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上蔡县蔡侯路中段土地使用权(上国用2012第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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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上蔡县蔡侯路中段土地使用权(上国用2012第*******号)及在建工程、仓库(第二次拍卖)的公告(二次)资产处置单位: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时间:2020.08.31 16:32:27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上蔡县蔡侯路中段土地使用权(上国用2012第*******号)及在建工程、仓库的

拍卖公告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9月16日10时至2020年9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396/01),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拍品宗地位于蔡侯路中段南侧,证载用途:DK1为二类居住用地(R2)、DK2为街头绿地(G12)、DK3为水域(E1),为已出让用地,土地使用者为上蔡县永丰粮油有限公司,本次评估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为14617.47平方米,其中DK1为12654.54平方米、DK2为1903.01平方米、DK3为59.92平方米。

1.土地登记状况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国用(2012)第*******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011-93)、《土地转让审批表》(土转字[2012]056号)、《上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上蔡县宏丰粮油有限责任公司规划设计条件的函>》(上建规函[2011]028号)等资料,委估宗地基本情况如下:

(1)土地使用者:上蔡县永丰粮油有限公司。

(2)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3)坐落:蔡侯路中段南侧。

(4)《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上国用(2012)第*******号。

(5)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6)权利性质:出让。

(7)用途:住宅用地、街头绿地、水域。

(8)面积:14617.47平方米,其中住宅用地(DK1)为12654.54平方米、街头绿地(DK2)为1903.01平方米、水域(DK3)为59.92平方米。

(10)使用期限: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国用(2012)第*******号]显示终止日期为2081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011-93)未显示出让年期及终止日期,根据该出让合同的土地交付日期:2011年11月17日;本次评估设定委估宗地使用年期自2011年11月17日起,不同用途的使用期限依法定最高使用年期相应顺延,住宅用地法定最高年期为70年,公园与绿地、河流水面用地的法定最高年期为50年。至估价期日,则住宅用地剩余使用年期为61.83年,公园与绿地、河流水面用地剩余使用年期41.83年。

(11)土地级别:上蔡县城区住宅用地一级、上蔡县城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一级、上蔡县城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一级。

(12)地号:3-55,图号:0701。

2.土地权利状况

(1)土地所有权:委估宗地属国家所有权。

(2)土地使用权:委估宗地以出让方式取得;至估价期日,委估宗地土地使用者为上蔡县永丰粮油有限公司。

(3)他项权利及权利状态:依据《地籍调查表》未显示委估宗地存在抵押权、地役权等他项权利;依据《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豫1721执327号],至评估期日,委估宗地处于查封状态。

(4)相邻关系:至评估期日,委估宗地东至过道、空地,南至围挡、仓库等,西至围挡,北至过道。

3.土地利用状况

依据《上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上蔡县宏丰粮油有限责任公司规划设计条件的函>》(上建规函[2011]028号),委估宗地批准用途DK1为二类居住用地(R2)、DK2为街头绿地(G12)、DK3为水域(E1);DK1的规划条件:容积率1.7—2.8,绿地率为≥30%,建筑密度≤30%,建筑控制高度为60米;DK2的规划条件:绿地率≥65%。

至估价期日,委估宗地内有在建工程、仓库、菜地等。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拍卖开始前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咨询电话附后)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标的物拍卖开始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0年9月27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本院账户

(户名: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业银行驻马店雪松路支行,账号:****************964)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余款支付操作可查看: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path=sf-helpcenter-qa_copy4#c1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支付额度不足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和大额支付渠道,具体可查看:

*******.a214dqe.49.4c308be4kxkdWi&wh_ttid=pc" target="_blank">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a214dqe.49.4c308be4kxkdWi&wh_ttid=pc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谭老师)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土地使用权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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