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制造基地管理委员会窗帘及餐厅餐具中标结果

装备制造基地管理委员会窗帘及餐厅餐具中标结果



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管理委员会窗帘及餐厅餐具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管理委员会窗帘及餐厅餐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12CGDJ16、17

公示时间:2012年7月25日——2012年7月27日

第一包:

中标供应商:鄂尔多斯市珈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金额:大写:肆拾万伍仟元整

小写:¥405000.00元整

供货期:按照甲方要求

第二包:

中标供应商:包头市承欣宾馆酒店用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金额:大写:叁拾玖万陆仟元整

小写:¥396000.00元整

供货期:按照甲方要求

评委专家:千锐、刘 锐、张丽君。

注:公示期满后,请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联系签署合同。

联系人:刘 锐;联系电话:****-*******

1、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正式公函形式向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管理委员会提出质疑。如对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管理委员会的答复不满意,或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管理委员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人的质疑做出回复,可以在回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以正式公函形式向东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法规与监察室投诉。

2、为了使您提出的质疑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答复、处理,您递交的质疑函请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和内容。否则,有可能被视为无效质疑。

(1)质疑采用实名制,提供质疑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身份证明、法人授权书。

(2)被质疑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的具体事项和理由及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4)质疑人的签章及提出质疑的准确时间。

(5)必须为本次采购活动当事人。

3、投标人提交质疑函时须到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管理委员会处填写《供应商质疑书面材料登记表》,从登记之日开始计算质疑有效时间,超过质疑期的为无效质疑,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管理委员会不予受理。

4、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管理委员会对投标人以电话或传真形式提出的质疑一律不予接收和回复,对质疑事项笼统,理由不充分,不具体,缺乏合法有效证明材料的为无效质疑,有权不予接收。

5、质疑及投诉电话:

(1)采购人: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管理委员会 ****-*******

(2)东胜区人民检察院 137*****726

(3)东胜区纪检委 138*****678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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