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朝阳小学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合同440507-202009-0030-0013

汕头市龙湖区朝阳小学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合同440507-202009-0030-0013


短期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汕头市龙湖区朝阳小学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440507-202009-0030-0013

甲  方:汕头市龙湖区朝阳小学

乙  方:汕头经济特区保安服务公司

合同金额:¥14,400.00

金额大写:壹万肆仟肆佰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以及“广东省省直单位定点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的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汕头市龙湖区朝阳小学)委托乙方(汕头经济特区保安服务公司)对(汕头市龙湖区朝阳小学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实行一体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合同”即由甲乙方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合同将由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与经评审最终确定的定点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甲方提出涉及乙方的主要条款,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对其进行确认或拒绝。如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未做拒绝或提出修改要求的,采购人将视作认同。

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

3.“管理服务”系指乙方按响应文件承诺及采购人在定点系统中提出的其他工作(特殊服务)需求,结合本项目的设施配置及本物业使用性质特点,提出物业管理服务定位、目标,为甲方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或专业服务。

4.“甲方”系指通过采购接受合同及服务的采购人。

5.“乙方”系指经评审并最终确定并公告的定点服务供应商。

6.“现场”系指将要提供物业管理与服务的地点、及相关场所。

7.“验收”系指采购人依据国家及有关规定实施合同所约定的评价程序和条件。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

合同条款适用与本次采购活动。项目实施范围详见—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及相关补充文件、承诺书等。

第三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汕头市龙湖区朝阳小学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

物业类型:--物业管理服务

坐落位置:--广东汕头市龙湖区朝阳小学

物业管理范围(附规划平面图):

第四条委托管理事项

列入本次综合物业管理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广东省省直单位定点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包组三(名称:保安服务专业承包)中所列的各项服务内容和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定点物业服务(专业服务)通用服务内容详见本合同第十八条。

本项目其他工作(特殊服务)内容如下:


第五条合同期限

本项目于2020年09月23日开始实施(本项目为短期/一次性专业服务)。合同期满后,乙方仍需为本次服务的质量承担相应售后责任。

第六条物业装备、耗材的使用

甲方根据场地情况免费提供物业/专业服务的办公场地,但办公用品(指办公桌、电脑、打印机、对讲机、文件柜等自身使用的等办公用品)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七条物业管理收费

1.本合同期内专业服务承包费14400.0元。采用包干制,除本合同明确约定可以另行收取的费用外,所有相关费用均包括在内,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或使用人收取任何费用。

物业服务(专业服务)费用成本监审:

1.乙方承诺,接收甲方主管部门实施的物业服务(专业服务)费用成本监审,并遵守以下原则:

1.1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律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1.2相关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为与物业服务(专业服务)直接相关或间接相关的费用;

1.3对应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与物业服务(专业服务)内及服务标准相对应;

1.4合理性原则。与服务定价成本各项费用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均符合行业标准或者社会公允水平。

第八条费用结算方式

(注:本条款在长期服务类项目时采用,短期专业服务类项目由双方根据项目特性另行约定)

其它支付方式:全额支付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1.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交纳相当于合同总额5%的履约保证金。以保证乙方遵守本合同的一切条款、条件和承诺,该保证金在甲方的规定存续期间不计息。

2.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用于修复乙方损坏甲方的设备、设施、场地或因乙方违约而导致损失的金额和违约金,且乙方应在接到扣除履约保证金通知后一周内补足扣除差额,保证项目执行期间履约保证金的完整。

3.甲方认为乙方在服务期内没有涉及甲方的应付而未付金额或违约行为,甲方在服务期满、合同依法解除或提前终止服务后一个月内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将在扣除乙方应付金额或违约金后退还保证金余额。

第十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

本部分按照《广东省省直单位定点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中各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执行。定点物业服务(专业服务)通用质量标准详见本合同第十八条。

第十一条经营制约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在承包区域中从事任何广告活动或类似宣传,甲方有权依照广告法和甲方相关的规定责令乙方限期改正,并接受处罚;但甲方在该区域发布的广告宣传保证不致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

2.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济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第十二条乙方对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1.不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抵押承包区域,在承包区域只从事甲方认可的服务工作。在承包期间,乙方的任何股份配置变动应通知甲方。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任何占有支配地位的股份转让都将视为乙方出租、转让的行为。

2.乙方应允许甲方或其授权的人员对承包区域内各项服务质量控制进行检查,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承包区域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包括星期天及公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可要求乙方调整工作时间直至全天二十四小时工作。

