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真空干燥箱等设备中标结果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真空干燥箱等设备中标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真空干燥箱等设备采购项目(GDC-****************1)网上竞价成交公告
成交单位: 广东省农垦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12-07-25 15:48:57
项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真空干燥箱等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GD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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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信息
开始日期: 2012-07-09 16:25:43 送货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海秀西路165号
截止日期: 2012-07-24 16:25:43 到货时间: 采购结果公告后 50 天
采购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成交供应商: 广东省农垦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名奇 联系人: 何诗雅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956
电子邮件: liumingqi6510@sina.com 电子邮件: celia_ho2006@yahoo.com.cn
纪检监察电话: ****-********
资质要求: 商务要求: 1.以人民币报价,投标货物详见货物要求。 2.投标商资格:所投产品应在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投标人须提供经国内(外)有关机构检测合格的设备。 4.竞价人应在其竞价文件中如实、客观描述所竞价产品的型号、生产厂家、技术性能及参数以及详细的部件配置,并就采购人的“技术要求”及相应的“设备配置要求”阐述其所投产品的“投标技术规格”,并就偏离情况作出明确说明(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见附件)。采购人一经发现竞价人存在有与事实不符的虚假性能描述等情形的,或不提供详细技术资料及技术规格偏离表或者技术规格偏离表所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将取消该竞价人的中标资格;存有虚假行为的中标商将承担所有的经济损失及相应责任。 5.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设备、配件、备件、备品、安装调试费、运费、应缴税费和质量保证期内的包修包换等费用在内的全包价。 6.采购合同由中标人与用户双方签订。 7.交货期:交货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进口设备)及30天内(国产设备)。中标商在确定中标后7天内必须签定合同,否则视为放弃。 8.交货地点:海南省内用户指定的地点。 9.验收时投标人需负责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书、中文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10.质量保证期:技术要求中有特别要求的按要求执行,无特别要求的以设备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一年为质量保证期。 11.付款条件: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或另行商定。 12.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须提供成交金额10%给采购人做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无预付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合同执行完毕后由采购人退还给中标人。备注: 1.以上条款为本项目基本要求,请在投标文件中给予明确说明及响应。 2.如无特别注明,招标文件中所述的“天”均指“日历天”。
采购单位备注: 这批设备都是免税设备
成交供应商报价情况
送货地点: 满足
到货时间: 满足
服务承诺: 按招标书执行
供应商简介:
(供应商自行录入公司简介,不代表本中心意见)
投标总价为免税价格,美元免税价为投标人民币总价除以当天汇率
报价总金额: 388,728.00
采购人意见
最低价中标。
中标供应商报价
供应商名称 投标总金额
广东省农垦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采购中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388,7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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