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数据平台对接项目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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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数据平台对接项目采购合同

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0036

二、合同名称: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数据平台对接项目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BZGP-2020-0437A01

四、项目名称: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数据平台对接项目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滨州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市北区上清路16号甲

联系方式:139*****322

六、合同主要信息

滨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数据平台对接项目采购

项目编号、包号: BZGP-2020-0437A01、BZGP-2020-0437A01

合同编号: ****************0036

甲 方: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乙 方: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所需服务在国内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经谈判小组评审,确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谈判文件

(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三)本合同格式及有关合同条款

(四)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最后报价及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成交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服务名称、标准、数量

详见合同服务清单。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43000元,大写:肆拾肆万叁仟元整。(分项价格详见合同服务清单)。

乙方开户单位: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青岛山东路支行

帐号:****************501

五、付款途径

□ 国库集中支付 □甲方支付 □ 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

□ 财政性资金元 □ 自筹性资金元

属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通过《滨州市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将货款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六、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支付总合同额的 30%;项目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合同额的 60%;剩余 10%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除不可抗力和乙方原因造成无法按期付款的,如甲方延期付款,每逾期 1 日,按应付金额 \ %支付违约金。

七、服务期限、地点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历天内完成并验收合格。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

除不可抗力和甲方原因造成无法按期交付的,如乙方延期交付,每延迟 1 日,按应交付总额 \ % 支付违约金。

2、服务地点: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九、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方同级财政部门一份。

十、其他事项

1、根据山东省及滨州市政府采购融资服务有关政策要求,乙方可以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贷款,且原则上不得要求乙方提供任何形式的其他担保。具体贷款、还款等要求详见双方的融资合同。

该种情形下,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告知融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签订补充(变更)合同(如需),并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和补充(变更)合同约定的付款途径和付款返方式及时、足额地向乙方账号(即开展融资服务的相应账号)支付合同款,全力支持乙方开展融资贷款,但不为融资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2、其他未明事项,由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合法规范原则协商确定。具体内容另附附件。

甲 方: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乙 方: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住 址: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 503 号 住 址:青岛市市北区上清路16号甲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139*****322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合同服务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要求的关键技术指标

单位

数量

1、数据库复制服务系统

1.1

数据库复制服务

★为保证数据保持一致性,须与关系型数据库软件同一品牌,并出具承诺函保证由一名原厂工程师进行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维护

适用于海量、高并发的生产环境,同时对生产库不得产生严重的性能影响。支持实时灾备以及读写分离功能

支持Sybase ASE, SAP HANA, Oracle, DB2, SQL server 等

支持Sybase ASE, Sybase IQ, SAP HANA, Oracle, DB2, SQL server 等

支持一对多,多对一,多对多等复制方式

数据库复制解决方案应提供选择行、列或其它过滤条件的能力,来选择要复制什么数据以及如何复制。

支持主流的消息总线

提供Power Designer 图形化工具

★须将审判云平台中的所有相关数据库完整同步到新数据库中,提供全市审判数据的备份并根据省高院标准提供第三方软件调用审判数据接口。

★必须保证全市审判数据无损同步至新版本数据库系统中,并实现系统正常运行,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可以实现该要求,如有数据遗漏或丢失,所有责任由中标方全权负责,采购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索赔。

中标人须于提请项目验收前3个工作日内,须由采购人组织新版审判云平台软件开发商进行数据同步完整性校验工作,并由新版审判云平台软件开发商出具数据同步服务验收报告,采购人凭此报告判定本次采购项目验收工作是否合格,如中标人不能提供此报告则项目不予验收,以此确保采购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数据同步的合格性,并作为验收依据之一。

1

1.2

数据接口服务

★判决信息查询

★案件详细信息

★提供省高院标准提供第三方软件调用审判数据接口。

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0年8月30日 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0年9月1日 0:0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数据平台对接采购合同.docx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数据平台对接采购合同.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大数据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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