保扶正树木的成活。 3.7.2新栽大树和扶正后的树木应进行支柱。支柱材料在同一路段或区域内应当统一,支柱方式要规范、整齐。支柱着力点应超过树高的1/2以上,支柱材料在着力点与树干接触处应铺垫软质材料,以免损伤树皮。每年雨季、台风季节前要对支柱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松动的支柱要及时加固,对坎入树皮的捆扎物要及时解除。 3.7.3须做好防台风工作。强风季节来临前加强管理,合理修剪、加固树架,以增强抗风力;台风期间应迅速清理倒树断枝,疏通道路;台风后及时扶正倾斜树,积极做好灾后恢复工作。 3.8 绿地容貌 3.8.1随时保持绿地清洁、美观,做到全天侯清扫保洁。步道、广场每天上午9点以前完成全面清扫。 3.8.2及时清除垃圾、砖头、瓦块、枝叶等废弃物,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3.8.3座椅、果屑箱、标志牌等公共设施每天擦洗1次,喷泉水池每周换水1次,随时打捞水面漂浮物。 3.8.4及时清除绿地设施上的牛皮藓及乱涂乱画痕迹。 3.8.5及时清运草屑、树枝、死树等施工残留物,现场堆放时间不得超过当天。 3.8.6行道树每年二次进行冲洗,防止堵塞气孔和影响市容。 3.9 安全施工 3.9.1绿化养护的各道工序施工要做到以人为本,安全施工,文明作业。 3.9.2道路绿化养护施工要统一着安全装,设施工警示语或警示标志,保证施工人员和过往行人的安全。 注:本《德化县绿化养护管理技术标准》为暂定,中标后在养护期内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附件二:《德化县道路、绿地绿化日常养护考核细则》 1.总则 1.1为更好推进德化县绿化养护市场化管理的有效性,在《德化县绿地养护管理技术标准》的指导下,制定本考核细则。 1.2本细则的综合养护质量要求在原有的行业范围基础上进行细化,其考核表示根据行业要求和综合考评特点,作了统一归并和简化。 1.3绿化养护考评按综合养护范围划分从目标考核(养护路段)到全过程(养护作业管理)到养护经费实物量,实行分级考核,形成制度。 2.园林绿化养护作业频率 ⑴行道树修剪:一年二次,剥芽:一年二次。 ⑵花灌木修剪:一年二次以上。 ⑶整形修剪:5-11月每月两次,其余月份每月1次。 ⑷草坪修剪:生长旺盛期一个月一次。 ⑸施肥:春季一次,秋冬进行一次叶面追肥。 ⑹除草:4-10月每月除草不少于2次;11-次年3月每月除草不少于1次。 ⑺以上作业频率根据实际情况或采购人要求可适当增加。 3.考核办法 3.1考核制度: 3.1.1日常考核工作由采购人考核组负责,具体对绿化养护中标人的现场管养质量及管养措施和落实情况进行日常检查、考核,包括检查记录、结果计算、经费和奖金发放手续的办理、档案整理保存等,并对管养情况进行评分。 3.1.2采购人负责人负责考核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每月确定检查路段,组织考核组成员组成月考核小组,对所有养护路段的管养情况进行抽检并评分,每位考核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分作为月效果考核分数。 3.1.3量化考核制度由采购人负责人及考核组每月对各绿化养护中标人专项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检查,评得分数作为核发养护经费的依据。 3.1.4考核的结果将作为对承包公司管养质量评价、承包经费发放以及其他奖惩的依据。绿化养护工作及考核、检查工作接受各级部门、社会各界、各类媒体的各种形式的监督。 3.2考核次数及评分办法: 3.2.1月效果考核每月对绿化养护保洁单位进行检查、考核一次,考核采取随机抽查与定向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比照评分标准逐一评分,其中随机抽查的面积不少于承包面积的25%; 3.2.2日常养护考核组对绿化养护单位的日常养护措施到位情况比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采取全面检查的办法,并分别填写《道路、绿地绿化养护日常考核表》,一式两份,经签字后各持一份。 