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仙游鸿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仙游县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工程炉渣处理厂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固废)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仙游鸿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仙游县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工程炉渣处理厂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固废)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8月26日我局对仙游鸿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仙游县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工程炉渣处理厂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固废)验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 仙游鸿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仙游县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工程炉渣处理厂项目 |
批文名称 |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仙游鸿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仙游县 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工程炉渣处理厂项目环境保护 设施(固废)验收意见的函 |
文号 | 莆环验仙〔2020〕9号 |
审批单位 |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时间 | 2020年8月26日 |
批文内容 | 仙游鸿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固废)收悉,我局组织验收小组对该项目进行了固废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措施 未完全燃烧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仙游县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发电。 二、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该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能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相应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我局同意仙游鸿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仙游县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工程炉渣处理厂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固废)验收合格。 三、要求和建议 (一)公司法人应对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管理及处置,并做好管理台账。 (三)有关产业政策、生产安全、劳动保障、消防、规划等必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 |
公告期限:2020年8月26日至2020年8月27日(7天)
联系人:审批股
电话:****-*******
通讯地址: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传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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