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案源监测、电子数据取证固证服务(第二次)中标结果
网络交易案源监测、电子数据取证固证服务(第二次)中标结果
一、项目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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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案源监测、电子数据取证固证服务项目(第二次)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效率源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内江市市中区汉渝大道1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700000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1. 服务类:名称:网络交易案源监测、电子数据取证固证服务。服务范围: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案源监测、电子数据取证固证服务主要包括:1.供应商每月定期统计辖区内的成都市电商平台经营者、成都市辖区内电商平台的平台内经营者和辖区外主流电商平台的成都市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及通过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成都市电子商务经营者数量并生成报表提交给采购人。2.供应商收录到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信息应全面且真实,辖区内的电商平台和自建网站需进行人工核查确保网站与主体一致,每月提交相应核查结果报表及数据更新情况。服务要求:1.网络线索固证服务:基于监测反馈并经采购人网监管理人员确认需进行线索固证的,供应商提供不低于260次的网络交易涉嫌违法线索数据固证服务。2.数据取证、鉴定服务:供应商提供不低于30项的取证、出具相关技术分析结论或司法鉴定报告服务。3.培训服务:供应商提供不低于2次的针对市场监督管理人员的包括司法鉴定、现场固定、取证方法等方面的电子取证技能培训。4.响应时间:远程技术指导响应时间为7×24小时电话响应,针对特殊案件如需上门技术支持响应时间为8小时。服务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服务标准:1.对于专项行动和重要时间段的内容进行定向监测,每次监测须提交监测方案、反馈函、监测报告、监测数据给采购人。2.针对网络交易产生的专项案件和重要时间段的技术支持,针对案件需要提供不低于5次的出差或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技术支持,不低于15次的成都本地技术支持服务。3.供应商需自行配备软件管理平台,此平台需保证各功能运行正常,满足采购人实际使用需求,使用流畅,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日常维护工作,如平台发生问题,可在30分钟内进行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4.供应商须派驻2名技术骨干在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监处驻场工作。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王建勤(评审小组组长)、张蓉、崔凌(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标准规定收取(计费基数以采购预算为准)。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8500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一、本项目采购预算:717000元;备案号(2020)2758号。二、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三、监督部门:成都市财政局;监督电话:***-********。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8月26日;采购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五、服务费收取方式:成交通知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人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六、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联系人:万方仪;联系电话:***-********、********、********转601或602。七、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注: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及范围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致民东路4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崔老师;联系电话:***-********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诗漾;联系电话:***-********、********、********转688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诗漾 | ||
电话: | ***-********、********、********转688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414c.pdf">附件 | ||
2.评审文件: | *******d_991e_4914_8ddb_1a********97.rar">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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