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总结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印制中标结果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总结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印制中标结果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普查办)关于
辽宁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总结报告
和数据分析报告印制项目的询价采购公告
因工作需要,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普查办对辽宁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总结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印制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项目名称
辽宁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总结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印制项目。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序号 | 采购名称 | 数量 | 参数要求 | 其他要求 |
1 | 辽宁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总结报告印制 (约100页) | 260册 | 内页70g,黑白+彩色,双面; 封皮铜版纸250g; 彩色胶装。 | 1.供应商负责设计、排版; 2.在预算框架内,甲乙双方根据定版后实际情况,按报价比例协商结算。 |
2 | 辽宁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分析报告印制 (约400页) | 260册 |
本项目采购内容不分包,供应商对所有采购内容必须进行全部询价,否则其询价无效。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要求。近三年内(本项目报价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四、递交响应文件方式、截止及询价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及询价地点
1.此项目报价上限为2.45万元。
2.供应商请于2020年9月21日15:00时前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密封报价文件。
3.递交报价文件时,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询价小组将根据项目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询价评审时间:2020年9月21日15:30(北京时间)
5.报价文件递交地点: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326室。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六、采购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普查办)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甲
联 系 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普查办
2020年9月16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