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关于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2020年触控一体机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关于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2020年触控一体机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0]533号
二、项目名称: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2020年触控一体机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帝杰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方工路9号
被投诉人: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牛山北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9楼
序号 | 相关供应商 | 供应商地址 |
1 | 温州鑫联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9弄1号A、B幢106室 |
2 | 浙江众成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车站大道大诚商厦5幢402室 |
3 | 温州科教数码有限公司 | 温州市黎明西路温州国际贸易中心大楼601室 |
4 | 温州三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省温州数码科技广场一楼117号 |
5 | 温州市茂安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浙江省温州市球山花园19幢2楼203室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1 |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技术服务中心 | 温州市龙湾区府后路77号 |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帝杰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温州市龙湾区教育技术服务中心2020年触控一体机项目》(编号:[2020]533号)(以下简称本项目)于2020年8月1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书面审查因投诉书格式不符合规定要求,经补正程序后重新投诉,经投诉人补正后本机关于2020年8月24日正式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向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与投诉事项有关当事人调查了解,现本案已调查终结。 一、 投诉人诉称: 1、中标方的中标产品交互智能平板(品牌:鸿合 型号:HD-86A2)在本次招标参数中有多处不符合要求,存在虚假应标、迷惑评委的行为。中标品牌鸿合本次中标一体机摄像头完全独立于一体机,而市面上但凡是内置摄像头的厂家如创维、海信、希沃等,都是将摄像头和整机结合在一起,真正可以做到内置且非独立扩展。但鸿合的摄像头作为一体机的扩展设备,是独立的多媒体单元。鸿合采用的是嵌入式安装而非标书要求的内置非独立,通过下方机身背部图片可以看出,摄像头依然作为一个独立的多媒体单元是可拆卸的。一定是偏离表做了无偏离响应,以此迷惑专家。 2、中标方的中标产品交互智能平板(品牌:鸿合 型号:HD-86A2)为鸿合A2系列产品,经过深入行业调查发现中标品牌鸿合屏幕贴合技术并非采用零贴合,而是框贴技术,在钢化玻璃与液晶屏显示层的间隙>1mm。框贴又称为口字胶贴合,即简单地以双面胶将触摸屏与显示屏四边固定,成本低廉、应用简单受到中小型厂家的喜爱。但是显示屏与触摸屏间存在空气层,以至于显示效果差强人意。零贴合其贴合方式优于框贴,是在TP和显示屏之间填充折射系数与玻璃相当的非胶性透明介质,让玻璃和显示屏之间没有间隙,减少了漫反射,提升了显示效果。两种贴合方式相差极大,第一中标人浙江众成科技有限公司以次充好,虚假响应,属于严重负偏离,不符合要求。 3、中标方的中标产品交互智能平板(品牌:鸿合 型号:HD-86A2)不具备图片拍摄具备普通、文档、彩图三种模式功能。因为图片拍摄具备普通、文档、彩图三种模式,是为不同教学场景所准备,拍摄试卷、拍摄美术作品等均可以选用不同模式,经行业深入研究后,其他主流品牌类似长虹、创维、海信均具备此功能,而中标品牌鸿合不具备该项功能。不符合要求。一定是偏离表做了无偏离响应,而演示时投机取巧,以此迷惑专家。 二、被投诉人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温州市龙湾区教育技术服务中心答辩称: 投诉事项1: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产品配置清单的描述为:“10、整机内置非独立的高清摄像头(与非独立外扩展的阵列麦克风),对角角度120°,上下支持±5°的角度调节,并支持扫描二维码功能,快速调用信息。像素值829 万,可拍摄更全的教室画面及提升画质,支持远程巡课、支持课堂简易录播(轻录播功能,录制屏幕及整机半径 10 米内课堂现场拾音,辅助教师课后教学研究)。内置音频处理模块支持自动降噪、自动增益功能。”根据当天专家讨论统一认为中标方提供的产品为“非内置的独立的高清摄像头”,可调阅当天现场录音为据。 投诉事项2: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产品配置清单的描述为:“10、整机采用零贴合技术,钢化玻璃和液晶显示层间隙<1mm,透光率≥93%(± 3%),雾度≤8%,画面显示清晰通透、可视角度 178 度。”从当天现场观察样品,能发现显示屏和触控屏之间的间隙明显大于1mm,属于框贴技术,而非0贴合技术架构。中标供应商未提供相关检测报告,且为了用专业工具检测实际的间隙而让供应商再次提供样机,供应商至今未提供。 投诉事项3: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产品配置清单的描述为:“可上传移动终端拍摄的或相册内的照片、视频至PC 端,图片拍摄模式支持普通,文档和彩图三种模式,方便教师对学生作品进行优化。”根据供应商投标文件,第142-145页关于移动端影像上传部门功能的描述,并无此项功能。另外专家对此项的演示,也一致认为无此项功能,可以调查开标当天视频监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1、中标方的中标产品交互智能平板(品牌:鸿合 型号:HD-86A2)采用的是嵌入式安装而非标书要求的内置非独立,通过下方机身背部图片可以看出,摄像头依然作为一个独立的多媒体单元是可拆卸的。根据当天专家讨论统一认为中标方提供的产品为“非内置的独立的高清摄像头”。中标方浙江众成科技有限公司在标书偏离表做了无偏离响应。 2、中标方的中标产品交互智能平板(品牌:鸿合 型号:HD-86A2),专家当天现场观察样品时,发现显示屏和触控屏之间的间隙明显大于1mm,属于框贴技术,而非0贴合技术架构。中标方浙江众成科技有限公司在标书偏离表做了无偏离响应。中标产品官方公布的产品参数为注明显示屏和触控屏之间的间隙大小,中标供应商未提供相关检测报告,且为了用专业工具检测实际的间隙而让供应商再次提供样机,供应商至今未提供。 3、中标方的中标产品交互智能平板(品牌:鸿合 型号:HD-86A2),查阅供应商投标文件,第142-145页关于移动端影像上传部分功能的描述,并无此项功能。评标专家在现场演示环节认为无此项功能。中标方浙江众成科技有限公司在标书偏离表做了无偏离响应。 中标供应商浙江众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交互智能平板的参数有三处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存在偏离,但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响应无偏离。评标专家在评标环节均认定中标供应商的产品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参数存在负偏离情况。
2、处理结果:投诉人帝杰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诉内容:一、中标方的中标产品交互智能平板(品牌:鸿合 型号:HD-86A2)在本次招标参数中有多处不符合要求,存在虚假应标、迷惑评委的行为。二、中标方的中标产品交互智能平板(品牌:鸿合 型号:HD-86A2)为鸿合A2系列产品,经过深入行业调查发现中标品牌鸿合屏幕贴合技术并非采用零贴合,而是框贴技术,在钢化玻璃与液晶屏显示层的间隙>1mm。三、中标方的中标产品交互智能平板(品牌:鸿合 型号:HD-86A2)不具备图片拍摄具备普通、文档、彩图三种模式功能。经我局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标结果无效,采购人可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如对本决定不服,投诉人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处理日期:2020年09月14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2、联 系 人:许先生
3、联系电话:****-********
附件信息:
********11/20209/50d90954-492d-408f-acc4-3ce61579b285">温龙财执法〔2020〕3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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