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装修工程定点采购合同440000-202009-156010-0692
汕头大学装修工程定点采购合同440000-202009-156010-0692
装修修缮工程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汕头大学装修工程定点采购合同 | 合同编号:440000-202009-156010-0692 |
甲 方:汕头大学 | 乙 方:汕头市高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合同金额:¥203,571.00 | 金额大写:贰拾万叁仟伍佰柒拾壹元整 |
项目关键词:南澳实验站维修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汕头大学装修工程定点采购
1.2工程地点:广东汕头市南澳县深澳镇吴坪寨村汕头大学南澳实验站
1.3承包范围:
1.3.1工程改造内容如下:
教师宿舍楼共六间宿舍室内油漆翻新、卫生间整修、进户门整修、制安窗帘布、水电整修;二楼一间会议室室内油漆翻新、进户门整修、制安窗帘布、内墙面贴瓷砖、电线整修,通道油漆翻新;学生宿舍楼共六间宿舍室内油漆翻新、进户门整修、卫生间局部整修、通道梁收口修补、水电整修;实验室共三间需拆换进户钢门、门口坡道整修、吊顶局部整修、水电整修;道路加装四台路灯。
1.3.2除注明施工内容数量为暂定、暂计、暂按外,承包单位以合同价款按乙方中标的报价清单和招标文件和招标补充说明、澄清及承诺事项确认书、中标通知书等内容以包干合同形式承包本工程;暂列金由发包人完全掌控,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设计、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由发包人决定是否使用。工程结算价=包干价+变更项目增加(或减少)造价。
1.3.3按图纸、预算书和基本要求清单报价表等招标文件和招标补充说明、澄清及承诺事项确认书、中标通知书等范围,包施工、包材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环境卫生、包竣工验收、包竣工图纸资料编制等。
1.3.4本项目采用材料、成品、设备、配件的规格、型号、牌标。见招标文件的附表“汕头大学建筑安装工程采用材料表”,附表没有说明规定的,按工程量(造价、报价)清单、预算书(预算报告书)选用报价材料品牌。若认为表中产品有其它同类品牌、规格比表中所列更为优质且造价能更为优惠的,需书面提出申请,最终以建设单位书面确认为准。
1.3.5在本项目中,采购人发布的招标书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具法律上的效力和约束力,是作为双方执行合同之依据。
1.3.6施工过程中临时用水用电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包干价款之中,有关费用收费标准按照汕头大学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1.3.7工程竣工后承包人需提供工程竣工资料(一式三份)供招标人存档。
1.4承包方式:总价包干。
1.5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40个日历天内完工。
1.6工程质量:合格。
1.7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小写):¥203,571.00(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叁仟伍佰柒拾壹元整
2.甲方工作
2.1开工前确认乙方的设计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备,尽可能地提供电讯之便。协助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
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等工作。
3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设计及现场交底,于开工前3天提交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以及人员配备资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执业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等)和进度计划给甲方审定。
3.2指派徐卫卫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如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由下述几点而产生的相关一切经济问题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3.3.1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3.2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3.3.3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4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5按附件签订《项目负责人驻场承诺书》,并自觉遵守承诺书条款。
3.6按附件签订《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驻场承诺书》,并自觉遵守承诺书条款。
4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如发生上述所述情况,乙方应在事发后24小时内告知甲方,并提供足够证据予以证实,否则甲方将不接受乙方擅自顺延工期的做法。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5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标准。
5.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甲方代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不予顺延。
5.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4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甲方在双方确定的验收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并承担由于修改而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5.5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自工程移交甲方管理日起计算,装修、修缮工程保修期为2年,在保修期内因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
6关于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的约定
