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0056-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生态环境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西安交大长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05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服务项目 | 软件运维服务 | 对长沙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和相关保障信息系统进行日常维护、数据值守、技术保障、报告建议等,保障长沙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规范有序。 | 项 | 1 | 387500 | 合计金额小写: 3875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捌万柒仟伍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自动监控平台管理 | 年 | 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需求章节 | 1 | 208000 | 208000 | | 2 | 数据值守与信息推送 | 年 | 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需求章节 | 1 | 50000 | 50000 | | 3 | 设备联网技术保障 | 年 | 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需求章节 | 1 | 70000 | 70000 | | 4 | 资料备案与归档 | 年 | 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需求章节 | 1 | 28000 | 28000 | | 5 | 报告与工作建议 | 年 | 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需求章节 | 1 | 31500 | 31500 | | 合计报价 | 387500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9-04 ——2021-09-03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向甲方提供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37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合同签订后,项目试运营一个月甲方对服务无异议无纠纷,支付年度费用的5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37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 待服务期满(1年)后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付清(无经济法律纠纷等情况)年度费用余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4.2收款账户:工行西安锦业路支行(西安交大长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22)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乙方进行以下服务: (一)自动监控平台管理 1.对长沙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主要是“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即省平台,“长沙市环境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即市平台,“全省自动监控数据超标及异常督办系统”)和其他与自动监控相关的信息平台进行日常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对平台建设提出合理意见。 2.对各监控平台内的联网单位信息、人员信息和设备信息进行更新、完善,确保信息更新及时,符合企业实际和规定要求,并做好环保用户和排污单位平台登陆账号的管理工作。 3.根据实际情况和要求,及时对各平台联网的排污单位及监控设备进行新增、变更、撤销等操作。 4.及时接收排污企业、运营公司的报告,给出处理意见建议,经批准后及时按规范进行数据修停、修约、补录等平台操作,确保监控数据全面、真实、准确、有效。 5.保持与设备现场端运营公司(负责人员)的联系,掌握设备运行状态,及时有效处置设备掉线、数据异常、零值等情况。 (二)数据值守与信息推送 1.能够通过人工和自动相结合的方式对自动监控数据进行值守,实现平台对异常、超标数据的实时预警、报警功能,做好与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智慧环保系统和移动执法系统的数据对接工作,实现自动监控数据与环境监察执法联动。 2.对平台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有效处置,及时发现现场端设备掉线、数据传输不畅等异常情况,确保监控平台整体数据传输有效率不低于95%,并为管理、执法、监测、排污单位和运维公司提供24小时自动监控管理热线服务。 3.管理“全省自动监控数据超标及异常督办系统”,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及时按要求推送、反馈、上报系统出现的预警、报警、督办信息。 4.与省平台运维人员保持有效沟通,落实上级对平台管理的各类要求,获取技术支持,按规定核实和反馈我市监控平台运行情况和监控数据实情,做好我市自动监控平台的维护管理、系统升级、数据交换等相关工作。 (三)设备联网技术保障 1.熟悉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参数设置、平台联网和设备验收、备案登记等工作的规范和要求,为排污单位购买、安装、调试自动监控设备、自动监控站房建设等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2.熟悉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维护的规范和要求,能够掌握联网设备的运营情况,及时发现设备运维环节存在的问题,对联网设备的运维提出合理的整改建议。 3.按规定检查联网设备的联网情况,对排污单位递交的联网报告、设备备案表、设备验收备案资料等进行审核,存在问题的提出修正意见,配合管理部门给符合规范的设备开具联网证明、设备备案证明、和验收资料备案证明等。 4.配合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检查,为现场执法提供所需数据和技术支持,对联网数据进行分析,提出合理意见建议。 (四)资料备案与归档 1.对监控、督办平台的运行管理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重要资料做好留存与归档,方便调阅查询。 2.对联网排污单位和设备运维公司递交的各类情况报告和处理结果、设备验收资料、设备技术备案表等资料,按“一厂一策”要求进行管理和存档。 3.对自动监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各级文件要求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定期更新,装订成册便于查阅。 4.对自动监控设备现场执法检查、监测的情况和记录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存档,便于掌握全市自动监控企业管理情况。 (五)报告与工作建议 1.自动监控日报:根据平台管理、数据值守和执法检查情况,对监控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及时反馈监控情况,提出执法检查建议,形成自动监控日报(每天一报,含节假日)。 2.自动监控月报:每月初结合省厅下发的自动监控管理简报、通报等文件,对我市上月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行和管理情况进行分析和整理,提出执法检查、监测的意见建议,形成自动监控运行管理情况月报。 3.自动监控季报:每季末对本季度的监控数据、平台管理和执法检查等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对下一季度的工作重点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4.掌握排污许可证、重点排污单位和各类专项污染防治行动有关自动监控的要求,为制定年度或专项的联网计划、监测计划、执法检查计划提供合理建议。 5.发生重大情况,或有重大活动时,根据上级指示或工作实际需要,整理和提供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专项报告。 根据工作需要,乙方会派出熟悉污染源自动监控各类法规和技术规范,掌握自动监控设备和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原理和机制的项目实施专业人员2名(平台管理员1人,技术服务员1人)进行驻点服务,为长沙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提供专业服务,为相关政策制定当好参谋,做好后台支持保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应遵守的保密义务: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对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技术成果的内容,不得向第三方泄漏;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合同及其相关附件内容;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在项目中接触到的需要保密的资料。 2)涉密人员范围:参与该项目组织、运维、使用及可接触到乙方提供资料及技术成果的人员。 3)保密期限:合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三年。 4)泄密责任: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泄漏本合同中规定的需要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致使乙方发生损失的,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乙方应遵守的保密义务: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商业秘密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漏;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合同及其相关附件内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在项目中接触到的需要保密的资料。 2)涉密人员范围:项目组成员及可接触到甲方提供的资料的人员。 3)保密期限:合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三年。 4)泄密责任: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泄漏本合同中规定的需要保密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商业秘密,致使甲方发生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违约责任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第一条乙方利用运行维护经费所购置与运行维护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乙方所有。 第二条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合同变更,需经双方签订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变更后文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764 | 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高新区丈八东路汇鑫IBC B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