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福州市委员会“青春家园”青少年参与社会治理服务项目中标公示

共青团福州市委员会“青春家园”青少年参与社会治理服务项目中标公示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共青团福州市委员会

乙方:福州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协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TH[CS]*******-1的共青团福州市委员会“青春家园”青少年参与社会治理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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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
(元)
1-1C190299 其他社会服务其他社会服务详见投标文件详见投标文件1详见投标文件199534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拾玖万玖仟伍佰叁拾肆元整元(¥199534.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1年5月。;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文博路6号(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队伍建设:1.继续教育。加强全市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建设,半年开展一次青少年事务社工继续教育工作。2.规范服务。建立健全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规范和制度,增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的规范性,促进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行业的有序发展。3.孵化培育。建立全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家人才库,为各县(市)区青少年事务社工机构及其社工提供专业支持。4.分享交流。项目实施期间,每季度开展一次沙龙或者分享会,促进青少年事务社工之间的交流,帮助解决服务过程中的问题。5.实地督导。每季度各县(市)区团属青少年事务社工机构开展实地督导,提高我市青少年事务社工的实务水平。二、项目建设:1.阵地建设。推动每个县(市)区建立1个以上的共青团参与社会治理的服务阵地,建立社区社工站,统一以“‘青春家园’社工站”命名,配以logo形象标识。站内做到三上墙:“工作制度上墙、人员队伍上墙、服务项目上墙”,配有齐全的硬件设备。同时,每个社区社工站配备不少于2名青少年事务社工开展工作,安排定期值班,到岗工作期间须佩戴团徽,统一穿着青少年事务社工服装。2.考核要求。各县(市)区团属青少年事务社工机构可选取“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中的1—2类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制定服务项目包,以社区社工站为依托,立足社区实际,开展思想引领、矫正预防、权益维护三大项服务。通过开展四点半课堂、亲子教育、周末兴趣小组以及志愿服务等活动,引导青少年在参加活动、社区参与中,发挥潜能,提升能力。 原则上每个月不少于2次主题活动,大型活动服务人数不少于100人,中小型活动不少于30人;每月开展入户探访不少于2次;重点青少年建档数不少于本社区该群体总数的30%;开展小组工作全年不少于3个,每个小组不少于6节;组建1支青年志愿者团队。 项目结束后,各县(市)区团属青少年事务社工机构需提供服务记录、台账、服务总结报告等相关数据资料。三、品 牌宣传:对该项目或者试点社区的工作机制、经验做法、青少年帮扶案例、项目计划、政府购买预算等进行梳理总结,在此基础上编制工作手册,形成“青春家园”品牌项目。 以“个案+综述”的形式,宣传试点工作的做法、成效,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加强宣传报道,在利用“青春福州”等团属新媒体平台每月定期发布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的同时,对试点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形进行系统梳理,形成综述,力争在中青报、福州日报等中央、省市媒体上刊登;二是挖掘典型案例,通过系列报道的形式,加大在电视、纸媒、新媒体的宣传。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采购方将策划方案提交相应的政府部门进行财政评审。。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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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80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即拨付中标金额总数的80%
220在项目结项前1个月内组织开展项目终期考核,终期考核合格后拨付中标金额总数的2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20年9月-2021年5月。

10、违约责任

凡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金的,一经发现,将追回资金,情节严重并造成资金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成交人要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期完成项目任务。项目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无故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采购人批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项目均应在规定周期内完成。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项目完成后,实施机构应主动接受监督和评估。 采购人要根据项目内容的要求定期向团市委报送相关文字和图片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中期报告和末期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自我评估情况、宣传情况等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2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共青团福州市委员会乙方:福州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协会
住所:福州市晋安区文博路6号住所:福州市晋安区文博路6号青少年活动中心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张慧玲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吴艳媚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57*****49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台江支行
账号:
账号:****************01


签订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文博路6号
签订日期:2020年09月0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治理 青少年 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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