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GK-********0070-1 采购人(全称):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天心区城区排水管网及设施功能性排查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007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天心区城区排水管网及设施功能性排查服务采购 | 其他服务 | 详见采购计划明细列表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佰柒拾万零肆仟肆佰零玖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项目范围 (1)暮云污水处理厂纳污区: 暮云污水处理厂纳污区天心区建成区面积暂估约25.6km2,西至湘江南路,东至新韶山路,南至东二环南延线,北至绕城线,市政排水干管网总长暂估约375km(暂按15km/km2计)。 (2)新开铺污水处理厂纳污区: 新开铺污水处理厂纳污区天心区建成区面积暂估约22.4km2,西至湘江南路,东至新姚路,南至新开铺路,北至南二环线,市政排水干管网总长暂估约270km(暂按12km/km2计)。 (3)花桥污水厂纳污区: 花桥污水处理厂纳污区天心区建成区面积暂估约7.8km2,西至新姚路,东至万芙路,南至绕城线,北至雅塘路,市政排水干管网总长暂估约94km(暂按12km/km2计)。 (4)雨花污水厂纳污区: 雨花污水处理厂纳污区天心区建成区面积暂估约3.2km2,西至新韶山路,东至东二环南延线,南至莲花大道,北至振华路,市政排水干管网总长暂估约72km(暂按20km/km2计)。 以上四个纳污区共计市政排水干管网暂估约811公里,具体以实际测量结果和排查总量为准。 2)合同金额明细: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单价 | 工程量 | 总价(元) | 1 | 水质水量调查 | 点 | 145 | 2359 | 342055 | 2 | 水质水量检测分析 | 次 | 217 | 2359 | 511903 | 3 | 排水管道病害及功能检测(QV检测) | 公里 | 6460 | 381 | ******* | 4 | 排水管道病害及功能检测(CCTV检测) | 公里 | 9220 | 42 | 387240 | 5 | 管线测量(现场实测) | 公里 | 2270 | 707 | ******* | 6 | 地形测绘(1:2000地形测绘)(现场实测) | 平方公里 | 14200 | 59 | 837800 | 7 | 水污染及水动力数字化模型构建 | 平方公里 | 49500 | 22.49012 | ******* | 8 | 天心区辖区范围建成区排水系统提质增效和补短板实施技术方案 | 项 | 611500 | 4 | ******* | 9 | 总计 | *******元 |
注:综合单价包含交通疏导、通风等安全措施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5-20 ——2020-11-30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采购人指定地点当面提交 3.4工期: (1)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提交技术大纲,技术大纲审核通过后25天内提供样板检测路段成果。 (2)于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管道普车工作并提交管线测量、地形测绘、水质水量调查和检测、排水管道病害及功能检测等相关成果。 (3)合同签订后120个日历天内提交纳污区排水设施现状问题清单和归类总结分析报告、纳污区排水设施病害治理建议(深度达到分类治理要求)和纳污区排水设施系统提质增效和补短板工作建议等所有成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第一次完成技术大纲评审并完成样板检测路段后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第二次完成所有管道普查并提交检测成果以后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第三次完成水污染及水动力数字化模型后和相关技术方案并提交相关评估报告编制、病害处置建议编制等方案,履约验收期合格后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4.2收款账户:中国银行左家塘支行( 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0403)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总体技术要求: 1)排查成果的测量地形及管线数据应采用带GIS属性的数据模式和图纸,能在后期由专业单位通过通用软件,可直接通过数据软件生成管线和地形的三维信息,采用长沙坐标系和黄海高程;其他相关排查数据应确保现长沙市排水管线信息管控平台及智慧城市平台能直接读取、录入、应用、管理。 2)重点排查范围及具体排查方式、排查内容的认定,由排查责任单位按照具体排查区域存在问题为原则,结合排查工作基本要求,编制相应的排查技术工作大纲,并由采购方组织相关专家并邀请市住建局审查通过后,作为排查工作具体实施、计量、核价和验收依据。 2、管线测量、检测技术要求 普查及检测内容应实现全面掌握招标范围内现状地下排水管线及设施(含所有排水防涝附属设施,以及范围内河、湖、渠系等自然水体)的种类、数量、功能属性、材质、管径、平面位置、埋设方式、埋深、高程、走向、连接方式、权属单位、建设年代、管线特征、缺陷情况、病害情况以及相关构筑物等信息,提供招标范围的现状地形(常规CAD地形及带GIS属性系统格式的地形数据),并对不同工况下管道实际过水的水质、水量检测,并提供普查、检测成果及现状管网设施的运行功能、病害等进行相关分析和评估成果,以及构建区域排水管网信息化平台所需的普查检测等相关成果,且应满足本项目后续建模及方案编制所须的普查、检测、取样及分析成果需求。 