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广播电视台二级单位衡阳市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及新媒体云平台建设政府采购项目(包4)合同基本信息

衡阳市广播电视台二级单位衡阳市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及新媒体云平台建设政府采购项目(包4)合同基本信息


衡阳市广播电视台二级单位衡阳市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及新媒体云平台建设政府采购项目(包4)合同基本信息
公告日期:2020年9月15日
采购合同编号:衡财采计[2020]-010063-4
采购人(全称):衡阳市广播电视台二级单位(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鼎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衡阳市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及新媒体云平台建设政府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衡财采计[2020]-010063
(3)项目内容:衡阳市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及新媒体云平台建设政府采购项目(第四包:新媒体云平台技术服务)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衡阳市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及新媒体云平台建设政府采购项目(第四包:新媒体云平台技术服务)项目经理:吕倩。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品目供应商商品名称是否包含进口产品参数/技术说明品牌数量单位成交金额
4 A9999-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湖南鼎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新媒体云平台技术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1 *******.00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0年09月01日,履行期限:60天。
地点:衡阳市广播电视台
方式:按合同约定
4.付款
1、1、公有云租用费用(一年)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中公有云租用费用(一年),乙方收到该笔费用后应于五个工作日一次性全部存入公用云平台中用于本项目云计算资源购买使用,该部分费用不得挪做它用。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2、软件和设备费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除公有云租用费用外);整个系统设备及软件安装调试完毕,客户端上线运行一个月并经采购人初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金额的40%(除公有云租用费用外);自客户端上线之日起稳定运行六个月后,经采购人组织正式验收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除公有云租用费用外);合同总金额的5%(除公有云租用费用外)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在验收合格两年后,系统使用一切正常,一次性无息支付。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0-09-01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3份,供应商执3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合同具体条款详见附件
合同订立时间:2020年08月31日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邹兵初法定代表人:罗敏
委托代理人:谭庆慧委托代理人:吕倩
电话:****-*******电话:186*****621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华联支行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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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信息 云平台 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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