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人民法院档案管理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平遥县人民法院档案管理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平遥县人民法院档案管理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平遥县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平遥县公告时间2020年09月21日10:04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王忠涛(组长)、王丽萍、王刚
总成交金额¥32.69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平遥县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曙光路6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韩女士(0354)*******
代理机构名称山西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平遥县顺城路10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曹女士****-*******

一、项目编号:sxmc磋字[2020]0908(招标文件编号:sxmc磋字[2020]0908)

二、项目名称:平遥县人民法院档案管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山西传承档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大同路赵庄3区34号

中标(成交)金额:32.*******(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山西传承档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平遥县人民法院档案管理服务项目完成院藏档案23322卷以上的诉讼档案、相关文件级和案卷级目录的整理、扫描、录入及相关数字化成果的数据挂接详见其他补充事宜入场后6个月完成,并达到验收标准供应商要严格按照国家档案局、平遥县人民法院、山西省保密局及招标单位的有关规定,开展档案数字化各项工作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忠涛(组长)、王丽萍、王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50万以下部分按中标金额的1.8%收取(按阶梯法进行计算,十位及十位之后均需进到十位),不足3000按3000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技术要求

1、档案扫描前应按最高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以及采购单位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对案卷逐卷进行检查。案卷检查内容包括,检查卷皮、正副卷、备考表、开庭笔录、归档审批表的签字情况,目录是否完整,一审判决光盘,证物袋情况,拆卷,接收送达回证,对审限状态和结案方式信息进行审查,归档结案录入电子库。该岗位人员要认真负责,按照工作标准认真审核把关,从卷宗封面及卷宗内容逐项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不符合要求的案卷不予归档收卷。

2、拆分案卷时保证纸张的平整、抚平边角并剔除卷宗内的金属物。页面破损的档案应先进行裱糊修复后再进行扫描。

3、采用最为可靠的扫描设备和扫描方式完成档案扫描,避免纸张褶皱、撕裂、破损等情况的发生。

4、如遇到档案纸张质地脆弱,不适合反复拆装订的档案,应采用不拆卷扫描设备和方式进行扫描。

5、扫描时,应根据纸张质地、底色、薄厚程度等因素,设置最佳的扫描参数,保证图像扫描效果。

5.1扫描图像质量要求

扫描后的原始图像需要进行优化处理,使得成品图像清晰、端正。根据档案扫描后的具体情况,要进行如下图像处理:

(1)扫描影像存储格式:采用彩色扫描,JPEG格式;扫描精度300dpi;(2)图像歪斜:采用自动或手动纠偏功能,调整图像角度。图像偏斜度不超过15度,对方向不正确的图像应进行旋转还原,以符合阅读习惯。

(2)图像脏点、脏斑:对图像页面中出现的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如黑点、黑线、黑框、黑边等应进行去噪处理。处理过程中应遵循保持档案原貌的原则。

(3)成果要求:分辩率300dpi及以上,彩色,格式:双层PDF。

5.2档案整理、装订要求

档案扫描完成后,要进行细致认真的装订。具体装订要求如下:

(1)遵循尽可能保持档案原貌的原则,对扫描后的档案进行装订。档案装订按照历史档案原有的装订方向进行,不可更换装订的方向。

(2)装订前应细致检查档案页面,确保内页排序正确,注意剔除金属装订物,注意裱糊破损处,避免裱糊页与其他页面粘连。如遇装订页大小不符合标准,应进行裱糊或剪裁,以保证装订后卷内纸张大小一致。

(3)对于装订时有页面必须进行折叠的情况,应以尽可能地减少折痕数为原则,能不折叠就尽量不折叠。

(4)档案装订,应遵循“两对齐”要求,即装订线一侧边缘对齐,档案内页下边缘对齐。

5.3档案目录数据著录要求

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进行索引信息录入,建立档案索引信息数据库。保证索引信息数据100%完整、准确、规范。

