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自然资源局宁乡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项目标段二合同公告

宁乡市自然资源局宁乡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项目标段二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0108-1
采购人(全称):宁乡市自然资源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创辉达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宁乡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项目标段二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010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宁乡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项目标段二 测绘服务宁乡市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以已有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权籍)调查结果为基础,全面调查农村范围内每一宗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组成的不动产单元状况,含宗地信息、房屋等建(构)筑物信息等,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工作主要包括工作底图制作、权属调查、不动产测量、资料内业编绘整理、调查结果公示和数据库建设等。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玖佰捌拾贰万陆仟捌佰叁拾伍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编号:NXCG-********0108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野外实测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双江口镇、东湖塘镇

2035

295.00

600325.00

2

实地勘丈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双江口镇、东湖塘镇

36504

249.50

*******.00

3

集体建设用地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双江口镇、东湖塘镇

119

998.00

118762.00

合计报价

*******.00

注:项目总价款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按实结算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5-02 ——2022-12-31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双江口镇、东湖塘镇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以已有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权籍)调查结果为基础,全面调查农村范围内每一宗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组成的不动产单元状况,含宗地信息、房屋等建(构)筑物信息等,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工作主要包括工作底图制作、权属调查、不动产测量、资料内业编绘整理、调查结果公示和数据库建设等。

乙方须按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的部署安排在2020年8月底前完成权籍调查与不动产测量,10月底完成不动产登记颁证和档案归档。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至实际验收确认金额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至实际验收确认金额的6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2022年12月31日前支付至实际验收确认金额的10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4.2收款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府路支行(创辉达设计股份有限公司:****************0098)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

1、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项目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釆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釆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验收标准:

按本项目技术设计书设计依据和技术标准规范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①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技术要求

②对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便利

③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相关经费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里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开展工作,严格按合同要求按时提供合格的所有成果资料

7.违约责任

①乙方延期交付成果,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0.1%交付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如果延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不予支付乙方已完成部分的报酬,并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

②质保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由于甲方工作人员失误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③乙方所提供的成果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而乙方应及时予以整改,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而造成合格成果交付逾期的,乙方应按本条第①项约定支付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壹式伍份,宁乡市政府釆购管理办公室执壹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南路148号地址:芙蓉南路二段390号悦动商业广场A座7楼
法定代理人:罗亿清法定代理人:李军
委托代理人:欧伟明委托代理人:李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附件列表
  1. ********ba********" target="_blank">情况说明.pdf
  2. ********b9cb6e1132" target="_blank">宁乡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项目标段二中标通知书.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确权登记 调查 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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