4.乙方必须聘请(或指定)一位经理(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承包区域服务工作。根据综合考评或工作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个星期内更换经理(负责人)、相关骨干人员。

5.为承包区域的服务工作配备承诺的人员及人员数量,甲方不定期抽查乙方投入的人员数量,如果抽查时发现乙方安排在岗的人员数量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甲方可以按缺少人数每人100元/次累计扣除当季月合同款。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并经乙方相关专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甲方有权进行审核,该类费用开支由乙方负担。

6.在承包期间,乙方所有人员仅与乙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且所有人员使用须符合《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乙方人员发生任何事故或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均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相关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以保证甲方在乙方人员索赔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且不影响甲方的正常用人需求。乙方所有人员的劳动报酬及相关社会、医疗保障等收入应符合甲方所在地的相关规定。

7.乙方工作人员上岗穿着由甲方确认的制服及甲方许可的装饰物品,费用和制作均由乙方负担。

8.乙方必须出具或办妥法律及甲方规定的与承包区域经营业务有关的执照和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并在经营中遵守一切有关条例和规定。自行缴纳有关税、费。

9.乙方必须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改变不满意的服务状况。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与检查。

10.在承包期内乙方应保证承包区域内的设施、设备良好的运营状况和环境状况,并接受甲方或其授权人员的检查,对由乙方引起或造成设施、设备的损坏及环境卫生不理想状况,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修复或整改,在书面通知下达一周后,仍未按要求修复或整改,甲方将上报有关监管部门按照相关约定或规定依法处理。

11.乙方在承包区域因作业所需增加机械、电力设备及设施应征得甲方同意,并聘请有资格的承造商进行安装、保养并将施工安装保养记录手册和图,交由甲方备案。

12.禁止事项

12.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费用或赠送实物、有价证券等,违者将终止合同。乙方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相关人员索取小费或钱物等。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2.2不得在承包区域住宿或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同时不允许在承包区域对甲方正常办公或经营活动进行滋扰性的行为。

12.3除经甲方批准进行必要的维修工程外,乙方不得损毁承包区域原有的设施和装潢,不得更改已铺设的电缆、电线等电力装置及给排水系统、油气管道等。同时,也不得安装任何可能造成电缆负载过大的电器设备,避免不必要的无线电干扰。

12.4未获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时候都不能在承包区域存放易燃物品、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液体或任何危险品。

13.保险

13.1第三者责任保险乙方应对乙方人员以及第三方全权负责(如乙方应投保第三责任险),在乙方的责任区内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自己员工或第三方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2员工人身意外在承包期内,乙方所有人员的事故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如乙方应对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以保证甲方在乙方工作人员索赔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13.3其他保险及费用乙方须按《劳动合同法》和政府有关各部门规定为全体服务人员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对此全权负责。

14.乙方及其员工遵守行政大楼内的一切行政管理、消防安全等规定和制度,保证承包区域的消防设施能正常使用,消防通道畅通,同时承担违规责任。

15.遇突发事件或安全检查时,乙方必须配合有关部门执行任务,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至完成。

16.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对其进行的物业服务(专业服务)综合考评。

第十三条甲方对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1、甲方在职权范围内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干扰。

2、保证乙方的员工按规定正常进入承包区域开展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终止

2.1提前终止

2.1.1甲方不得在服务期内无理由终止合同。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主管部门或财政监管部门报告,按规定处理。

2.1.2因乙方在服务期内多次物业服务(专业服务)综合考评未达标,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2.1.3如甲方发现乙方出现转租、转让、抵押承包等情况,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处理相关事宜。

2.1.4如果乙方在服务期内无理由终止合同,将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上报财政监管部门列入黑名单处理。

2.1.5如果乙方在服务期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承包,且乙方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将相关情况上报财政监管部门。

2.1.6提前终止承包期早于月底最后一天,应视为月底最后一天期满,此条适用于上述2.1.1、2.1.2、2.1.3、2.1.4、2.1.5五条。

2.1.7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和遵守有关规定,在甲方或财政监管部门发出书面警告后一周内乙方仍无采取补救措施,甲方可立即终止合同,并按上述2.1.2条处理。

2.1.8乙方出现破产清处、重组及兼并等情况,或被债权人接管经营时,甲方不必通知乙方即可终止合同。

2.2协议终止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在任何时候终止协议,但相关协商记录及情况必须上报财政监管部门备案。

