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广告精准扶贫”扶持项目合同公告

2020年度“广告精准扶贫”扶持项目合同公告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中国共产党福州市委员会宣传部

乙方:福州广播电视台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SD[DY]*******的2020年度“广告精准扶贫”扶持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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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
(元)
1-1 C200202 电视服务 电视服务1、3个电视公益宣传片拍摄制作。 2、融媒体宣推。以招标文件规定及合同签订条款要求为准。180天,项目验收合格为止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标准执行。2395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贰拾叁万玖仟伍佰元整元(¥239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80) 天内交货,可视实际情况与采购人确认后交付。;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路92号;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项目是2020年度“广告精准扶贫”扶持项目。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成 1、3个电视公益宣传片拍摄制作。 2、融媒体宣推 2.1 短视频制作6条。 2.2 微信推文制作6条。 2.3 网络直播带货、融媒体专区设计维护(含福州明珠网网页、新闻110微信公众号、福视悦动客户端等融媒体宣传推介专区设计维护)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提供验收材料,并根据甲方需求进行补充完善。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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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100根据乙方提供的播出佐证材料,经甲方确认无误后,无未了事宜,甲方支付乙方双方签订合同金额的100%款项。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日起至合同履行结束。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保证策划执行的方案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知识产权、肖像权、隐私权和其他权利。如乙方策划执行的方案侵犯第三方相关权利,由此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负责,若因此导致甲方侵犯第三方权利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本合同履行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律师代理费等合理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2020年度“广告精准扶贫”扶持项目策划、执行服务,项目内容包括: 一、3个电视公益宣传片拍摄制作。1、罗源县起步镇秀珍菇、连江县长龙镇茶叶、福清市一都镇枇杷。2、拍摄内容为农副产品种植、养殖、加工等环节,重点展示产地良好生态资源和文化特色,讲好农业故事。公益宣传片由福州广播电视台根据农副产品销售时间节点播出。3.根据要求提供大约3种不同时长的公益宣传片。4.按照要求完成公益宣传片拍摄制作。 二、融媒体宣推。1 短视频制作6条。2. 微信推文制作6条。3. 网络直播带货、融媒体专区设计维护(含福州明珠网网页、新闻110微信公众号、福视悦动客户端等融媒体宣传推介专区设计维护)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中国共产党福州市委员会宣传部乙方:福州广播电视台
住所:鼓楼区乌山路92号住所:福州市远洋路1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陈航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潘韬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37*****75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州南门支行
账号: 账号:****************50083


签订地点: 福州市
签订日期:2020年09月0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精准扶贫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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