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海排污口监测中标结果

入海排污口监测中标结果



盘锦市入海排污口监测

中标公告

1、项目名称:盘锦市入海排污口监测

2、项目编号:LPGK********08

3、财政编码:PJZC********248

4、采购结果:

中标单位:


包号

结果类型

确定原因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企业类型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

金额(元)

01

中标公告

排名第一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

大连市沙河口区凌河街42号

*******

5、评审专家名单(不含采购人代表):

孙英戈、潘冬玲、孙健萍、张明智、孟雪

6、保证金退还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保证金。

7、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将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

8、采购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荣滨街道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D座2段

项目联系人:佟鑫

联系电话:159*****993

9、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地址: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77号

项目联系人:张鹤腾

联系电话:****-*******


附件:

01包中标产品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1

其他服务

-

1

*******.0000

减项

1

166660

最终报价

1

*******

需求响应表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

商品名称

招标需求

响应需求*

偏离*

偏离说明

其他服务

一、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入海排污口现场采样和样品分析及海上监测任务,提交《盘锦市入海排污口监测报告》和《盘锦市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专项监测报告》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70%;项目全部完成且验收通过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

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服务期至2020年12月31日。

3.服务提交成果:

《入海排污口监测报告》,纸质版报告10份(彩装全本),电子版报告1份,并附盘锦市入海排污口监测数据电子表格。

《盘锦市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专项监测报告》,纸质版报告10份(彩装全本),电子版报告1份,并附盘锦市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专项监测数据电子表格。

以上监测报告为监测工作全过程的总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概述:项目来源、背景、目的、工作起止时间、完成情况等;

基本情况: 入海排污口临近海域专项监测数据;

工作过程:主要工作过程以及取得的主要成果,包括技术手段、工作进度、作业方法、技术方案执行情况和监测质控报告等;

监测结果分析:盘锦市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主要污染物时空分布情况分析;

监测过程中工作经验、体会和建议等。

二、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建设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海洋[2018]158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印送<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函》(环办执法函[2019]145号)等的相关要求,2019年,生态环境部组织力量对盘锦市入海排污口开展了排查,并形成了盘锦市入海排污口清单。按照《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总体部署,在整理分析前期入海排污口排查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本项目拟开展盘锦市入海排污口及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监测,在整理分析前期入海排污口排查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以“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测溯为治”为基本原则,分析掌握入海排污口污染排放状况、特点及规律。通过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采样监测,定点监测和走航自动监测,分析掌握入海排污口排放对海域环境质量影响特点及规律,为盘锦市入海排污口整治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撑,为有效管控各类入海污染排放、改善渤海生态环境质量奠定基础。

?

三、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服务内容

按照《长江入河和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监测实施工作要点》(环办监测函[2020] 261号)的技术要求,完成盘锦市入海排污口及入海排污口临近海域的监测,分析掌握入海排污口排放特点及规律。

(1) 盘锦市889个入海排污口监测;

(2) 盘锦市渤海海域入海排污口临近海域监测。

2、具体服务需求

1)监测对象:根据《长江入河和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监测实施工作要点》(环办监测函[2020] 261号)的技术要求,对生态环境部交办的盘锦市889个入海排污口水质开展监测。

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监测采样监测、定点监测和走航自动监测站位按照入海排污口分布情况选择。共布设13个采样监测站位,2个定点监测站位和4个走航自动监测断面,走航监测断面距离不少于5km。采样监测站位与已有监测点位不相重复。

2)监测频率:

1)入海排污口监测

在监测期间开展1次,根据排水特征,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排水时段进行检测。选取其中15%的排污口进行2次加密监测。其中海水养殖排口按照辽宁省地方标准《养殖海水排放标准》(DB21/T 2428-2015)监测临近海域本底值作为对照。

2)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监测

采样监测在监测期间开展一次。定点监测每个站位半小时(营养盐参数3小时)监测一次,连续监测48小时以上。走航自动监测时,船速不高于2节,连续获取每条走航监测断面数据。

3)监测指标:

1)入海排污口监测

必测指标:流量、pH值、盐度、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同时对水质感官及性状进行描述。

加测指标:

海水养殖尾水排放口,加测硝酸盐、亚硝酸盐、磷酸盐;

生产工业企业的排口,加测石油类、挥发酚、铜、铅、锌、镉、铬、汞、砷;

石油化学工业企业的排口,加测石油类、挥发酚;

燃油储运有关企业的排口,加测石油类;