3.3月综合考评得分计算方法:月考评总分为100分,考核时间跨度为每月1日至月底,每月内业考核平均评分、日常养护考核平均评分、月效果考核平均评分按1:4:5的比例计算,其结果为该组当月最终得分。考核分数作为核发当月养护费用的依据。 3.4日常管护考核小组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日常巡查制度及台账,并把检查结果及时逐级上报备案。 4.考核及评分标准 4.1内业考核(100分) 4.1.1要求养护单位每月初报送上个月养护总结及本月养护计划。养护总结内容未能体现上个月养护工作情况,扣10分;养护计划对本月养护工作实施无实质作用,扣10分。(20分) 4.1.2要求养护单位每周一报送上周养护总结及本周养护作业计划。养护总结内容未能体现上周养护工作情况,扣5分;养护计划对本周养护工作实施无实质作用,扣5分。(20分) 4.1.3每日(包括周六日)上午8:15前上交日计划表及巡检记录。内容虚假,与实际不符的视为未提交。未提交一次扣1分。(20分) 4.1.4每周报送缺苗自查情况表,并在下个月的月养护计划中做好补植计划时间,未提交一次扣5分,与实际情况偏差或不符扣5分。(10分) 4.1.5每周报送病虫害巡查情况表,未提交一次扣5分,与实际情况偏差或不符扣5分。(10分) 4.1.6每周上交作业车辆(水车、垃圾车、高空作业车等)GPS查询情况表与标段管理人员核对查询情况,未主动上交核对或查询情况表弄虚作假或逾期上交核对,一次扣2.5分。(10分) 4.1.7养护单位必须对甲方派发的整改通知单进行书面反馈,列明整改计划。逾期反馈或未反馈,每次扣1分。(10分) 4.2日常养护措施(100分) 4.2.1养护单位必须按照配备规定及投标承诺要求配置项目负责人、巡查员、资料员、一线管理人员。缺少一人,扣5分。(10分) 4.2.2养护单位必须按照配备规定及投标承诺要求配置水车、垃圾车、高空作业车等作业车辆及巡查考核车辆。缺少一辆,扣5分。(10分) 4.2.3养护单位必须按照配备规定及投标承诺要求配置作业技术人员(按照总作业人员的30%配备),缺少一人扣2分。(20分) 4.2.4车辆、人员应规范操作安全作业,人员应规范着装(每个工人春冬各两套绿色反光衣),道路修剪时必须设置三角锥等警示标志,发现一条作业路段违反安全作业扣2分。(15分) 4.2.5作业垃圾日产日清,要求配置垃圾收集车,保洁及时,作业产生的垃圾必须用塑料袋打包,应当班及时清理垃圾。未用塑料袋打包,每条作业路段扣2分;发现垃圾隔班未清理,每条作业路段扣3分。(15分) 4.2.6养护单位巡查员应及时做好绿化养护巡查工作,及时上报前一日巡查记录,巡查记录应体现具体路段的所有存在问题。未记录问题列入整改通知单,每个问题扣2分。(10分) 4.2.7养护单位应对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的内容按时按量按质完成,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一次扣5分。(20分) 4.3月效果(100分) 4.3.1对养护段的完好情况、病虫害情况、生长势、水肥情况、景观效果、松土除草、绿地保洁、安全作业的效果进行随机抽查,根据《园林绿化养护月考核表》评定。(100分) 4.3.2 将绿化养护工作的具体环节抽取出来进行量化跟踪考核,量化项目有苗木补植、除杂除草松土刷白、病虫害防治、浇水、施肥、乔木修剪、灌木修剪等七项。各个项目每月所占比重如下表: 权重表(%) 项目月份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1月 苗木补植 5 25 25 25 5 5 5 5 15 15 15 15 除杂、除草、松土、 刷白 45 15 15 15 20 20 20 20 10 10 10 10 病虫害防治 5 10 10 10 15 15 15 15 5 5 5 5 浇水 10 10 10 10 20 20 20 20 10 10 10 10 施肥 5 20 20 20 5 5 5 5 30 30 30 30 乔木修剪 15 10 10 10 10 10 10 10 20 20 20 20 灌木修剪 15 10 10 10 25 25 25 25 10 10 10 10 合计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5.