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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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茂旗石宝镇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项目名称:达茂旗石宝镇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包采磋〔2020〕4557号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HY2020CG41评审日期:2020年09月23日 公示日期:2020年09月24日至2020年09月25日公示期限:1个工作日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投标资格:(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并能独立完成本项目的供货任务;(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惩戒、无行政处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4)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人名称:包头市达茂旗石宝镇人民政府采购人地址:达茂旗石宝镇采购人联系人:马主任采购人联系方式:138*****290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21层2107室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154*****9115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中行包头市传媒大厦支行项目负责人:方女士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包号评审日期中标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地址备注
A2020年09月23日570,000.00北京中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37号院16号楼2层B0092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型号配置服务要求购买数量购买单价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郝奋、郭俊刚、马永明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达茂旗石宝镇人民政府、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09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一体化 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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