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天府新区万安卫生院医用卫生耗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天府新区万安卫生院医用卫生耗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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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天府新区万安卫生院医用卫生耗材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成都德瑞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蓉北路一段2号附1号1栋101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最高限价的95%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产品名称:安尔碘皮肤消毒剂,制造商:上海利康消毒高科技有限公司,规格/型号:60ml,单位:瓶,单价:5.8元;产品名称: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制造商:成都市新津事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规格/型号:5ml 0.6*25TW.LB,单位:支,单价:0.27元;产品名称: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制造商:成都市新津事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规格/型号:2ml 0.6*25TW.LB,单位:支,单价:0.27元;产品名称: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制造商:成都市新津事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规格/型号:30ml 1.2*30TW.LB,单位:支,单价:0.66元;产品名称: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制造商:成都市新津事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规格/型号:10ml 0.8*30TW.LB,单位:支,单价:0.42元;产品名称: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制造商:成都市新津事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规格/型号:5ml 0.7*30TW.LB,单位:支,单价:0.27元;产品名称: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制造商:成都市新津事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规格/型号:20ml 1.2*30TW.LB,单位:支,单价:0.59元;产品名称: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制造商:成都市新津事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规格/型号:1ml 0.45*16RW.LB,单位:支,单价:0.27元;产品名称: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制造商:成都市新津事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规格/型号:2ml 0.5*20RW.LB,单位:支,单价:0.27元;产品名称: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制造商:成都市新津事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规格/型号:0.45*16RW.SB,单位:支,单价:0.24元等。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马金蓉(组长)、袁顺芳、戴玉芬、黄宇杰、肖涛(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件规定进行收取。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9900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1、本项目采购预算66万元,备案号:********。2、本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3、监督部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监督电话:***-********。4、合同履行日期:签订合同时约定。5、项目用途、数量及技术参数、简要要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6、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详见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7、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 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天府新区万安卫生院 | ||
地址: | 成都天府新区万安街道政府街48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肖先生;联系电话:***-********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中宇合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锦城大道666号奥克斯中心C座21层2101-2102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胡荣璇;联系电话:***-********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敬女士、胡女士 | ||
电话: | ***-********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pdf">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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