6.1(1)预付款按承包金额的10%计算,乙方提出预付款书面申请,甲方二周内批复,乙方在甲方批复后提供相应金额发票,甲方按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支付预付款;(2) 完成约定承包内容工程量达50%,支付承包金额的35%进度款;(3) 完成约定承包内容工程量达80%,支付承包金额的30%进度款;(4)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承包金额的15%进度款;(5) 支付剩余工程款,工程结算经甲方审核大于或等于工程承包价时支付,否则在工程决算审批后按实际余额支付;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汇入现金,承包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或者提供银行保函担保)后,乙方提出书面申请支付剩余工程款,甲方二周内支付;(6)质量保修金,如果是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汇入现金的,汇入的质量保修金在缺陷期(自工程竣工通过验收之日计起2年)满后再支付(不计利息)。如果是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有效期为工程竣工通过验收之日计起2年。(7) 本项目中标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汇入现金(承包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或者按上述金额提供银行保函担保。采用履约保证金的,在工程竣工通过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甲方在二周内内返还乙方(不计利息)。甲方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逾期返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应按银行同期活期利息向乙方支付利息。采用履约保函的,保函有效期需不少于工程竣工通过验收时间。
6.2乙方申请工程款同时,向甲方提供等值有效的工程发票。
7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7.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该合同价款包括了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7.2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7.2.1乙方所编写的综合单价及总价在合同期内,不因由于燃料、电费、运输费、任何税率、税种、货币汇率升降、工资、地方政府征收的有关费用、材料差价等引致的价格波动而调整,也不因交通管制、夜间施工、冬、雨季施工、二次搬运施二场地不足、成品保护、配合服务、临时赶工等情况可能引致的费用调整,并已充分考虑了其他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
7.2.2乙方须负责报价的综合单价及总价的准确性及错误估计所引致的损失。乙方未报,但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尤其是有着与本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施工经验的乙方应该从图纸或现场踏勘中、或实际情况中、或自身的工程施工实践中了解到、估计到或可能了解到、估计到的子目之费用应视为已摊到其它的子目单价或总价中去。任何报价时的估算错误和漏项,一律由乙方承担,合同价不会因乙方的设计问题、估算错误和漏项而做出调整。
7.3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
7.3.1本合同属总价包干合同、工程量清单、施工图包干。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除外)不予增加,即使工程量清单有漏列,只要施工图纸已有相关内容,均不调整价款。
7.3.2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范围:
(1)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暂估价项除外)增减经费经甲方和乙方双方确认后实施;
(2)甲方给定的以暂估价(项)形式列出的。
(3)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变更不做价款调整。
7.4调整方法:
7.4.1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由乙方提出经甲方确认后进行调整。任何变更洽商须有监理单位(如需)、甲方签字才能生效,乙方因没有遵守此条款,引起的任何返工,其损失或工期延误都应由乙方负责。
7.4.2甲方给定的以暂估价(项)形式列出的,按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实际发生额由乙方提出经甲方确认后进行调整。
7.5设计变更及设计外新增工程项目的结算方式
7.5.1工程量清单有的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结算;
7.5.2工程量清单有类似的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换算进行结算;
7.5.3工程量清单没有相同或没有类似的项目,按照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建筑及装饰工程综合定额》计价,总价给与下浮,下浮率=(1-成交价/最高限价),其中人工、机械台班价格按施工当期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价格(或项目所在地相关文件)执行,材料设备价格按以下约定方式结算:
(1)工程量清单有的材料设备,按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结算;
(2)工程量清单没有的材料设备,有指导价的按照如下优先顺序确定设备材料价;
Ⅰ、按施工当期《广州工程造价信息》(或项目所在地相关文件)对应材料的市场参考价及市场行情价较低者结算;
Ⅱ、按施工当期《广州工程造价信息》(或项目所在地相关文件)对应品牌材料设备的厂商信息价格下浮10%结算;
Ⅲ、按施工当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或项目所在地相关文件)对应品牌的材料、设备价格下浮10%结算。
(3)工程量清单和指导价都没有可参照的材料设备,由乙方按照市场报价,由甲方监理单位及甲方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
7.5.4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没有类似且无相关定额的项目,乙方按照施工当期的市场价格编制预算,送甲方/监理单位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措施项目费不另计。
7.5.5措施项目费、预算包干费不计取。
7.5.6其他
(1)乙方因拖欠外包队、分包人(自有分包人)及材料设备乙方费用而发生的债务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负责协商解决。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乙方应按规定读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并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其他的措施项目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计算。
(3)规费和税金。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等;税金按规定计取。
(4)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报价中。
(5)乙方应在考察施工场地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实际工程量及自身劳动力安排,充分考虑如施工人员(含管理人员)的食宿以及材料加工场地、人员及材料的运输等与此相关的费用,并将此部分费用纳入报价中,结算时不做调整。
(6)计日工核算,乙方必须在发生计日工24小时内,向监理人和甲方提交现场签证,否则不予计量。
8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8.1工程所需材料,需经甲方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如有)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材料及设备由乙方采购供应至施工场地。
8.2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如甲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8.3材料设备和设备差价的处理方法:如遇材料涨价,甲方不再另外调整。
