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毒品案件检验设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咸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毒品案件检验设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XSZZFCG-********9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咸宁财采计备[2020]001144号

三、项目名称

咸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毒品案件检验设备采购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宁波顺辉箱柜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外蔡村

中标(成交)金额:140.685(万元)

货物类

名称:物证管理系统及案件受理平台

品牌(如有):宁波顺辉

规格型号:/

数量:1套

单价:76.635万元

货物类

名称:毛发快速检验仪

品牌(如有):北京泰普

规格型号:/

数量:8台

单价:6.125万元

货物类

名称:清洗消毒机

品牌(如有):宁波顺辉

规格型号:/

数量:1台

单价:7.8万元

货物类

名称:平板离心机

品牌(如有):宁波顺辉

规格型号:/

数量:1台

单价:0.3万元

货物类

名称:实验室门禁系统

品牌(如有):宁波顺辉

规格型号:/

数量:1套

单价:6万元

货物类

名称:保险柜

品牌(如有):宁波顺辉

规格型号:/

数量:2个

单价:0.2万元

货物类

名称:现场勘查摄、录设备配件更新(微距镜头)*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1个

单价:0.55万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

姜伟强,李愉潜,张达翔,宋宇凡,李文双(业主代表)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0-09-09

2、评审地点: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评标二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

2、收费金额:1.95(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在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湖北赤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及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列明质疑事项的同时,依法举证),逾期将不再受理。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hbcczb@qq.com。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咸宁市公安局

地址:咸宁市咸安区淦河大道18号

联系方式:189*****4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赤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十六潭路北侧283号五楼

联系方式:133*****7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婕

电话:133*****76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验设备 案件 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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