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庆市龙凤区委政法委员会东光公安分局户籍档案影像化采购A户籍档案影像化采购中标公告2020-08-31
中共大庆市龙凤区委政法委员会东光公安分局户籍档案影像化采购A户籍档案影像化采购中标公告2020-08-31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共大庆市龙凤区委政法委员会东光公安分局户籍档案影像化采购A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中共大庆市龙凤区委政法委员会 | ||
行政区域 | 大庆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09月02日11:21 |
评审专家名单 | 姜海涛 吴文胜 袁国志 郭勇 张士波 | ||
总中标金额 | ¥49.8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欣屿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中共大庆市龙凤区委政法委员会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中共大庆市龙凤区委政法委员会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5*****428 | ||
代理机构名称 | 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59—*******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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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历史户籍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 | 具体技术要求 构建东光公安分局历史户籍档案管理系统,完成约60万页户籍档案的档案整理、扫描,著录服务等; 1历史户籍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要求 对东光公安分局2018年以前所有的历史户籍档案,包括:历年来手工填写的原始户口底册、《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移证》及其存根、《准予迁入证明》及其存根、出生证、死亡证明、户口迁移核准材料、其他户口核准材料、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审批材料、人工编写的居民身份证编号顺序码登记表等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卷宗清理、页码编核、档号校对、破损修复等全面清理、规范建档。 1.1档案交接 对户籍档案从档案库房借出形成登记表: (1)将档案从档案库房密集架上,按档案案卷排列顺序填单、下架、清点,装入有编号的档案箱内。 (2)对接收的档案按案卷名称形成其电子、纸质目录清点到卷,不出现漏登记或重复登记。 (3)对下架接收的档案进行核对、检查,如有错误之处立即核查更正,在登记表中记录勘误信息。 (4)采用定期分批接收出库和分批验收入库方式,要保证档案原版原貌和原有档案的逻辑顺序。 登记表字段:序号、出库时间、案卷编号、有无目录、页数、备注、勘误、还入库时间等。 (5)档案修复 要对破损严重的档案进行修复,档案修复的具体技术要求如下: 修复工作要求按照《档案修裱技术规范》(DA/T25-2000)进行操作。修复过程中需要拆卷的档案,要在确保档案原件安全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档案拆卷流程和技术要求进行,要求资料能够还原。应区分对待不同规格和不同纸质的档案。 平整档案应根据原件的具体情况进行锤平或压平,不得损坏档案,不得破坏数据记录。 档案的裁切要严格保持档案的原貌,不可将档案幅面裁小,更不能裁伤、裁坏字迹。切口要求整齐。裁切短边,应一刀完成,裁切长边,可分数刀完成,但各刀口应联接平直,无接刀痕迹。整卷裁切的档案,要求刀口上下垂直,不得出现坡度。 档案的装订应视原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线装、包背装或精装。装订必须在确保档案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得遮挡任何记录。装订后的资料要求牢固、美观。 在档案修裱过程中,档案不能再次受损。要进行仔细地观察和分析研究,使裱糊的资料恢复在原来的部位上。 档案裱糊所采用的纸张和裱糊剂要求是安全的,同时要能确保档案的长期安全存放。 1.2档案整理 (1)档案排序、编页码 档案排序:档案资料分类对档案进行排序的校验工作,核对档案的资料顺序和记录档案的物理状况(纸张状况、照片页),包括资料的缺、残、漏、损、重、页码混乱等状况,必须建立电子和纸质档案资料分类接收清单和出库登记本。 