9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9.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9.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现场所有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9.3乙方负责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范围内的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等设备、材料的提供及施工。
10奖励和违约责任
10.1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0.2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0.3本工程所有设计更改,必须经过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才可实施,否则视为无效;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确认而单方面更改设计并实施,则被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修复至原约定的设计,并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及损失;
10.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0.5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如甲方确需提前使用,可与乙方就现场情况确认及记录有关资料。
10.6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0.7乙方发生下列条款的任何一条,甲方有权声明终止本合同的全部或一部分:
(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宣告破产、倒闭,与债权人达成协议;
(2)办理清算;
(3)办理公司的重整;
(4)与其他公司进行合并;
(5)经甲方确认已经丧失偿还债务的能力;
(6)严重违反合同重要条款约定。
10.8本合同依照合同规定而全部或一部分终止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撤走所有人员与工具及器械等。否则乙方放在工地上的工具、器械等将被认为废弃物,甲方有权处理,处理费用由乙方支付。
11争议或纠纷处理
11.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1.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12不可抗力
12.1甲乙双方的任何因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书面通知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取得对方同意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13其它约定
13.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变更和解除合约。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的变更需征得双方的同意并以书面的形式确认变更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变更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一式8份,甲方执6份,乙方执2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变更信息
经双方协商,对上述合同条款进行以下调整和补充。
删除条款:
(一)1.4承包方式:总价包干。
(二)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6.2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上述资料5天内审查完毕,若未提出异议,应在审查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款。
(四)********">7.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该合同价款包括了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五)7.3.1本合同属总价包干合同、工程量清单、施工图包干。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除外)不予增加,即使工程量清单有漏列,只要施工图纸已有相关内容,均不调整价款。
(六)7.5中7.5.1-7.5.5设计变更及设计外新增工程项目的结算方式
(七)********">11.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一)1.4承包方式:合同总价款********">¥203,571.00元,其中包含包干金额********">¥********">193,582.03元,暂列金¥9,718.97元。
(二)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6.2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上述资料60天内审查完毕,并按第6条关于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的约定支付。
(四)7.1按1.3.2约定实施。
(五)本合同以¥193,582.03元按清单报价表等招标文件和招标补充说明、澄清及承诺事项确认书、中标通知书等内容以包干合同形式承包本工程。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报价清单中的工程量(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除外)不予调整。
********">(六)7.5因该合同为广东省装修修缮工程定点采购合同通用合同,本合同条款7.5设计变更及设计外新增工程项目的结算方式不适用,按以下约定执行:
7.5.1工程量清单有的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和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
7.5.2工程量清单有类似的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换算和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
7.5.3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的单价或总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计价、计量依据,和2017年7月11日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相关规定以及汕头市建设工程2020年第一季度信息价计算后结合中标下浮率计取,中标下浮率=22.60%(1-中标价格/投标最高限价)×100%。工程量清单和指导价都没有可参照的材料设备,由********">乙方按照市场报价,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
(七)10.9乙方未报甲方同意办理变更手续,私自使用低于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在不存在安全隐患的前提下,该项材料、设备对应的清单综合单价按合同约定材料、设备对应的清单综合单价的30%计价(涉及变更项目,则按增加条款(六)确定的综合单价的30%计价),并进行结算;如存在安全隐患,则乙方应负责拆除、修复至原约定的设计,并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及损失。
