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乡经开区2020年度食品企业体检式检查服务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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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0110-1
采购人(全称):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省食品质量安全技术协会(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宁乡经开区2020年度食品企业体检式检查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011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宁乡经开区2020年度食品企业体检式检查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宁乡经开区2020年度食品企业体检式检查服务,涉及企业85家1496790
 合计金额小写: 496790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玖万陆仟柒佰玖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金额小写:496790

大写:肆拾玖万陆仟柒佰玖拾元整

2)具体标的见成交通知书。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8-28 ——2020-12-31
3.2 履行地点:宁乡经开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检查方式:针对宁乡经开区80家食品企业开展体检式检查以及整改复查,根据不同企业规模大小,每家企业的检查时间为1-2天,每家企业需派驻的专家人数为2-4人,专家检查组按甲方要求出具企业体检式检查报告以及整改复查报告,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依据报告内容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检查报告仅作为企业内部自查自纠整改的指导性文件,不作为监管部门处罚依据。

2)参与检查专家组要求:专家组中饱含不少于50%的湖南省食品质量安全技术协会专家组成员。规模以下食品企业检查组应包含有行业专家日常监督管理专家,规模以上食品企业检查组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包含有体系认证专家。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费用应包括且不限于专家劳务费、交通、食宿、税金、保险费(含意外险)等所有费用,除此之外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839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签订采购合同后付款50%,乙方应向采购人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839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合同履行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乙方应向采购人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4.2收款账户:兴业银行(湖南省食品质量安全技术协会:****************86)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技术规范、规程和检查标准,客观真实的完成检查工作,检查结果按照采购人要求出具体检式检查报告以及整改复查报告,并由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组织人员进行检查效果验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根据乙方提供的检查报告以及整改复查报告,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组织人员进行检查效果验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项目合同履行后乙方应配合甲方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进行合同履约验收。

7.违约责任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宁乡市金洲大道金洲大桥西创业大楼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州大道创业大楼907
法定代理人:张毅法定代理人:杨代明
委托代理人:李新镭委托代理人:孙昕昕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附件列表
  1. ********3433e123b88" target="_blank">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pdf
  2. *******c9b860031" target="_blank">成交通知书.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查 体检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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