直接扣除养护经费条款 5.1项目负责人及管理班子到位要求: 5.5.1项目负责人未履行职责,如未在岗,自查未到位,安排作业工作未到位,作业班组需规范,班组长管理到位,班组出现窝工,工效低下,迟到早退等现象,出现以上情况者,采购人有权要求养护单位予以更换,养护单位未配合更换或者更换两次及以上将予以直接扣款;项目负责人扣款20000元,专职巡查员、内业资料员、现场管理员10000元,技术人员3000元。 5.1.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巡查员等人员无故缺岗,扣款5000元/月*人,内业资料员、现场管理等人员无故缺岗,扣款3000元/月*人。(出勤少于22天算一个月)现场管理人员不得全部休假,应安排值班,按要求报送值班人员备案。 5.2日常检查: 5.2.1养护单位必须按时提供月、周、日养护计划,没有达到要求及计划无实际操作性,视为没有达到要求,一次扣500元。 5.2.2养护人员月平均出勤数不得少于预算人工数的100%。技术作业人员缺工,一人一天扣300元;普通作业人员缺工,一人一天扣150元。 5.2.3各养护单位工人应着装带有反光效果的统一服饰(夏冬各一套),服饰上需印有公司名称,未着装衣服的,一人扣150元。 5.2.4日常作业产生的垃圾、枯枝、草屑必须随扫随装黑色垃圾袋,未装袋的或者隔夜未清理的,发现一堆扣200元;未及时施肥、除草,一次扣500元;逢双月松土一次,未松土一次扣500元;卫生保洁未达到要求,一次扣500元;发现病虫害,一次扣500元;病虫害防治不及时不到位的,造成大面积病虫害的,视情况扣500-10000元;浇水效果参差不齐差,造成苗木萎焉,视萎焉面积情况扣一处扣500-10000元;因人为破坏或台风天气等因素造成的歪树、倒树,未及时扶正的,每处扣1000元;乔、灌木修剪效果不好,绿篱层次不分明,界限不清晰的,乔木萌蘖芽抹除不到位,干枯枝清理不到位,树穴整理不到位等视情况扣500元;其它养护保洁不到位的情况,每发现一次扣500元。 5.2.5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缺株、死株,第一时间按规格补植苗木的不予以追究,未及时补植的,乔木每株扣1000元;灌木地被每平方米扣50元。连续两次补植整改不到位,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进场补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从养护单位当月养护费用中扣除,并加罚养护单位5000元/次。 5.2.6公厕无专人管理,一次扣200元,脏乱差臭,一次扣500元;公厕由县城乡环境卫生考评中心进行考评,承揽范围内公厕考核分数低于90分(不含90分),每个一次扣200元。。 5.2.7工人、管理违规作业,视情况扣500-10000元。 5.2.8未按照安全生产要求作业,视情况扣1000-20000元。 5.2.9水源取水点或消防栓若出现损坏漏水现象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失,一次扣10000元,损失水费也由养护单位承担。养护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内对损坏的水源取水点或消防栓设施自主安排维修,并向采购人反馈,否则甲方每发现一次将扣款10000元。 5.2.10巡查车应按照要求由甲方进行车辆出入库管理。司机迟到、早退,每次扣100元;未服从管理,擅自在工作时间以外驾驶车辆外出,每次扣1000元;甲方有权养护单位更换不服从管理的司机,更换累计两次扣1000元。 5.2.11养护单位对甲方发出的整改要求应及时书面反馈整改期限,并按时按量按质完成,逾期未整改完成或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一次扣1000元。连续3次整改不到位,扣10000元。 