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GXCG-GK-********0115-1 采购人(全称):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一体化项目(2020-2022) (3)采购计划编号: GXCG-********011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2020年度垃圾分类一体化服务 | 其他服务 | 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一体化服务(详见附件) | 项 | 1 | ******** | 2 | 2021年度垃圾分类一体化服务 | 其他服务 | 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一体化服务(详见附件) | 项 | 1 | ******** | 3 | 2022年度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一体化服务 | 其他服务 | 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一体化服务(详见附件) | 项 | 1 | ********.9 | 合计金额小写: ********.9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仟肆佰玖拾捌万玖仟陆佰捌拾陆元玖角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服务期内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一体化服务 | 其他服务 | 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一体化服务(详见附件) | 项 | 1 | ******** | 2 | 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服务期内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一体化服务 | 其他服务 | 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一体化服务(详见附件) | 项 | 1 | ******** | 3 | 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服务期内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一体化服务 | 其他服务 | 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一体化服务(详见附件) | 项 | 1 | ********.9 | 合计金额小写:********.9元 | 合计金额大写:玖仟肆佰玖拾捌万玖仟陆佰捌拾陆元玖角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7-01 ——2023-06-30 3.2 履行地点:长沙高新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甲方将上述垃圾分类服务交给乙方运营,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标准组织开展工作,并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 3.3.2本协议签署后10日内,乙方应在当地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具体负责本项目的实施。 3.3.3项目公司成立后15日内,项目公司应与甲方、乙方签署承继补充协议。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服务费单价明细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特殊描述 | 计量单位 | 计价单位 | 综合单价 | 1 | 干湿垃圾综合 | (1)收运模式:直运,小区保洁员将湿垃圾桶定时定点推送至各小区的湿垃圾集中点,将派无泄漏压缩车按固定线路收集沿线小区的湿垃圾;小区保洁员将干垃圾运送至附近的垃圾收集点,再由对接车或勾臂车转运垃圾站的干垃圾,运输至洪山桥第一转运站;(2)日处理量:276吨/d。(3)垃圾桶、GPS系统,RFID芯片,宣传推广、标识标牌等(4)运距按54km考虑,不论过程中运距是否是否变化,结算均按54km计算。 | 吨 | 元/吨 | 129.7 | 1.1 | 湿垃圾收运 | (1)收运模式:直运,小区保洁员将湿垃圾桶定时定点推送至各小区的湿垃圾集中点,将派无泄漏压缩车按固定线路收集沿线小区的湿垃圾。(2)频次:每日两次(3)运距:综合运距54KM,无论运距远近,不再调整。 | 吨 | 元/吨 | 160.99 | 1.2 | 干垃圾收运 | (1)收运模式:直运,小区保洁员将干垃圾运送至附近的垃圾收集点,再由对接车或勾臂车转运垃圾站的干垃圾,运输至洪山桥第一转运站。(2)频次(3)包含垃圾桶、勾臂箱、GPS系统(标配)、RFID芯片、PFID读卡器费用。(4)运距:综合运距54KM,无论运距远近,不再调整。 | 吨 | 元/吨 | 112.35 | 2 | 有害垃圾收运 | (1)收运模式:小区保洁员将有害垃圾收集暂存至各小区有害垃圾暂存点,电话预约上门收集,通过有害垃圾车集中运输,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处理;(2)含有害垃圾的终端处理费;(3)频次:预约收集(4)运距:综合运距,无论运距远近,不再调整。 | 吨 | 元/吨 | 7,050.12 | 3 | 大件园林垃圾收运 | (1)收运模式:小区保洁员将大件垃圾推送至各小区的大件垃圾集中点。电话预约上门收集,通过大件垃圾收集车集中运输各小区大件垃圾,进行减量处理(2)频次:预约收集(3)运距:综合运距,无论运距远近,不再调整。 | 吨 | 元/吨 | 401 | 4 | 试点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 (1)服务范围:试点小区 智能分类设备投放、运营维护;试点小区居民垃圾分类注册、IC卡发放、积分兑换;试点小区 垃圾分类巡检督导、上门劝导、垃圾分类活动举办、配合街道、社区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垃圾分类云平台运营维护。(2)居民户数:6642户,实际入住5603户 | 户 | 元/户 | 286.4 | 5 | 农村垃圾收转运 | (1)上门收集:居民将垃圾分类后投放至对应的干湿垃圾桶,通过收集对接车或电动三轮车沿路上门收集后运送至大型后装压缩车或中转站;(2)定点收集:农村垃圾收集点投放的勾臂(收集其他垃圾)通过勾臂车定时定点收集后运送到中转站,易腐垃圾桶通过无泄漏垃圾车定时定点清运,直运到洪山桥第一转运站;(3)频次:2-3天一次 | 户 | 元/户 | 608.8 | 6 | 转运站及公厕运营维护 | 19座垃圾转运站的运营维护以及4座附属公厕的运营维护 | 座 | 元/座 | 91,250.00 | 7 | 备用垃圾车 | 备用车辆的购置及维护费用 | 年 | 元/年 | 192,000 | 8 | 垃圾分类信息运营费 | | 年 | 元/年 | 152,600.00 | 9 | 抵扣费用 | 管委会原有垃圾车移交 | 项 | 元/项 | -971,300 | 10 | 农村垃圾池拆除 | 农村垃圾池砌体拆除及垃圾外运,无论运距 | 座 | 元/座 | 370 | 11 | 农村垃圾分类宣传栏 | (1)不锈钢板基座,钢材品种、规格:201不锈钢板100*100*0.8mm,201不锈钢管(直径80mm、50mm、10mm、1.2mm厚),不锈钢雨蓬,整个背景用304不锈钢板打底放置(201不锈钢板,1.2mm厚),贴宣传画;(2)混凝土基础,场地平整等。 | 个 | 元/个 | 1,154.60 | 12 | 标识标牌 | 两分类标识牌1055个,三分类标识牌621个、四分类标识牌172个、地下车库指示牌792个、地坪等 | 项 | 元 | | 12.1 | 二位卡标识牌 | (1)不锈钢板基座,钢材品种、规格:201不锈钢板100*100*0.8mm,201不锈钢管(直径80mm、50mm、10mm、1.2mm厚),不锈钢雨蓬,整个背景用304不锈钢板打底放置(201不锈钢板,1.2mm厚),安装LOGO写真板,含所有采购、制作、运输、安装费;(2)挖填土方及余土外运,平整场地,原路面、路缘石拆除及恢复等。 | 个 | 元/个 | 1,508.60 | 12.2 | 三位卡标识牌 | (1)不锈钢板基座,钢材品种、规格:201不锈钢板100*100*0.8mm,201不锈钢管(直径80mm、50mm、10mm、1.2mm厚),不锈钢雨蓬,整个背景用304不锈钢板打底放置(201不锈钢板,1.2mm厚),安装LOGO写真板,含所有采购、制作、运输、安装费;(2)挖填土方及余土外运,平整场地,原路面、路缘石拆除及恢复等。 | 个 | 元/个 | 1,807.30 | 12.3 | 四位卡标识牌 | (1)不锈钢板基座,钢材品种、规格:201不锈钢板100*100*0.8mm,201不锈钢管(直径80mm、50mm、10mm、1.2mm厚),不锈钢雨蓬,整个背景用304不锈钢板打底放置(201不锈钢板,1.2mm厚),安装LOGO写真板,含所有采购、制作、运输、安装费;(2)挖填土方及余土外运,平整场地,原路面、路缘石拆除及恢复等。 | 个 | 元/个 | 2,025.00 | 12.4 | 地下车库标识牌 | 亚克力反光板420mm*297 mm *5mm | 块 | 元/块 | 93 | 13 | 暂例金额 | 停车坪租赁费、干垃圾收运机械调整费和宣传推广费,结算按时办理 | 13.1 | 停车坪租赁费(暂估价) | 暂估上限值,根据实际租赁合同按实计量 | 项 | 元/项 | 220,500.00 | 13.2 | 宣传推广(暂估价) | 1、负责高新区垃圾分类项目范围内的小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农村区域的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培训,并针对授课对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答疑;2、配合街道、社区、农村的垃圾分类宣传活动;3、设计垃圾分类宣传材料,编制垃圾分类宣传方案;4、前往各居民小区进行垃圾分类现场指导、督导及引导,对垃圾分类不正确的现象进行劝导;5、对小区垃圾分类不正确、垃圾桶破损、垃圾分类标识不清等情况及时向物业、社区、街道、城管环保局反馈、交流;6、对接街道、社区和城管环保局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定期向城管环保局反馈工作进展,对于垃圾分类宣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7、配合城管环保局开展其他垃圾分类工作;8、宣传设计费、材料费、大型活动费等方案中所有费用;9、合同签订后由城管环保局出台详细作业和考核标准,年度结算时按考核结果付费 | 年 | 元/年 | 880,000.00 | 13.3 | 干垃圾收运机械调整(暂估价) | 干垃圾机械设备费调整费(维修费和动力费),新定额出台后根据新计费标准按实调整。 | 吨 | 元/吨 | 15.7 |
服务期内合同金额(万元) 序号 | 年份 | 垃圾量增长比 | 单位(元) | 湿垃圾(吨/天) | 干垃圾(吨/天) | 有害垃圾(吨/天) | 大件垃圾(吨/天) | 试点小区(户/年) | 农村区域(户/年) | 转运站及公厕(座/年) | 备用车辆购置及维护费用(年) | 垃圾分类信息运营(元/年) | 管委会车辆抵扣费用(项) | 标识标牌、农村垃圾池拆除、农村垃圾分类宣传栏(项) | 暂例金额 | 合计 (万元) | 场地租赁费(元/年) | 宣传推广费(元/年) | 干垃圾机械增加费(元/吨) | 1 | 2020年 | | 量(吨/天、户、座) | 110.4 | 165.6 | 0.12 | 15 | 5603 | 12114 | 19 | 1 | 1 | 1 | 1 | 1 | 1 | 166 | 3137.96 | 单价(元/吨、元/户·年、元/座·年) | 160.99 | 112.35 | 7,050.12 | 401.00 | 286.40 | 608.80 | 91,250.00 | 192,000.00 | 152,600.00 | -971,300.00 | 3,703,886.90 | 220,500.00 | 880,000.00 | 15.70 | 129.37 | 总价(万元) | 1303.28 | 30.88 | 219.55 | 160.47 | 737.50 | 173.38 | 19.20 | 15.26 | -97.13 | 370.39 | 22.05 | 88.00 | 95.13 | 2 | 2021年 | 20% | 量(吨/天、户、座) | 132.48 | 198.72 | 0.14 | 15 | 5603 | 11508.3 | 19 | 1 | 1 | | | 1 | 1 | 199 | 3112.55 | 单价(元/吨、元/户·年、元/座·年) | 160.99 | 112.35 | 7,050.12 | 401.00 | 286.40 | 608.80 | 91,250.00 | 192,000.00 | 152,600.00 | 220,500.00 | 880,000.00 | 15.70 | 129.37 | 总价(万元) | 1563.94 | 36.03 | 219.55 | 160.47 | 700.63 | 173.38 | 19.20 | 15.26 | 0.00 | 0.00 | 22.05 | 88.00 | 114.04 | 3 | 2022年 | 10% | 量(吨/天、户、座) | 145.73 | 218.59 | 0.152 | 15 | 5603 | 10933 | 19 | 1 | 1 | | | 1 | 1 | 219 | 3248.45869 | 单价(元/吨、元/户·年、元/座·年) | 160.99 | 112.35 | 7,050.12 | 401.00 | 286.40 | 608.80 | 91,250.00 | 192,000.00 | 152,600.00 | 0.00 | 0.00 | 220,500.00 | 880,000.00 | 15.70 | 129.37 | 总价(万元) | 1720.34 | 39.11 | 219.55 | 160.47 | 665.60 | 173.38 | 19.20 | 15.26 | 0.00 | 0.00 | 22.05 | 88.00 | 125.50 | 总计(万元) | | 9498.96869 |
1、付费方式:合同三年一签,以实际作业数据为准,结合单价月度考核季度支付。(备注:以 元为本合同总金额,当甲方累计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70%时,甲方可暂停支付服务费,在办理结算评审后再支付剩余金额)。 2、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之外的突发性事件所产生的服务费用,甲方应综合考虑乙方支出成本及合理利润向乙方另行支付费用。 3、如按甲方要求需增加服务内容的,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签署后乙方方提供服务。 4、因国家对垃圾分类要求的提高或调整导致的工作量内容增加,双方协商增加服务费用。 5、每季度支付一次服务费,乙方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报送上个月的垃圾量情况及统记报表(按实际进入终端处置垃圾重量进行计算)以及作业量,汇总审核后凭乙方的合法有效发票采取转账方式进行支付,每季度结算一次,下个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付款。 4.2收款账户:中国银行长沙银盆岭支行(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9599)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作业要求及考核办法 5.2.1、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实施服务。 5.5.2、甲方按照附件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细则》对乙方服务内容进行考核,并结合考核结果向乙方付费。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一体化项目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17]66号)、《长沙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长高新管发[2018]34号)、《长沙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操作规程》(长高新管发[2018]95号)、《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高新区2020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长沙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办法>的通知》(长高办通知[2020]46号)等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一体化项目中标单位的考核。 第三条: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城管环保局)负责牵头每月对本项目进行考核。 第四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设和更新、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设与运营、智能设施小区运营管理、农村区域环卫保洁和生活垃圾分类上户收集、垃圾分类宣传材料的设计编制等方面。 第五条:考核方式主要包括材料核查和实地抽查。材料核查重点是各项报送材料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实地抽查重点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的实际效果。 第六条:考核结果采取计分制,主要从基础设施建设、运输体系建设、宣传发动、智能小区运营、农村环卫保洁、资料报送6个方面计分。总成绩由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分数与街道考核分数共同组成,按7:3组成最终成绩。