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公安局彭思派出所建设用房工程公告
蕲春县公安局彭思派出所建设用房工程公告
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HBQC-202008FJ-********1
一、招标概况
蕲春县公安局彭思派出所建设用房工程蕲春县公安局彭思派出所建设用房工程于2020年09月01日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2020年09月22日在蕲春四楼开标室一开标,并于2020年09月22日完成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蕲春县公安局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评标结果
名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湖北富景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湖北顺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赤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元) | *******.53 | *******.88 | *******.98 | ||||
质量(如有) | 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 施工验收合格标准 | 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 ||||
工期 (交货期、服务期) | 300 | 300 | 300 | ||||
项目负责人(如有) | |||||||
姓名 | 伍灵 | 童能生 | 游迪明 | ||||
证书名称 | 建筑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证 | 建筑贰级注册建造师 | 建筑、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鄂********4996 | 鄂********9646 | 鄂********2726 | ||||
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资格能力条件) | 见本公示下方附件(如有) |
三、评标情况
评标情况资料 | 见本公示下方附件 |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0年09月24日至2020年09月28日(北京时间)。
五、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六、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蕲春县公安局 地址: 联系人:雷先生 电话(传真):189*****4662.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传真):153*****3333.行业主管部门: 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4.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蕲春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人: 电话(传真):****-******* 备注说明: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2020年09月2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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