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烟草2020年-2023年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项目(二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宁德烟草2020年-2023年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项目(二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FJYS2020-125-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宁德烟草2020年-2023年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项目(二次招标),招标人为福建省烟草公司宁德市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单位:福建省烟草公司宁德市公司;
(2)本项目预算价:首年大约保费(基金托管费)(含税)396万元
(3)招标范围和内容:宁德烟草2020年-2023年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项目(二次招标);
(4)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a.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1、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应同时提供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联合体各方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完整截图或打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采购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二-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b.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天眼查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后通过“天眼查”等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企业信息查询结果,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查询结果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其资格检查不合格。 |
保险经营许可证 | 投标人具有银保监会颁发的合格及有效的保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
授权书 |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①如为法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②如为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由有关行政机关颁发的其他组织有效凭证;对于法人的分支机构,还应提供其隶属法人的营业执照,并需由其隶属法人出具《授权书》,授权该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和签署合同,并承诺对分支机构的应答行为及中选后的履约行为承担责任。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请于2020年8月21日-—2020年8月28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北京时间)至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6号华润万象城一期S2栋4层)购买招标文件要求:凭企业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均须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如委托他人购买,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函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方可购买。未达到以上要求者,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不对其出售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包含电子版),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日历17:00前;
(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转帐支票、电汇、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个人网上银行除外)汇入指定账户中;
(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76000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9月10日10:00 (北京时间) 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至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6号华润万象城一期S2栋4层)并签到,递交后概不退还,逾期送达(以签到为准)、未送达指定地点及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8. 开标时间: 2020年9月 10日10:00 (北京时间)
9. 开标地点: 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6号华润万象城一期S2栋4层)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p://www.ccgp.gov.cn)和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ps://www.fjggfw.gov.cn/)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烟草公司宁德市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95号;
电话: ****-*******
联系人: 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6号华润万象城一期S2栋4层,邮编:350003;
电话:0591-********、********传真:0591-********;
联系人: 陈弘莉
开户名: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帐 号:11713 01001 000 37952
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宁德烟草2020年-2023年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服务项目(二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FJYS2020-125-1
本项目于2020年09月10日上午10:00 时在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1、招标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宁德烟草2020年-2023年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服务项目(二次招标)
采购人:福建省烟草公司宁德市公司
预算金额:首年大约保费(基金托管费)(含税)396万元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评标办法
采购人评委:康淦
专家评委:严军、薛亦玉、柯芸笙、李喜晨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3、中标候选人及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1)合同包一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投标金额(含税):管理费1.4%。
公示期为2020年 09月 14日至 2020年09月 17日。
5、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烟草公司宁德市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6号华润万象城一期S2栋4层
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电话:0591-********
传真:0591-******** ,联系人:陈小姐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
日期:2020年09月1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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