10.10因乙方原因,本工程验收延期或分项验收未达到合格标准之前,每超过合同工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包干金额¥193,852.03元的1‰)人民币¥193.85元,违约金最高为包干金额¥193,852.03元的5%,即¥9692.60元。
10.11本工程综合验收未达到合格工程标准,乙方在3天内进行整改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超过约定时间整改,或再次验收仍不合格,除扣除预算书中单项项目的价款外,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上述约定不能免除乙方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直至工程通过验收。
10.12于每次工程付款时,甲方有权于批核工程金额内永久扣除所有甲方发出扣款通知后3天内乙方仍未能返工至合乎规范要求之工作之工程款。除按本项目招标书第五条款执行外,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甲方有权扣除未达到合格标准项目之造价,直至返工到合格标准为止。若乙方返工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甲方有权永久扣除与之相应款项,并另聘请施工单位返工,费用在扣款中支付,若扣款中不足支付费用,乙方应负欠缺部分的责任,甲方有权追讨。
10.13乙方如未能协调和处理好周边、当地各种关系和涉及各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法部门的相关业务或事项(包括属甲方负责的一切手续应由乙方代为办理)而造成工期延误,除按本款第(1)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其它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亦须由乙方全部负责。
10.14甲方可按工程实际进度情况而要求乙方更改施工次序以配合甲方要求,如乙方在甲方提出该等要求后3天内及甲方之后转发其它单位就执行此部份工作之报价后1天内仍不执行,甲方可直接聘用其它单位按报价费用执行,转付其它单位的费用从乙方的合同费用中扣除。
10.15本工程甲方现场管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整改通知书,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成,同样事件从第二次起每发出整改通知书时永久性扣除乙方工程款人民币叁仟元(¥3,000.00元),所扣款项在下次工程付款时扣除。
10.16本工程所使用的材料,须符合图纸、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由乙方自行采购,但乙方必须向甲方报送样品及单价、说明书、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所有同意使用之材料必须由甲方留样品备查,若乙方提供的样品为假冒伪劣产品,每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仟元(¥2,000.00元)。乙方进场之不合格材料,甲方有权限期迁出,逾期每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佰元(¥500.00元),直至搬走为止,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造成一切后果则由乙方负责。
10.17材料进场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需妥善保管好产品合格证,作为工程竣工资料存档文件之一。
(八)11.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汕头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甲方代表(签章): | 乙方代表(签章): |
地址:汕头市大学路243号 | 地址:广东汕头市濠江区汕头市濠江河浦大道西南侧二港洋西侧地段新力达办公楼204室 |
电话:******** | |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 |
账号:********6 |
合同签订日期:
附件1
项目负责人驻场承诺书
致:汕头大学
本人徐卫卫(项目负责人证书注册编号:粤********47675)受汕头市高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派,拟在汕头大学装修工程定点采购担任项目负责人一职。为加强本项目管理,保证我公司履行与采购人签订的工程定点采购合同,圆满完成本工程,我愿就此做出以下承诺;
1.本人作为我公司选派的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保证自即日起至项目竣工并通过验收之日止,自始至终全过程常驻工地现场,代表我公司全面负责本工程现场组织,指挥,管理,协调等工作。并承诺在本项目完成后的合同责任保修期内,根据项目实际保修工作需要也能随时到场负责指挥,安排应做的保修工作。
2.本人承诺在工程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期间只担任此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参加其他任何工程的报名和任何工作,不在其他任何工程担任职务,如有则由采购人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严重影响本工程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项目负责人。
3.除非征得采购人的书面批准,否则如果违背以上承诺,不能常驻施工现场,本人自愿接受采购人给予本人的批评和处罚,并同意采购人就此作为我个人的不良纪录进一步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4.其他
项目负责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两寸相片:
供应商:(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驻场承诺书
致:汕头大学
本人纪传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编号:粤建安C(2018)*******)受汕头市高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派,拟在汕头大学装修工程定点采购担任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一职。为加强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保证我公司履行与采购人签订的工程定点采购合同,圆满完成本工程,我愿就此做出以下承诺;
1.本人作为我公司选派的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证自即日起至项目竣工并通过验收之日止,自始至终全过程常驻工地现场,代表我公司全面负责本工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本人承诺在工程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期间只担任此工程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参加其他任何工程的报名和任何工作,不在其他任何工程担任职务。
3.除非征得采购人的书面批准,否则如果违背以上承诺,不能常驻施工现场,本人自愿接受采购人给予本人的批评和处罚,并同意采购人就此作为我个人的不良纪录进一步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4.其他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两寸相片:
供应商:(盖章)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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