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装备项目-中标公告

汝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装备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汝政采【2020】218号
2、采购项目名称:汝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装备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1日
5、评审日期:2020年09月02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电动)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燃油)2辆,四轮电动车5辆。(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质保期按国家要求执行;质保期:3年或10万公里;对有瑕疵或不能修复的货物负责免费更换;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三、中标情况
包号采购内容供应商名称地 址中标金额单位
01汝阳万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城关镇东建材市场南10米725,300.00
序号名称品牌(如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1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朗逸纯电动/上海上汽大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朗逸纯电动SVW7003AEV2119350.00元
2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朗逸/上海上汽大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朗逸2019款自动风尚版SVW71521DF2119300.00元
3四轮电动车大阳/大阳新能源汽车(洛阳)有限公司CHOKU-A549600.00元
四、评审专家名单
凌鸣功(评标委员会主任)、裴淑娜、张艳丽、张妙玲、冯嘉美(业主评委)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由中标单位向代理机构支付。
6,000.00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0年09月03日 至 2020年09月03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向代理机构支付。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汝阳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杜康大道与243省道交汇处西北角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方式:175*****1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沃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金城寨街与展览路交叉口正大国际西区六号楼1004室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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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装备 转移支付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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