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人民法院关于拍卖项城市永花调味品有限公司位于颖河路东、天安大道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项城市人民法院关于拍卖项城市永花调味品有限公司位于颖河路东、天安大道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项城市人民法院关于拍卖项城市永花调味品有限公司位于颖河路东、天安大道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一次拍卖)的公告资产处置单位:项城市人民法院?|?公告时间:2020.09.22 12:03:37

城市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永花调味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颖河路东、天安大道南宗地为司法鉴定提供参考项目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2020)豫1681执547号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0月23日上午10时至2020年10月24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的(网址:http://sf.taobao.com/0394/02,户名: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位于颖河路东、天安大道南宗地为司法鉴定提供参考项目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

评估价: *******元,起拍价:*******元,保证金:29万元,增价幅度7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否则自行承担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后果。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0年9月23日上午10时至2020年10月21日上午10时接受咨询(周一到周五9:00--16:00,节假日除外),该标的物不组织统一看样,有意者可自行前往标的物周边走访,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根据法律规定,在公告发布后、竞买开始前、竞价过程中,法院均有权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拍卖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金额)须在2020年10月27日24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项城市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款,开户银行:中国邮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项城西大街支行,账号:***********************)。

七、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

九、标的物交接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接手续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缴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可能涉及的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行政法规处理。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买,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10月21日前与本院联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承办人:李太杰

咨询电话:137*****598

联系地址: 项城市团结中路人民法院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2日

标签: 拍卖 使用权 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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