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恒山肿瘤医院综合体中标结果
盱眙恒山肿瘤医院综合体中标结果
企业名称 | 审批意见全文 |
盱眙恒山肿瘤医院有限公司 | 关于盱眙恒山肿瘤医院有限公司盱眙恒山肿瘤医院综合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盱环复〔2020〕87号 项目代码:2018-320830-83-03-501822 盱眙恒山肿瘤医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盱眙恒山肿瘤医院有限公司盱眙恒山肿瘤医院综合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专家评审意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你单位在盱眙县盱城街道五墩西路20号按《报告书》所述内容建设可行。 项目占地面积243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8115.28平方米,包括地上建筑面积77501.98平方米。门急诊部日接待病人约4000人,住院部共设置床位600张。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一)本次环评内容不包括医院辐射和放射环境影响,应单独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项目无含汞、铬、镍等重金属废水产生。 (二)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三)按“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排水管网。医院排水系统按照 “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要求建设,污水收集处置系统应有防腐、防漏、防渗的技术保证措施,严禁项目污染物混入清水(雨水)管网及向地下渗漏;项目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水解+生物接触氧化法+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工艺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医疗机构预处理标准及盱眙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管盱眙县城南污水处理厂。 (四)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废气主要为天然气锅炉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食堂油烟、汽车尾气。 天然气锅炉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85m高排气筒(1#)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通过31m高排气筒(2#)排放;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至楼顶排放。颗粒物、SO2、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OX执行《关于印发淮安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淮大气防治发〔2019〕4号)中限值要求;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大型规模”标准。 汽车尾气和未被收集污水处理站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THC、NOX、SO2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NH3、H2S、臭气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最高允许浓度限值。 (五)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医院厂界噪声达标排放。该项目东、西、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南侧厂界执行4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污水处理站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医疗废物、污水处理污泥和废交换树脂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七)必须高度重视安全运营,强化事故风险应急措施,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建设和配置防范事故风险的设施和装备。污水管道做好防渗膜防渗处理、污水处理池池底及侧面采用防渗、防腐蚀、防冻措施,防止污水渗漏对地下水的影响。项目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室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进行防渗处理。设置不小于185m3的事故废水收集池。 (八)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识。 三、本工程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一)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225286.9t/a、COD≤20.71t/a、SS≤12.03t/a、氨氮≤3.24t/a、总磷≤0.73t/a、总氮≤6.41t/a、动植物油≤0.31t/a;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量:SO2≤0.66t/a、NOX≤1.023t/a、NH3≤0.116t/a、H2S≤0.006t/a、颗粒物≤0.396t/a; (三)固体废弃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在建设过程中纳入施工合同。该项目工程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五、项目应当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六、淮安市盱眙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0年9月21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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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盱眙县企业服务大厦行政审批中心三楼环保窗口
邮箱:********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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