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u201c巾帼文明行\u201d女性社会组织关爱服务(留守妇女)公益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宿迁市\u201c巾帼文明行\u201d女性社会组织关爱服务(留守妇女)公益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QGR[2020]28号
二、项目名称:宿迁市2020年u201c巾帼文明行u201d女性社会组织关爱服务(留守妇女)公益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宿迁市宿豫区来龙镇高圩村豫见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社
成交供应商地址:宿迁市宿豫区来龙镇高圩村u201c妇女儿童之家u201d
成交金额:贰万伍仟元整
成交供应商名称:宿迁市宿城区家庭教育协会
成交供应商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幸福街道办为民路16号
成交金额:贰万伍仟元整
成交供应商名称:宿迁市宿豫区来龙镇王庄村豫见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社
成交供应商地址:来龙镇王庄村妇女儿童之家
成交金额:贰万伍仟元整
成交供应商名称:宿迁市宿豫区曹集乡双河里村豫见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社
成交供应商地址:宿豫区曹集乡双河里党群服务中心
成交金额:贰万伍仟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宿迁市2020年u201c巾帼文明行u201d女性社会组织关爱服务(留守妇女)公益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宿迁市市辖区范围内的农村留守妇女
服务要求:
1. 公益性。项目要坚持非营利性和社会效益性,切实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迫切需求。
2. 操作性。项目要符合政府相关政策导向,目标清晰、预算合理,执行方案具有现实操作性。
3. 规范性。项目要规范实施,各项制度健全、档案资料齐备、财务核算严格、运作规范有序。
4. 执行过程中,市、区妇联、民政部门和委托第三方专业社工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督导和结项评估、绩效评价。
服务时间:2020年9月u********年5月
服务标准:以经济困难家庭的缺乏就业的留守妇女为重点对象,重点开展文明素养教育、疫情防控指导、就业帮扶、合法权益维护、反邪教宣传教育等基本服务。每个项目服务不少于50名留守妇女。项目实施周期内每个月针对全体服务的留守妇女,开展关爱服务不少于2次,全周期开展关爱服务不少于18次。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太慧、王媛、蒋永乾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服务类
金额:1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监督电话:****-********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宿迁市妇女联合会
地址:宿迁市人民大道2号群众大厦316室
联系方式:****-********/159*****4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宿迁国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城新区千百美商务广场北楼东座14楼
联系方式:159*****0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芸
电话:159*****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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