具体应包含以下成果: (1)排水管线及设施平面图,配套1:2000带状地形图; (2)排水管线及设施数据成果(成果表、GIS数据); (3)管线调查发现的管网问题汇总报告。 (4)坐标系采用长沙坐标系,高程系统为1956黄海高程。管网普查数据格式与标准满足长沙市排水系统排查技术工作指南(试行)、长沙市排水管线信息管控平台及智慧城市平台建设数据标准。 3、水质、水量检测要求 利用相关流量调查、取样、水质分析(COD、氨氮、总磷)、雨量计等设备按照旱季(早中晚三个时段)、雨季(按不同降雨量及不同时段,按小于5毫米、5毫米-10毫米、10毫米-30毫米、30毫米-80毫米四种日或场降雨量)对前期详查选定的管道或设施或独立节点或路面进行水质水量的检测、取样、实验室分析(按每平方公里约8个取样点统计,具体根据实际确定),获得排水管网及设施中在不同雨量和时段情况下,管网内的水流态功能及各种排水工况下各类污染物和管网过水能力数据。 1)、流量调查 (1)流量调查目的:通过对各节点进行不同时段的流量调查,以反映节点处下水管道的全天排污动态及排污量,为后续排水管道的管理、规划设计等后期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明确片区雨污分流运行实际,了解初期雨水污染现状,并进行分析评估。 (2)野外实地作业要求 A、在连续三天晴天的情况下,分别在早晨8点、中午11点半、晚上6点、晚上10点四个时段进行作业; B、在同一时间段,在节点污水横断面中心处和边缘处并且平行于污水流速矢量方向,使用经过检验合格的HS-2B便携式水文流速测算仪进行流速测量(测回次数>2)或采用在线水质水量检测仪记录,最后各流速平均值作为本时段该节点的流速并记录至流量点调查表。 C、量取下水管道的断面尺寸(方涵)或管径(圆形管道)数据,同时记录下水面至管渠底的高度以计算污水横断面面积。 D、也可采用安装在线水质水量检测仪进行连续记录; 2)、取样及水质分析 (1)污水取样 A、污水的监测项目按行业类型有不同要求 采集样品时,要严格区分有机物、无机物指标的盛装容器,对要求遮光的水样要采用棕色瓶。测定COD、氨氮、总磷等各类污染因子的样品,不能混合,只能单独采样。 B、不同监测项目要求 对不同的监测项目应选用的容器材质、加入的保护剂及其用量与保存期、应采集的水样体积等具体要求按相关现行规范、规程执行。 C、也可采用安装在线水质水量检测仪进行连续记录; 3)、具体应包含以下成果: (1)流量调查成果表 (2)水质分析成果表 (3)流量及水质平面图 4、排查检测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1)测量、检测整体实施方案; 2)事故隐患及质量病害排查方案; 3)测量、检测关键技术及方法; 4)测量、检测组织施工方案; 5)整治改造预估问题及解决方案; 6)纳污区管网及设施排查现状功能及病害评估报告,且具体应包含以下成果: (1)排水干管管道内窥检测录像、图像; (2)排水干管管道内部状况检测成果报告、评估报告; 7)纳污区排水设施现状问题清单和归类总结分析报告; 8)纳污区排水设施病害治理建议。 5、排水系统提质增效和补短板实施技术方案编制要求 1)、方案编制整体要求 (1)全面调查和分析各污水厂纳污区存在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制定花桥、雨花、暮云、新开铺污水厂纳污区排水系统提质增效和补短板实施方案。 (2)因地制宜,结合城市防洪防涝与水污染治理排放统筹考虑,实现国家在排水防涝及水污染防治方面的要求。 (3)在长沙市总体规划(2014版)指导下,结合已有的相关规划,根据花桥、雨花、暮云、新开铺污水纳污区现状条件,在城市排水全局和高品质城市建设目标对排水基础设施要求的高度上进行技术方案编制。 (4)正确处理好现状与改造的关系,认真分析现状排水系统的实际与改造的可行性,并处理好全局工程与局部工程的相互关系。 2)方案编制技术要求 (1)现状调查与问题分析 a对纳污区现状排水管网、截污系统及花桥、雨花、暮云、新开铺、暮云污水处理厂等排水基础设施进行建设情况调查和运行情况分析; b对纳污区水污染和内涝情况及原因进行调查分析; c对现状管网及设施的存在问题进行分析评估。 (2)排水规划调查分析 a对纳污区现行各排水规划进行调查和分析; b对现行排水规划提出优化、完善以及补充的相关建议。 (3)总体方案设计 a制定排水管网和设施摸底排查技术大纲,以指导检测、测绘、模型构建等工作的合理开展; b须提出合流溢流污染控制、内涝防治和堵点改造、管网错接乱接、管网病害治理、排口截污控制等总体方案思路; (4)对新开铺污水厂纳污区搭建水污染及水动力数字化模型,坐标系统采用长沙坐标系,高程系统为1956黄海高程。 (5)就纳污区排水设施系统资质增效和补短板工作提出建议。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中标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产品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合同甲方。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资料,该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为乙方的测量、检测、方案编制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3.根据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4.