具体分值划分和评分标准见《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细则》。 第七条:月度考核成绩在90分及以上为优秀,全额支付合同款的月均费用;80分至89分为良好,每少1分扣除月均费用的1%;70分至79分为合格,每少1分扣除月均费用的2%;70分以下为不合格,扣除全部当月费用。全年3次及以上不合格,次年解除合同。 第八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 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细则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扣分细则 | 区垃分办分值 | 街道分值 | 1 | 基础设施建设 (28分) | 城区作业范围内四分类(********">其他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投放设施标识清楚,投放设施完备 | 1、未按要求数量配备,每缺少1个扣0.1分; 2、未按要求时间配备,每次扣1分; 3、未及时更换或维修,每个扣0.1分; 4、标识不符合规范要求,每个扣0.1分。 备注:更换维修时间:配件1个工作日内;整体更换3个工作日内 | 2 | 4 | 农村户用两分类(其他垃圾和厨余垃圾)投放设施标识清楚,投放设施完备。 | 1、未按要求数量配备,每缺少1个扣0.1分; 2、未按要求时间配备,每次扣1分; 3、未及时更换或维修,每个扣0.1分; 4、标识不符合规范要求,每个扣0.1分。 备注:更换维修时间:配件1个工作日内;整体更换3个工作日内。 | 2 | 4 | 垃圾分类宣传类建设:两分类、三分类、四分类标识牌以及地下车库指示牌按标准制作和投放 | 1、未按要求数量配备,每缺少1个扣0.5分; 2、未及时更换或维修,每个扣0.5分; 备注:更换维修时间:指示牌更换1个工作日内;标识牌更换3个工作日内 | 2 | 4 | 智能设施小区分类投放设施完备 | 1、未及时更换或维修,每个扣0.5分; 2、标识不符合规范要求,每个扣0.1分。 备注:更换维修时间:维修1个工作日内;整体更换3个工作日内 | 2 | 4 | 其他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分类运输车辆完备,统一标识 | 1、未按要求数量配备,每缺少1台扣0.5分; 2、未及时维修,每台扣0.5分; 3、标识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台扣0.1分。 | 4 | | 42 | 运输体系建设 (40分) | 其他垃圾收运规范 | 1、未实现单独收运,每次扣0.5分; 2、未实现应收尽收,每次扣1分; 3、运输过程出现跑冒滴漏现象,每次扣0.1分; 4、未按要求频次开展农村上户收运,造成垃圾爆棚外溢的,每3户扣0.1分; 5、收运外区垃圾,每次扣8分。(本条不设扣分上限) | 8 | | 厨余垃圾收运规范 | 8 | | 有害垃圾收运规范 | 6 | | 可回收物收运规范 | 1 | | 大件、园林绿化垃圾收运规范 | 8 | | 农村上户收运 | 4 | 4 | 公共垃圾站运营管理 | 按局环卫作业考核标准扣分 | 1 | | 3 | 宣传发动(10分) | 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材料(指导手册、折页、易拉宝、海报等)的设计编制,并结合开展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更新 | 未按要求设计编制,扣1分 | 1 | | 高新区垃圾分类项目范围内的小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农村区域的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培训,并针对授课对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答疑 | 每月每社区不少于1次,每少1次,扣0.5分 | 1 | 1 | 配合街道、社区、农村的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 每月不少于8次,每少1次,扣0.5分 | 1 | 1 | 对居民小区进行垃圾分类现场指导、督导及引导,对垃圾分类不正确的现象进行劝导,并及时反馈城管环保局、街道、社区 | 每月不少于880个小时,每少4小时,扣0.1分 | 2 | | 生活垃圾收运数据分析,开展生活垃圾溯源分析 | 每月15日前上报上月分析情况,未完成扣2分 | 2 | | 完成交办的其他事项 | | 1 | | 4 | 智能小区运营 (5分) | 建立智能小区基础台账,内容包括: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责任主体;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作业形式、作业时间等 | 台账不齐全,每项扣0.1分 | 1 | 2 | 智能小区居民注册率达到95%以上,实现智能小区垃圾分类居民全覆盖 | 居民注册率每少1%,扣0.1分 | 0.5 | | 每个小区每周开展资源回收日活动 | 每少一次扣0.5分 | | 1 | 每月形成智能小区垃圾分类专项分析报告,指导区、街、社区开展相关工作 | 未完成扣0.5分 | 0.5 | | 5 | 农村环卫保洁 (10分) | 按局环卫作业考核标准扣分 | | 5 | 5 | 6 | 资料报送 (7分) | 每月报送其他垃圾收运台账 | 未报送扣1分 | 1 | | 每月报送厨余垃圾收运台账 | 未报送扣1分 | 1 | | 每月报送有害垃圾收运台账 | 未报送扣1分 | 1 | | 每月报送可回收物收运台账 | 未报送扣1分 | 1 | | 每月报送大件、园林绿化垃圾收运台账 | 未报送扣1分 | 1 | | 每月报送智能分类小区居民垃圾投放台账 | 未报送扣1分 | 1 | | 每月报送各类车辆运行记录 | 未报送扣1分 | 1 | | | | | | | |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甲乙双方的权力与义务 6.1、甲方权利和义务 6.1.