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分公司水泥助磨剂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分公司水泥助磨剂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评标结果公示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分公司水泥助磨剂采购(招标编号:GN2020-03-2762)进行招标。本项目于2020年09月23日10时00分,在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评标排序 | 公示内容 | |
1 | 中标候选人名称: 北京丰乐宝科技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
2 | 中标候选人名称:信阳市灵石科技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公示期:2020年09月24日至2020年09月27日
发布媒体: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youzhicai.com/)、网上发布。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二、评标情况简述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并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入围候选人。
2、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巢湖市凯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资格审查不通过。
3、其它情况说明:无。
三、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四、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定远县炉桥镇
联系人:丁强军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2020年09月24日
标签: 水泥助磨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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