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原因要求变更测量、检测方案或解除合同,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完成并经甲方审核通过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 5.检查乙方项目组的组成和人员到位情况、人员稳定情况,考核主要技术骨干的工作能力,如甲方认为乙方可能因人力能力不足致使本项目工作不能按计划完成时,可要求乙方增加或替换相应的技术人员。 6.甲方如果要求乙方全部或部分中止(或终止)执行本项目工作,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乙方未按要求及时中止(或终止)执行本项目工作,超出部分的所有费用,甲方有权不予支付。 7.甲方应对乙方测量、检测的现场实际工作量进行签证确认,但现场签证内容及工作量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8.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成果及工作总量予以确认,如对成果及工作量有异议,双方应协商处理 9.甲方联系人(项目实施联系人):唐媛,电话:186*****559 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并按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进度完成本项目工作。 2.乙方应对提交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可行性、完整性负责,因质量缺陷或过错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返还有缺陷或过错部分的对应费用外,还应根据乙方的责任大小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对工作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若乙方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乙方应承担相应费用 4.乙方应在合同履行期间,根据甲方的要求,参与该项目相关的咨询工作,按甲方进度安排,提供该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及相关的技术服务 5.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成果资料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方指控甲方的侵权,乙方应当承担责任。甲方为此遭受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赔偿费等)乙方应全额赔偿。 6.乙方对现场测量、检测过程中各项安全工作负责,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7.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8.联合体牵头人为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冯强。 9.乙方联系人:(项目实施负责人):杨力,电话:135*****626;童设华,电话:186*****059; 7.违约责任1.甲方委托乙方的工作,应作为一个整体交由乙方办理,在乙方无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单方面将全部或部分工作另行委托他人。 2.乙方有故意或恶意违约行为,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任何费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 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合同转包。甲方同意乙方对测绘部分进行专业分包。,其余部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分包及转包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费用增加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4.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资料归属及知识产权 1.乙方因履行本合同内容所得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及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乙方利用甲方提交的技术资料所完成的合同外的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双方所有。 3.甲方有权基于工程建设的需要,将测量、检测报告、方案编制成果提供给相关主体共享或使用。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付款方式补充条款 1.供应商为联合体,采购人只向联合体牵头人付款,联合体牵头人须与成员单位签订联合体协议并向各成员单位付款。采购人付款时,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记账要求的税务发票。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天心区裕南街206号 | 地址: | 长沙市雨花区曙光中路18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