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国省道汾河水库段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国道241、省道岚马线汾河水库段改线工程PPP项目水泥运输服务采购框架协议询比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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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国省道汾河水库段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国道241、省道岚马线汾河水库段改线工程PPP项目 水泥运输服务采购框架协议询比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2020-FHSKGS-FW-015) 项目名称:太原国省道汾河水库段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国道241、省道岚马线汾河水库段改线工程PPP项目水泥运输服务采购 招 标 人:太原国省道汾河水库段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电话:****-*******) 项目监督人: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采购中心(电话:****-*******)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电话:****-*******) 公示期限:2020年9月16日 8:00时至2020年9月18日18:00时 太原国省道汾河水库段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就国道241、省道岚马线汾河水库段改线工程PPP项目水泥运输服务采购框架协议询比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进行公示: 一、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 二、中标候选人单位业绩信息
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事业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满足下列资质和业绩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须取得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业绩要求:近三年内(2017年6月1日起至今)完成至少1项同类或类似业绩(均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询比;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询比,否则,相关询比均无效; 7.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中无“行政处罚”、“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等不良信用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2017年6月以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9.供应商必须登陆http://cg.sxlq.com:4568/PMS/)完成供应商注册,推荐单位:太原国道公司;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对本结果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向项目监督人或招标人署名反映。 2、异议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2.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2.3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2.4相关请求及主张; 2.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招 标 人:太原国省道汾河水库段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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