5.4图像数据挂接要求

(1)为确保数据挂接的正确性,应确保档案索引数据与档案扫描图像的一一对应,扫描影像直接上传到档案管理系统,确保加工扫描成果与索引数据有机结合。

(2)确保扫描图像与档案索引信息100%匹配正确。

(3)能使用档案管理系统来检索、浏览数字化加工后生成的所有数据。

5.5档案扫描加工质量要求

(1)图像要求:图像整洁、无歪斜、无黑边、浏览及打印清晰。

(2)数据对应:档案索引数据(包含案卷目录和卷内目录)与扫描图像100%正确对应。

5.6档案上下架要求

对入库的扫描档案进行清点、核对、登记并及时上架,上架按档案分类、档案案号顺序有序摆放,并根据案卷空间需要进行案卷位置调整。

5.7装盒要求

对达到装盒要求的案卷及时下架,按档案分类、档案案号顺序和档案盒容量装盒,将档案盒内案卷属性、案盒的排序、位置等内容通过盖印等方式进行标识,装盒结束及时将案盒按档案分类、档案案号及案盒的顺序有序上架摆放,并根据空间需要进行案盒位置调整。

六、管理要求:

6.1实施方案要求

6.1.1 要根据上述要求编制合理可行的档案交接审核、整理、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存储、目录建库、数据挂接、数据验收、数据备份、原件装裱加固、校对、成果提交、档案上下架、装盒、组织人员培训和数据维护等技术方案。

6.1.2 应根据项目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其内容和深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方案内容:项目目标、实施流程、生产组织、质量控制、实施计划、售后服务计划、人员配备计划等。

(2)方案应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①方案的完整性,包括对档案数字化扫描加工项目的理解,对技术要求的响应。

②档案交接审核、档案整理、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存储、数据验收、数据备份、原件装裱加固、校对、成果提交、档案上下架、装盒等工作组织方式和具体措施。

③现有档案管理系统的维护方案。

6.1.3 项目交付后达到的技术指标。

6.1.4 方案设计应合理、可靠。

6.2.工作场地及方式

数字化加工地点由平遥县人民法院指定,需提供数字化加工所需人员,并按本院的保密、安全要求进行设备及网络布线,承担由档案数字化制作所引发的搬运、拆装、分类、编码和归档等工作。同时,为保证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的安全及扫描质量,要有必要措施保证一支相对稳定、技术熟练的扫描队伍,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采购方的保密、安全等各项要求,如遇客观原因中途需要调换操作人员的应征得采购方的同意。

双方各指定专人做好档案的清点交接工作,《纸质档案扫描工作流程表》随同档案一起交接,要求在签立合同的同时成立项目组,指定专人负责该项目,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随意更换,并列出具体的项目操作标准及流程、项目实施计划、人员安排及保证措施。

6.3数字化加工流程

领取卷宗、对卷宗是否符合省院收卷要求进行审核、鉴别卷宗总密级、案卷信息著录、原文或照片扫描-图片全面质检、图像处理、数据挂接、再次检查结果与纸质是否一致、电子案卷刻盘-案卷整理装订、贴封条-移交-清点、登记、上架-下架、装盒、上架。应具有成熟专用的图像处理,能对字迹洇透、字迹断续、图像杂点、图像深浅不均、图像歪斜等问题进行必要的处理,保证图像质量,并能根据档案页面内容对图像进行属性标注。

6.4加工人员要求

6.4.1 参与涉密档案数字化的工作人员必须为保密培训人员,须提供无犯罪证明。

6.4.2 数字化加工人员上岗前必须签订保密承诺书。

6.4.3 在工作开展前,对其工作人员需经过严格考核,进行保密和防火安全教育,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工作人员做到:

(1)工作期间要在岗在位,举止大方,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和职业素质;

(2)严格遵守相关的各项管理规定、保密要求和工作制度;

(3)加工地点内严禁吸烟,工作期间严禁会客;

(4)工作人员统一穿着无兜的工作服进入加工场地,衣服外套、手机和包等随身物品统一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准带入工作现场;

(5)在工作现场内,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大声喧哗,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碎纸、废盘等工作垃圾不得自行处理,必须交由档案管理人员统一销毁;

(6)正常情况下,加工每一页档案资料在操作人员手中停留时间不宜过长,不得无故查看、记录和相互议论档案内容;

(7)原档案磨损、残缺、不清晰的,需经本院档案管理人员具体指导并在案卷备考表上签字说明后方可实施修改;

(8)工作人员不得携带非采购方提供的办公文具,不得携带移动通讯设备、移动硬盘、U盘等信息存储设备;

(9)工作人员暂时外出时,均应将加工场地及时锁门,当天未加工完成的档案资料一律交由专职人员清点后存放到库房;