编页码原则:以卷为扫描最小文件夹单位,每卷按页编页码。即对每个需要扫描页以每卷文件为单位,页码都是从“1”开始,依次编码,页码写于每页文件的正面的右上角,反面的左上角。确保页码位置统一、整齐,方便质检人员质检图像及保证档案原件完整归还。每个文件的相对页码顺序在扫描后的看图详细著录中由计算机扫描系统自动给出。 遇到目录信息与原文信息不匹配时,需要重新编辑目录。 个别重要档案原件丢失,卷内为复印件或打印件,如个别常表等,需要经查询证实后扫描录入。 (2)档案拆分及标记 档案拆分原则:在数字化加工全流程中,为避免档案的错、乱、丢、毁,档案盒内的资料不离盒,不进行详细的拆分和组包。档案随盒、盒随工序进行数字化加工。每道加工工序结束后,将档案放回原盒原位,始终保持档案物理位置和逻辑位置的原版原貌。 1.3档案扫描 (1)总体质量要求 1)全部采用高分辨率平板扫描仪:扫描分辨率≥600dpi,对于字迹不清或难以辨认的材料扫描分辨率不能低于300dpi。 2)数字化加工采用彩色JPEG格式存储图像文件,保证数据的多种利用场合。 3)符合国家标准《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公安机关档案类别类别划分与档案编写办法》和其他相关的扫描和著录要求。 4)保证档案扫描图像与原件一致、整洁、清晰。 (2)扫描技术标准 1)扫描影像的顺序与计算机的著录顺序一致,与纸质档案的案卷和文件的顺序排列一致,不可颠倒;不能有漏扫和重页,保证电子影像的完整齐全。 2)扫描后的影像文件要保持字迹清晰、不失真、不留文字版面外的暗影、无干扰信息,黑白对比度适中,有利于排版。 (3)应扫描页面的界定 1)有文字的常表,图章,签字,证明材料,都认... | 项 | 1 | 190000 | |
2 | 历史户籍档案管理系统 | 2历史户籍档案管理系统 ★2.1对大庆市东光公安分局现有的历史档案进行电子化整理,从档案的录入、扫描、展示、统计、与黑龙江省户籍业务证明材料管理平台进行数据融合、信息安全等方面考虑,历史户籍档案管理系统及相关子系统功能技术要求如下: 2.2 档案录入子系统 档案录入子系统主要是面向录入数据的录入工作人员。应具备创建案卷功能,录入案卷基本信息以及录入案卷内业务所必需的数据项(数据项详见二、1.5)。 2.3 档案扫描子系统 本子系统主要是面向档案扫描的扫描工作人员。将高拍仪及本地上传的图片对应的案卷及案卷内业务的录入信息进行挂接。本子系统应具备对扫描件的裁剪、旋转、预览等功能,扫描件应有材料类型、序号等属性。 ★2.4 档案管理子系统 档案管理子系统主要是面向录入人员、扫描人员、质检人员等。具备对案卷及案卷内业务修改、删除、查看功能,实现对案卷及案卷内业务的录入项以及挂接图片的质检、档案盒管理等,应具备新增档案盒、修改档案盒、删除档案盒、档案盒添加及删除案卷,设立档案库房,将完成质检的案卷放入档案盒中,并将档案盒放入到库房中等线上功能,确保数据库房与现实实体库房内档案架、档案盒、档案卷一一对应,方便查找纸质档案。 2.5 案卷查询子系统 案卷查询子系统主要面向系统使用人员。具有用案卷录入项形成的数据库作为检索条件对全部档案进行模糊或精确查询功能,查询结果应展示案卷的录入信息、案卷内业务录入数据及扫描图片,并提供扫描信息的打印功能。 2.6 业务查询子系统 业务查询子系统主要面向系统管理人员。根据业务录入项进行查询业务,查询结果应展示出业务的录入信息、对应的案卷信息、业务的扫描图片、并提供扫描图片的打印功能。 2.7 模糊查询子系统 模糊查询子系统主要面向系统使用人员。模拟“百度”的搜索模式进行业务查询,查询结果应展示出业务的录入信息、对应的案卷信息、业务的扫描图片、并提供扫描图片的打印功能 ★2.8 系统管理子系统 系统管理子系统主要面向系统管理维护人员。其中,应具备用户管理功能,该功能应实现新增系统用户、删除系统用户、修改用户信息、密码初始化、显示所有用户信息等功能;应具备角色管理功能,角色管理应实现新增角色、删除角色、修改角色、角色权限设置等功能;应具备日志管理功能,日志管理应实现操作日志、系统日志;应具备派出所管理功能,派出所设置应实现新增派出所、修改派处所、删除派出所方便录入人员进行案卷选择派出所 2.9 数据分析子系统 数据分析子系统主要面向系统使用人员,应实现对案卷及案卷内业务的分析以统计图表的形式进行展示。 ★2.10 数据上传子系统 数据上传子系统主要面向系统维护人员。系统应具备与黑龙江省户籍业务证明材料管理平台实现数据融合,实现本系统内的历史户籍档案上传到黑龙江省户籍业务证明材料管理平台,且不影响黑龙江省户籍业务证明材料管理平台及本系统的正常使用,在后续使用中应能在黑龙江省户籍业务证明材料管理平台查询到相关历史档案。数据上传子系统与黑龙江省户籍业务证明材料管理平台进行对接,可按指定服务接口方式自动上报或指定格式进行数据打包上报,实现数据上传对接,实现本系统历史户籍档案相关数据上报至省级平台,要求上报数据的完整性、可验证性,且符合省级平台相关对接要求,不能影响省级平台的运行,上报数据格式要求满足省级平台调阅相关数据的需求。 | 项 | 1 | 30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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