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汉晨路办公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中标结果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汉晨路办公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中标结果
一、项目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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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内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汉晨路办公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乐禾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礼传东街2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折扣率:88%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服务类:名称: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汉晨路办公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服务范围:负责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汉晨路办公区食堂的食堂配送服务 服务期限:1年 服务要求、标准:1、供应配送的所有食材必须达到现行食品生产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保证食材的质量、安全、卫生、可追溯。供应配送食材的剩余保质期限不低于1/2保质期限,严禁配送临期食材。2、品种(1)预包装类:米、面、油、奶等;(2)生鲜食品类:肉、蛋、禽、水产、蔬菜、水果等;(3)干货类:干杂、调味品等;(4)厨房用具、其他食堂日用品。3、标准(实质性要求):(1)食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不得供应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2)预包装类食材应具有SC标记,具有合格证、检测报告:大米为一级,执行标准:粮食GB2715-2016 及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食用油为非转基因食用油,执行标准:植物GB2716-2018及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面粉为一级,执行标准:GB1355-86及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预包装食材必须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并达到采购人对食材的要求。(3)猪肉应符合国家标准GB2707-2016的要求,猪肉须为屠宰厂当日屠宰的活鲜肉,应符合内江市生猪溯源体系的要求并有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其它肉类可提供包括定点屠宰卫生防疫合格证明材料、动物检疫、检测等相关合格证明材料。每次随货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家畜/禽肉类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每次随货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性水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GB2733-2015的规定,水产品类须为活鲜保持活体状态固有本色,无异味,鱼类肌肉紧密有弹性,内脏清晰可辨无腐烂,应有相关合格依据。(4)蛋类执行标准: GB 2749-2015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散装生鲜禽蛋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检测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蛋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检测合格证明和检疫、检测验讫标识。禽蛋必须新鲜、清洁、大小均匀、无破损,保证质期内新鲜、卫生、安全。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5)蔬菜类必须新鲜,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一致、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其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无公害及国家食品安全标准。(6)乳制品执行标准: GB 12693-2010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7)水果类必须保证新鲜,果型匀称,色泽均匀,不得过熟或欠熟,无虫、无干疤、斑点、裂口、腐烂,口感好;其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无公害及食品安全的标准。(8)配送供应豆制品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制做。 (9)调味品及干杂外包装无污物、无泄漏、无胀袋或鼓盖现象,无变质发霉。色泽正常,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香味,无异味。调味品及干杂须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无须二次处理食品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调味品及干杂的生产企业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10)冻品须符合国家绿色批发市场标准。外包装须完整,无破损、无不封口现象、有生产日期。冻品在解冻后,发现质量问题,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退/换货。每次随货提供合格证、检疫合格证/报告(畜禽)。(11)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GB2762-2017规定。(12)预包装类食材每批次提供一次由国家认可的官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合格报告;蔬菜、水果每半年提供一次由国家认可的官方检测机构出具农药、杀虫剂等残留检测合格报告。(详见文件)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张利(组长),杨礼义,苟大森,余辉,王莹(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共计19,000.00元(大写:壹万玖仟元整)。内江联合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供应商应当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9,000.00元(大写:壹万玖仟元整)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监督电话:****-*******。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内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地址: | 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汉晨路488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内江联合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 ||
地址: | 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2单元三楼2号(川南电商中心三楼)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何庆;联系电话:****-*******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先生 | ||
电话: | ****-*******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
2.评审文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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