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茂旗教育局达茂旗百灵庙第二中学挡土墙维修改造工程施工中标结果

达茂旗教育局达茂旗百灵庙第二中学挡土墙维修改造工程施工中标结果



达茂旗百灵庙第二中学挡土墙维修改造工程施工采购结果公告项目名称:达茂旗百灵庙第二中学挡土墙维修改造工程施工项目编号:包采磋〔2020〕4489号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WGNMG-ZFCG-2020-026评审日期:2020年09月09日 公示日期:2020年09月09日公示期限:1个工作日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投标资格:(1)供应商资格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③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④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⑤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⑥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⑦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⑧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⑨被责令停业的; ⑩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采购资格且期限未满的;?因磋商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采购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7)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采购人名称:包头市达茂旗教育局采购人地址:达茂旗百灵庙镇采购人联系人:胡新生采购人联系方式:136*****688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44号大康大厦518室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1658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天坛支行项目负责人:董红燕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89*****334《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包头市《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文件规定。“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盟市80万元以下,旗县区60万元以下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采购人可按内控管理制度办理采购(以下简称“内控采购”)。
为了解决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项目规范管理,应采购人要求,《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为采购人提供“内控采购”通道。
使用“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一、自愿采购原则。采购人本着自愿采购,免费使用,自行管理和自行委托方式组织“内控采购”活动。

二、主体责任原则。“内控采购”属于采购人主体责任,按“谁采购,谁负责”原则管理。采购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违规违法等问题,均由采购人自行处理和承担。

三、公告采购原则。“内控采购”属于采购人内控管理行为,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必须向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予以公开明确。

四、不受理的原则。“内控采购”不在于政府采购规定限额范围,不属于政府采监管范畴,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受理“内控采购”举报投诉。

五、承诺遵守原则。“内控采购”属采购人内控管理行为,应遵循自愿使用“内控采购”原则,需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若不遵循以上原则,《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内控采购”系统不予支持。


包号评审日期中标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地址备注
A2020年09月09日595,801.00内蒙古奕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水工队院内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型号配置服务要求购买数量购买单价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胡新生,杨林田,闫凤琴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达茂旗教育局、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0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维修改造 教育 包头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