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项目(标段编号:BZCG2020230)中标公示

亳州市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项目(标段编号:BZCG2020230)中标公示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BZCG2020 230

二、项目名称:

亳州市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666号讯飞大厦8层-10层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佰壹拾玖万捌仟元整(*******.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亳州市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项目

服务范围: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标准: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亮、张博、李静、陈丽华、程博(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招标(采购)日期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公告发布期限:2020年8月7日

3.招标(采购)日期:2020年9月3日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0年9月16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

(五)中标(成交)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请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给经办人员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电子版综合治税信息表格,下载地址:http://ggzy.bozhou.gov.cn综合治税信息填报表格式_采购类.xls。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亳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地 址: 亳州市希夷大道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亳州市希夷大道45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F516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工

电  话: ****-*******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020年9月4日

****************6.doc">*******服务综合评分法 定稿.doc****************9.doc">附件.doc

标签: 分析 大数据 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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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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