2.3自然终止

合同规定的服务期满,合同自然终止。服务期不足三年的,在服务期内乙方服务通过甲方有关评分标准并得到甲方认可,双方可协商续约,但续约总时长不超过三年。三年期满时,按当年的广东省定点物业服务相关规定执行。

3.合同终止执行办法

3.1终止合同,不影响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赔偿、补偿,也不影响履约保证金的效力。

3.2上述2.1.7、2.1.8二条的终止,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可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3.3合同终止时,双方应进行结算,甲方同时进行乙方承包区域设施、设备状况检查并要求乙方三天内将乙方物品撤离服务区域,否则甲方将代理处理,乙方支付甲方相关代理费,费用标准双方提前协商约定。

4.不放弃权利

甲方接受乙方的服务,但不放弃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同时,若甲方对乙方某一违约行为放弃进行追究的权利,但不放弃对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第十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5)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根据管理需要向乙方提供房屋相关资料和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6)按期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7)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的,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采取必要的紧急避险措施。

(8)提供乙方所需的办公用房。

(9)甲方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服务活动,组织对乙方工作综合考评,如出现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2.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方案,根据甲方核定的物业管理制度、方案自主开展物业日常管理服务活动;

(2)按甲方要求及时如实向甲方报告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情况;

(3)征得甲方同意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4)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维修养护计划和中、小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5)向甲方工作人员和其他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并负责监督;

(6)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相关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7)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8)因乙方在管理中的过错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进行管理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自行承担办公桌、电脑、打印机、文件柜等自身使用的办公用品,自行承担所有人员服装费用,但服装样式需经过甲方认可,办公、生活用水、电、通讯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确保移交的资料和设备、设施完好无缺。

第十六条乙方的人员配置

1.乙方的人员配置

1.1乙方的项目总负责人:余惠光,联系电话:****-********

1.2乙方必须采取措施,确保乙方人员稳定,特别是骨干人员。骨干人员变动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其他人员变动须甲方备案。

1.3乙方项目总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须及时与甲方沟通,第一时间报告重大、紧急事件;定期向甲方汇报工作情况,并提供相关报告。

1.4项目内容中包含保安服务时,保安人员的变动须遵循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

2.物业人员要求:

(1)所有相关人员的配备须获得相关主管部门认证的,须配证并持证上岗,且根据不同岗位统一着装。

(2)所有相关人员要求政治上可靠,身体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3)重要岗位人员必须由甲方人事部门考核、政治审查通过方可录用。

(4)为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所有物业人员还需进行相关的培训。除乙方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外,需接受甲方对服务人员的集中进行培训,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争议处理

1.双方协商解决;

2.提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专业服务)质量标准

基础工作内容

(一)、保安服务及管理

1、全天候负责区域内正门、侧门、区域通道、围墙、各楼层/区域内办公室及公共走道交通及24小时保安、巡逻、值勤。

2、办公楼(区域)来人来访人员通报、登记、证件检查等。

3、执行当地公安部门关于保安保卫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条例。

4、及时制止管理区域内的不文明及违法行为。

5、对电气设备、开关、线路和照明灯具等进行检查。

6、处理各种突发事件。严重事件及时报警。

7、楼道、梯间、出入口等部位保持畅通,防止堆放物品。

(二)、车辆管理

1、外来车辆进出辖区应登记日期、进出时间、车牌号码。

2、指挥进入辖区的车辆停放在划定的车位、车棚内。制止车辆在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上停车。

3、保安人员若发现车辆门、窗没关好,或其他刮擦、损毁等情况,尽快找到车主并提醒注意。

服务质量标准

提供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从业人员须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并在其规定的权限内提供服务。保安人员上班时着统一的制服,配戴工作证。执勤人员佩带对讲机、警棒、电筒等装备。

确保区域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环境,严格执行证件登记制度,杜绝闲杂人员进入受限区域。环境秩序良好,维护和保证防盗、防火报警、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对区域安全状况进行监控,监控记录保持完整,监控中心收到火情、险情及其他异常情况报警信号后应及时报警,并通知相关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做好安全防范日常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事故隐患,迅速有效处置突法事件。发现违法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

确保车辆进出有记录、停放进出有序、通畅。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或有污染性物品的车辆及其他来历不明车辆严禁驶入。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广东省省直单位定点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更正公告(如果有)、供应商服务承诺、本合同的补充(变更)合同以及政府采购、物业管理服务相关法律法规等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

4.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朝阳庄中区32幢

地址:广东汕头市龙湖区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金新北路300号102之二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龙湖支行


账号:********6710


合同签订日期:


标签: 物业管理服务 小学 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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