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心医院义齿加工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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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心医院义齿加工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

包头市中心医院义齿加工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20〕4560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FZZB-BTZF2020-0020

评审日期:

2020年09月21日

公示日期:

2020年09月21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投标资格: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本次采购相关内容;3、供应商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状态为“有效”;4、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名单;6、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中心医院

采购人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环城路61号

采购人联系人:

郝震海

采购人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菏泽市人民路数码大厦A座5楼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8087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菏泽铁路支行

项目负责人:

高培宏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包头市《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文件规定。“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盟市80万元以下,旗县区60万元以下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采购人可按内控管理制度办理采购(以下简称“内控采购”)。

为了解决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项目规范管理,应采购人要求,《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为采购人提供“内控采购”通道。

使用“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一、自愿采购原则。采购人本着自愿采购,免费使用,自行管理和自行委托方式组织“内控采购”活动。

二、主体责任原则。“内控采购”属于采购人主体责任,按“谁采购,谁负责”原则管理。采购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违规违法等问题,均由采购人自行处理和承担。

三、公告采购原则。“内控采购”属于采购人内控管理行为,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必须向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予以公开明确。

四、不受理的原则。“内控采购”不在于政府采购规定限额范围,不属于政府采监管范畴,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受理“内控采购”举报投诉。

五、承诺遵守原则。“内控采购”属采购人内控管理行为,应遵循自愿使用“内控采购”原则,需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若不遵循以上原则,《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内控采购”系统不予支持。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zip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20年09月21日

230,000.00

北京齿康东和科贸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通黄路北侧1幢2层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冯颖,郭晓燕,李凤志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中心医院、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21日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zip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义齿加工 医院 包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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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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