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二批医用耗材(第二次)中标结果
2020年第二批医用耗材(第二次)中标结果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第一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空港医院)2020年第二批医用耗材采购项目(第二次) |
采购项目编码 |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行政区域 | 双流区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9-15 |
采购人 | 成都市双流区第一人民医院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城北上街120号。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联系人:何女士、邓女士。联系方式:***-********、********、********-****、8801。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项目联系人:何女士、邓女士。联系方式:***-********、********、********-****、8801。 |
项目包个数 | 3 |
采购结果总金额 | *******元(第1包:51.298万元;第2包:63.225万元) |
定标日期 | 2020-09-15 |
各包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以及报价 | 货物类:第1包:采购内容:灭菌包装袋等;品牌:万亚柏科等;规格型号: 200mm*100m等;数量:55卷等; 单价:250元等;第2包:采购内容:医用干式胶片1(注册证名称:医用红外干式激光胶片)等;品牌:富士等;规格型号:MDI-HLJ-Q,35cm*43cm等;数量:40000张等;单价:15.6元等。第1包:成都雅德瑞商贸有限公司;第2包:四川江润河科技有限公司。第1包: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722号2幢1单元9楼902号;第2包: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科南路38号7幢102号。 |
各包合同履行日期 | 按采购人要求送货时间按时送货。 |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 陈隽(采购人代表)、马布荣、殷克勤、唐继海、邹建新(组长)。 |
评审情况附件 | |
备注 | 1、采购计划号:(2020)0064号。2、监督单位:成都市双流区财政局;监督电话:***-********。 3、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推进政府采购诚信建设,严禁供应商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4、本项目可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5、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申请政采贷具体相关流程请查看http://202.61.88.41:9009/static/login/login.html。6、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 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申请蓉采贷具体相关流程请查看http://cdcz.chengdu.gov.cn/zfcg/gpLoan。 在四川省、成都市确定的首期开展“政采贷”业务 银行的基础上,双流区另有10家银行机构自愿开展政府采 购信用融资业务,双流区银行机构名单如下: 1.成都银行双流支行 2.中国建设银行双流分行 3.交通银行双流分行 4.中国农业银行双流支行 5.成都农商银行双流支行 6.中国银行双流分行 7.上海银行成都双流支行 8.浙商银行成都双流支行 9.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双流支行 1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双流支行。7、中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详见网址: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Pub/detail.actionid=*******&tn=2。8、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件精神,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9、本次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10、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万元。11、中标单位自本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本项目第3包因投标人不足三家,废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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