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试点中标结果
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试点中标结果
合同编号 | HZGJ2020【28】 |
合同名称 | 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试点项目技术服务合同 |
项目编号 | HZGJ2020【28】 |
项目名称 | 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试点项目 |
采购人(甲方) |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 地址 | 海南省三亚市新月路5号 |
联系方式 | ****-******** | ||
供应商(乙方) | 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 | 地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大学路178号 |
联系方式 | 138*****312 |
主要标的名称 | 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试点项目技术服务 | ||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 (一)入海污染物普查及排放总量核算全面摸清三亚湾陆源入海污染物以及海上污染源排放情况,主要包括入海排污口、农业面源等区域污染物排放,三亚河、冲会河、烧旗沟水质状况及纳污状况,港口船舶、海上养殖设施、海洋工程等海上污染源情况。全面调查总磷、总氮、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确定主要污染源分布情况。结合三亚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在收集分析历史监测与调查数据的基础上,开展污染物排放总量评估,明确各类型污染物排放污染的贡献,筛选确定需要纳入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的污染物类型及主要污染来源。以海定陆,根据海洋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管理要求确定陆域海域减排控制要求,并进一步将减排控制要求上溯至三亚河、冲会河、烧旗沟。(二)入海污染物允许排放量(环境容量)评估根据三亚湾水质现状和近 5 年水质变化趋势,结合近岸海域水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要求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水质保护目标,筛选排污总量控制的污染物种类,确定三亚湾水质保护目标。采用成熟、可靠的水动力数值模型和水质数值模型,综合考虑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合理确定分阶段入海污染物允许排放量(环境容量)。(三)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制定和实施统筹考虑三亚湾、三亚河、冲会河、烧旗沟、区域、行业排污情况,以区域和固定污染源作为分配对象,充分考虑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结合区域发展实际,按照重点海域环境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要求,保证利益相关者的直接参与,合理确定三亚河、冲会河、烧旗沟、区域、三亚湾、行业排污总量控制方案。四、项目成果及时间1、项目成果包括“三亚湾海域污染物总量控制试点实施方案”及“三亚湾海域生态环境承载力研究报告”。2、成交成果需在 2020 年 11 月底完成。 | ||
主要标的数量 | 1项 | ||
主要标的单价(元) | ******* | ||
合同金额(万元) | 190.0 | ||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 提交成果时间:成果(报批稿)于 2020 年 11 月底前完成;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合同签订日期 | 2020-09-08 |
合同公告日期 | 2020-09-10 |
其他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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