5.2.12养护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应及时做好绿化养护巡查工作,及时上报前日巡查记录,巡查记录应体现具体道路及公园的所有存在问题。我处核查巡查记录中具体道路及公园后,发现一处未记录的问题扣500元。 5.2.13养护单位未得到采购人指令擅自处理合同内容的,一次扣2000元,并赔偿相应损失; 5.3出现非自检发现问题,经巡查组或其他部门或市民投诉,视情况轻重给予200-10000元处罚;发生一起责任性投诉或被新闻媒体曝光一次,属责任问题,扣除该责任养护单位当月养护经费的10%;在市级组织的突击性任务或迎检活动中,因养护不到位造成迎检不合格的扣除当月养护费;超出养护范围的区域和内容,养护单位拒绝配合或者不能及时配合甲方要求的,扣款当月养护费用10%;连续2次迎检工作因养护不到位造成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处5%中标价作为处罚。 5.4在台风、洪涝灾害性天气期间,根据防汛办通知要求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要求按合同配备所有作业人员用于抢险救灾,在应急抢险统一调配使用;除了按合同要求需配备的日常作业机械设备外,要求再增加安排吊车1部,钩机1部,供采购人在应急抢险统一调配使用。甲方有权要求对不适宜抢险救灾的人员进行更换。甲方将于台风期间随时抽查人员机械到位情况,出现人员缺勤按每人每天500元扣款,出现机械车辆缺勤按每辆每天3000元扣款。 5.5在日常管理中,凡在养护范围内出现“失管、失养”,造成较大面积病虫危害及大面积苗木(包括贵重苗木)死亡的应按整改要求补植,并扣除该责任合同包5%—10%的当月养护经费。 5.6 业主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要求苗木补植,补植费用另行核算。未按苗木补植要求进行补植的,将在当月养护经费中扣除苗木补植款。 5.7本项目水、电、肥由甲方提供。养护单位对各自分配的消防栓取水点应做好管理工作,发现一次非养护单位取水的,扣款5000元。养护单位利用甲方提供水、电、肥作业于非养护范围的,发现一次扣款5000元。甲方提供肥料每次作业完成后应上交肥料包装袋,上交数量与提供数量不符的差额,按肥料费用的3倍处罚。 5.8养护的内容物(标的物)产权归德化县城市管理局所有,德化县城市管理局和采购人对内容物变动(含数量与质量)有知情权和决定权。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对内容的变动情况观察和报告。中标供应商未得采购人指令不得擅自处理。不及时发现和报告的,视情况给予单次2000元扣款,造成损失无法追偿的,由中标供应商赔偿造成的相应损失。 6.奖罚方法(采购人有权视实际情况,予以调整修改) 6.1月综合考核分 每月实发养护费根据当月综合考核分数确定发放情况: (1)月综合考核分为85分以上(含),不予扣款,全额发放。 (2)月综合考核分85-75分(含)的,扣除当月养护费用的10%。 (3)月综合考核分75分以下的,扣除当月养护费用的20% 6.2直接解除合同事项 6.2.1月综合考核分累计两次在75分以下的,予以解除合同。 6.2.2对月综合考核分累计五次在在75分(含75分)以上至80分以下的,予以解除合同 6.2.3对同一定向检查,限期整改通知单发出5次及以上仍未能整改者,予以解除合同。 6.2.4被直接解除合同的在未重新采购前,为了不影响城市绿化效果,经有关部门批准采购人有权按原中标价格发包给原本项目中标人暂时养护,养护时间不超过二个月。 6.3养护经费计算 每月实发养护费=当月计划养护费-月度考核情况扣除费用-直接扣款费用。 注:本《德化县道路、绿地绿化日常养护考核细则》为暂定,中标后在养护期内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采购人保留对本采购文件解释权。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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