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作业情况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和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乙方不得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但甲方及甲方人员不得影响或干扰乙方的日常工作。 6.1.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安全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 6.1.3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6.1.4甲方应就本项目的服务范围内的社区、小区前期垃圾分类相关历史遗留问题协商解决,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清算结清。 6.1.5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6.1.6甲方应主导服务范围内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乙方负责协助。 6.1.7有害垃圾、干垃圾、湿垃圾均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转运至甲方指定的终端处置场所,甲方指定终端处置场所进行终端处置。 6.1.8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委托服务期内出现的相关问题。 6.2、乙方权利和义务 6.2.1乙方有权根据合同按期收取服务费,服务费收取前必须提供等额的国家税务部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6.2.2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6.2.3乙方在甲方和街道、社区居委会的授权下,可以依法获取与本项目覆盖范围内的居民信息(仅限于与垃圾分类监管所需的信息),用于垃圾分类投放过程监管。 6.2.4乙方负责服务小区范围内管理层面和居民层面的宣传培训,甲方协助乙方组织相关培训工作,为乙方免费提供相应的培训活动场地。 6.2.5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专业能力和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目标、要求和时间完成项目。 6.2.6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及指导,不得无故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取证或核实等要求。 6.2.7乙方应严格按照规定落实作业人员工资、岗位津贴、福利、保险等待遇。做好员工教育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因乙方原因(包括乙方工作人员的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6.2.8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到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2.9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6.2.10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6.2.11乙方应保密因项目所需获取的居民信息以及由甲方提供不宜对外公布的工作资料、信息。 6.2.12乙方应根据项目的需要合理配置宣传员、设施设备,并提供相应的建设、宣传、培训等技术指导方案。 6.2.13乙方负责小区内有害垃圾的收集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处理。 6.2.14合作期内乙方负责智能设施设备的购置、维护和保养。本项目合作期满,乙方投入的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置。 7.违约责任7、违约责任 7.1、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年服务费每日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2、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该服务要求乙方限期进行整改,具体扣款执行《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一体化项目考核办法》相关条款。 7.3、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承担应付而未付服务费的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11、其他条款 11.1、乙方自中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进场相关手续并启动正式运营,正式运营手续应以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11.2、服务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具体交接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11.3、甲方现有3台垃圾清运车需移交乙方维护管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以固定资产出租的方式出租给乙方。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高新区麓谷大道668号 | 地址: | 高新开发区林语路28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