(10)每位工作人员必须填写每天的工作记录(时间、内容、数量等),作为保密工作检查的依据。

6.5安全保密要求

6.5.1 安全要求

(1)确保在扫描过程中不对档案原件造成二次损伤,必须保证档案内容与档案载体的安全,档案不得丢失、泄密、损坏。

(2)加强人员管理,工作时间禁止会客,不得将外人带进工作区域,严禁在工作场地使用手机、U盘、移动硬盘等具有拍照和存储功能的电子产品。

(3)加强安全管理,安防人员要确保工作场地内的电器安全运行。随时检查电源、照明、空调等设备是否正常,防止漏电、漏水和电源故障。

(4)数字化加工场所须封断所有档案数字化加工设备的无线网络功能,并定期进行相关检测。

(5)数字化工作人员存放随身物品要有专用储物箱柜,并与档案装具分区放置;数字化加工场所不得有非工作需要的私人物品,包括照相机、摄像机、手机、录音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各类电子设备和各类移动存储介质;严禁擅自将数字化加工场所内的物品带离现场。

(7)工作人员要挂牌上岗,接受身份核查登记和安全检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数字化加工场所。

(8)工作人员不得在数字化加工场所内从事与数字化无关的活动,严禁在数字化加工区内喝水、进食、吸烟等,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数字化加工场所。

(9)使用平遥县人民法院现用档案管理系统的准入专网。

(10)在备份数据的计算机上设置密码,防止数据泄密;每位计算机操作员设置独立的开机密码。

(11)各项工序产生的数据,均需存入采购方指定的存储器,加工人员不得对数据进行拷贝、备份,工作结束后应将所有涉及采购方资料的数据或加工文档交其保管并签收,所有留在计算机上的数据必须在采购方技术人员的现场监督下做彻底销毁,扫描加工使用过的存储设备,均应保存在采购方档案部门。

6.5.2 保密要求

(1)须与采购方签订档案安全保密协议,提供全部工作人员身份资料。

(2)全部工作中需要的存储设备由采购方提供,工作完成后交付采购方。

(3)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保密守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档案原件处理完成后必须立即原样归还,不得损坏和丢失档案原件,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档案信息的内容,不得私自复制任何档案文件,不得将复制的档案文件偷带出工作场所。

(4)档案数字化加工后的各种影像、资料所有权属采购方,档案数字加工服务管理系统、各种设备、统计资料、影像资料、光盘资料、纸质资料及各种清单等在项目结束时都必须完整移交采购方。

(5)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各项设备、档案资料带出指定工作现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泄漏、传播,不得无故查看及讨论档案内容;同时,还应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卫生,不得携带挂包、钱包、磁盘、纸张、手机等任何物品进入工作间,更不得将工作间的任何物品带出工作间外。

(6)对于废纸的处理,数字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纸必须存放在指定的纸箱内,每星期集中清理一次,清理时要安排专人对纸张进行仔细检查,确保其中没有夹带任何档案文件后,交由采购方工作人员统一处理。

七、验收方式和验收标准

1、验收方式:抽检:实体档案、挂接数据,数据验收时抽检的比例不低于5%。

2、验收标准:实体档案、档案目录与图像、档案上架、装盒验收。

(1)档案外部质量 档案整理过程中,未出现档案外表损坏和破坏情况。

(2)档案实体数量 逐卷逐页清点档案数量,检查档案有无缺页情况。

(3)档案内部质量 按档案数量、文件状况、卷内文件页数与顺序、装订要求等进行检查,合格率不低于98%。

(4)图像无漏页 所有需扫描的纸质档案均已扫描,要求漏扫率为零。

(5)图像完整性 档案内容完整,无漏扫描材料,档案图像内容与原件符合。

(6)图像无重复 无重复扫描的图像。

(7)对应关系 图像与数据库索引信息一一对应,数据挂接正确率99%。

(8)档案原件与图像核对 档案原件与图像内容一致,无信息丢失;原件页数与图像数量一致,无漏扫;每件档案页码、图像文件一一对应;图像文件的顺序与纸质档案的顺序一致。

(9)档案上下架与装盒 档案上架摆放位置正确、盒内案卷与盒外标识内容一致,正确率99%。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遥县人民法院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曙光路61号        

联系方式:韩女士(03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平遥县顺城路100号            

联系方式:曹女士****-*******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女士

电 话:  ****-*******

 

标签: 管理服务 档案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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