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埇桥区芦岭镇符离镇中心学校食堂托管采购项目(二包)YQCG2020117B中标(成交)公告
宿州市埇桥区芦岭镇符离镇中心学校食堂托管采购项目(二包)YQCG2020117B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YQCG*******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埇桥区芦岭镇、符离镇中心学校食堂托管采购项目(二包)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清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北关化工总厂一厂宿舍2栋
中标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宿州市埇桥区芦岭镇、符离镇中心学校食堂托管采购项目(二包) 服务范围:详见附件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服务时间:3 年(合同期限 1+1+1 年,每年一签。合同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 1 年,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万红英、何传莉、曹开元、郭敏、刘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执行招标文件约定,38000.00元(包含专家评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0年09月08日至2020年09月09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安厦时代广场B栋16楼,联系方式:157*****333。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综合股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采购人信息名 称:宿州市埇桥区芦岭镇中心学校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芦岭镇中心学校
联系方式:王双全 139*****469
名 称:宿州市埇桥区符离镇中心学校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符离镇中心学校
联系方式:朱武 139*****6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 称: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安厦时代广场B栋16楼
联系方式:李甲 157*****333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甲
电 话:157*****33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供应商资料
3.中标公示附件
二包中标结果公告.pdf |
招标文件.pdf |
安徽清泽公司资料.pdf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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