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宝丰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项目劳动康复用房、警戒护卫用房附属设施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省宝丰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项目劳动康复用房、警戒护卫用房附属设施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CS-CG-XJ-*******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宝丰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项目劳动康复用房、警戒护卫用房附属设施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纳科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成交金额:5477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陆雪梅、叶书和、李华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50%计取代理费用(计算后的代理费不满5000元,按5000元计),5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省宝丰强制隔离戒毒所、安徽广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周王镇宝丰、宣城市昭亭南路锦润大厦4层,联系电话:182*****280、135*****473。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宝丰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周王镇宝丰
联系方式:182*****2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广振工程咨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昭亭南路锦润大厦4层
联系方式:135*****4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左工
电话:135*****47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1.zip">采购文件.zip
2.主要标的信息****************7.zip">主要标的信息.zip
2020年9月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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