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身份识别标签升级 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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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NBZS-20207101G 签订日期:2020年8月14日
合同地点:宁波 完工日期:
采购人(甲方):宁波市海洋与渔业信息监测中心
供应商(乙方):上海普适导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宁波市政府采购有关办法,同意按照下述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贰佰柒拾贰万伍仟贰佰柒拾贰元整__元(¥2725272元)人民币。
三、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标的有关技术资料。
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标的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五、产权担保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标的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六、履约保证金
无履约保证金。
七、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标的,除招标文件标明的外,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可将本合同范围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八、质保期和质保金
1. 质保期5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 无质保金。
九、标的履约时间、履约方式及履约地点
1. 履约时间:2020年9月15日前完成安装并完成初步验收。
2. 履约方式:乙方发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乙方承担运输及安装费用。
3. 履约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十、合同款支付
1.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支付60%,项目通过初验后支付30%,项目通过终验后支付10%。
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提供,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十一、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的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2. 乙方提供的标的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标的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6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4.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标的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5.上述的标的免费保修期为5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产品,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十三、调试和验收
1.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标的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
2. 乙方交付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标的交甲方。
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标的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 对技术复杂的标的,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四、包装、发运及运输
1. 乙方应在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标的内。
3. 乙方在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收。
4. 标的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 标的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标的已送达。
十五、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款总值的5%违约金。
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 乙方逾期交付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2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 乙方所交的标的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物,乙方愿意更换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七、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提起仲裁或法院起诉。
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50条之规定,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公告。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宁波市海洋与渔业信息监测中心 乙方:上海普适导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618号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高光路215弄
B幢5楼 2号楼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 2020年 8 月 14 日 签字日期: 2020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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