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焚烧发电及生物质发电供水管线工程施工预中标结果
秸秆焚烧发电及生物质发电供水管线工程施工预中标结果
宁河区秸秆焚烧发电及生物质发电项目供水管线工程(宁河区秸秆焚烧发电及生物质发电项目供水管线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宁河区秸秆焚烧发电及生物质发电项目供水管线工程(宁河区秸秆焚烧发电及生物质发电项目供水管线工程施工)评标工作已结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25日至2020年9月28日。公示内容如下:
1. 第一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名称:天津利永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元
(3)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工期:182日历天
(5)项目经理:王静姝,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津********5953)
(6)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7)资格能力条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近五年(2015~2020)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 第二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名称:天津精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元
(3)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工期:182日历天
(5)项目经理:曾凡爽,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津********3135)
(6)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7)资格能力条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近五年(2015~2020)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 第三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名称:天津九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元
(3)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工期:182日历天
(5)项目经理:牛斌斌,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津142*****3988)
(6)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7)资格能力条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近五年(2015~2020)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受理单位:天津市宁河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天津宇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联系人:戴工,张明
联系电话:159*****465,135*****018
电子信箱: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水务局
受理负责人:张磐
电话:********
招标人:天津市宁河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宇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5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签字)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盖章)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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