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关于郑州市金水区宏祥路29号3号楼1单元4层4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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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地址:https://sf.taobao.com/notice_detail/*******.htm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关于郑州市金水区宏祥路29号3号楼1单元4层4号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二次)资产处置单位: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公告时间:2020.09.09 17:10:35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第二次)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9月25日10时起至2020年9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位于郑州市金水区宏祥路29号3号楼1单元4层4号(产权证号:********94-1/-2)房产进行公开拍卖活动,详情请关注网址:http://sf.taobao.com/0371/11?spm=a213w.*******.0.0.M03r4A,户名: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郑州市金水区宏祥路29号3号楼1单元4层4号(产权证号:********94-1/-2)房产

房产情况

1.估价对象范围

估价对象为郑州市金水区宏祥路29号3号楼1单元4层4号建筑面积为94.17平方米的成套住宅及其所占用的土地。估价范围包含室内装饰装修不包括室内可移动设施等动产及债权债务等。

2.估价对象权益状况

具体权益内容详见下表:

估价对象权益状况表

产权人

杨某某、王某

产权证号

郑房权证字第********94-1号

坐落

金水区宏祥路29号3号楼1单元4层4号

幢号

单元

所在层数

房号

总层数

3

1

4

4

6

建筑结构

建成年代

规划用途

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

混合

2014

成套住宅

94.17

——

产别

证载房屋性质

土地使用权类型

登记时间

共有情况

——

经济适用房

划拨(已补缴土地差价款)

2015/4/24

共同共有

根据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显示估价对象已补缴土地差价款,但暂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估价对象宗地开发程度为:宗地外“七通”(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燃气、通暖气),宗地内已达“六通一平”(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燃气及场地平整)。

3.估价对象实物状况

房产状况:估价对象所在小区为安泰银河小区,该小区规模一般,环境一般,有绿化,规划有停车位,物业管理一般。估价对象所在建筑物为混合结构,房屋总层数6层,估价对象位于第4层,东西朝向,建筑面积为94.17平方米,户型为二室二厅,设计合理,整体维护状况良好。

装修状况:外墙刷涂料;塑钢窗;入户处装有防盗门;客厅、餐厅、卧室地面铺木地板,墙面、顶棚刷乳胶漆;厨房、卫生间地面铺地板砖,墙面贴瓷片,扣板吊顶。

配套设施:水、电、天然气。

4.估价对象区位状况

位置:估价对象位于郑州市金水区宏祥路与香山路交叉口西南侧,东临香山路,所在物业总层数为6层;估价对象周边分布有金水区文化路第一小学(翰林校区)、郑州市第七中学、郑州市金水区总医院等教育、医疗机构;区域内居住小区较多,居住氛围较浓厚。

交通:区域内道路路网密集,对外交通依靠三全路、文化北路等主干道以及香山路、宏祥路等次干道;小区内规划有停车位,小区外有S156路、75路等公交线路,公共交通较便捷,三全路、文化北路等路段无交通管制。

环境: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建筑物成新率较高,密度较大,区域内人流量较大,无废水、废气、噪音等污染,环境状况较好;区域内路网发达,交通便利,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通讯、供气、供暖等市政基础设施完备,适宜于市民居住生活。

评估价:114.19万元 起拍价:73.0816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3000元

以上价格是经承办本案的合议庭合议后确定的。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9月21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另上述房产是否能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需自行前往相关职能部门了解,造成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 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的,请于2020年9月21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本标的物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已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需在成交后七日内(遇节假日顺延)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郑州银行政通路支行,账号:************************)。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执行依据:(2018)豫0103民初3824号民事调解书。

十五、定价依据:豫郑豫建评字[2020]070968A号评估报告书。

如需查看执行依据和定价依据等文书,请与执行法官联系。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

法院咨询电话:****-********156*****384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郑州市二七区政通路75号。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五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房产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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