肉类加工工业企业加测石油类、粪大肠菌群;

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排口,加测粪大肠菌群数;

对于表观异常、污水来源不明的入海排污口,结合溯源工作需求增加监测指标。

2)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监测

采样监测:《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全项目监测(放射性核素、病原体除外)。

定点监测和走航自动监测:水温、水深、盐度、浊度、pH、溶解氧、石油类、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活性磷酸盐、总氮、总磷。

4)采用的监测和评价方法: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海洋监测技术规范》(GB17378-2007)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442-2008)

《海洋监测技术规程》(HY/T147-2013)

《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3-2009)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494-2009)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495-2009)

《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8170-2008)

《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2002)

《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T493-200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731—2014)。

5)其他需求

本项目监测任务量比较大,监测行业涉及到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石油化工、冶金、轻纺、肉类加工等多个行业,监测项目比较复杂,需要服务单位具有较强的检测分析能力和齐备的分析设备,资质证书认证项目需覆盖服务需求的所有测项,技术团队人数在20人以上且能够满足监测需求。对于表观异常、污水来源不明的入海排污口,须根据需要增加监测频次,监测车辆和人员携带采样仪器能够在4h内赶到盘锦市生态环境局集合,以满足及时采样的要求。同时保证样品采集及运输条件(可在样品时效性时间(1天)内将样品送达实验室进行分析。

2、使用的仪器设备技术要求:

2.1多参数水质分析仪

2.1.1水温

量程:-5℃~50℃;分辨率:0.001℃;

准确度:-5~35℃时为 ±0.01℃,35~50℃时为 ±0.05℃

2.1.2 pH

量程:0~14 ;分辨率:0.01 ;准确度:±0.1,校准温度±10℃范围内±0.2 ,全温度量程(处于pH值从pH 4到pH 10的变化范围的环境中)

2.1.3溶解氧

光学法检测。

量程:0~50 mg/L;分辨率:0.01mg/L;

准确度:(1)0~20 mg/L 时为±0.1 mg/L或读数之1%,以较大者为准;(2)20~50 mg/L 时为读数之±5%

2.1.4电导率

量程:0~200 mS/cm(自动量程选择);分辨率:0.0001 mS/cm~0.01 mS/cm(视量程而定);

准确度:0~100 时为读数之±0.5% 或0.001 mS/cm ;100~200 时为读数之±1%

2.1.5 浊度

量程:0~4000 FNU;分辨率:0~999 FNU=0.01 FNU;1000~4000 FNU=0.1 FNU;

准确度:0~999 FNU时为0.3 FNU或读数之±2%;1000~4000 FNU时为读数之±5%

2.1.6 盐度

由温度和电导率计算得出

量程:0~70;分辨率:0.01;准确度:读数之±1.0%或0.1。

2.2营养盐在线分析仪:

2.2.1硝酸盐

测量原理:UV还原,NED+SAA比色法;

测量周期:12 min;

测量范围:0~1mg/L;

测量误差:±10%;

测量限值:不大于0.006 mg/L;

2.2.2亚硝酸盐

测量原理:NED+SAA比色法;

测量周期:5 min;

测量范围:0~0.4 mg/L;

测量误差:±10%;

测量限值:0.003 mg/L;

2.2.3氨氮

测量原理:OPA荧光法;

测量周期:15 min;

测量范围:0~0.3mg/L;

测量误差:±10%;

测量限值:0.005 mg/L;

2.2.4磷酸盐

测量原理:分光光度法;

测量周期:5 min;

测量范围:0~3mg/L;

测量误差:±10%;

测量限值:0.003 mg/L。

一、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入海排污口现场采样和样品分析及海上监测任务,提交《盘锦市入海排污口监测报告》和《盘锦市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专项监测报告》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70%;项目全部完成且验收通过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

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服务期至2020年12月31日。

3.服务提交成果:

《入海排污口监测报告》,纸质版报告10份(彩装全本),电子版报告1份,并附盘锦市入海排污口监测数据电子表格。

《盘锦市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专项监测报告》,纸质版报告10份(彩装全本),电子版报告1份,并附盘锦市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专项监测数据电子表格。

以上监测报告为监测工作全过程的总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概述:项目来源、背景、目的、工作起止时间、完成情况等;

基本情况: 入海排污口临近海域专项监测数据;

工作过程:主要工作过程以及取得的主要成果,包括技术手段、工作进度、作业方法、技术方案执行情况和监测质控报告等;

监测结果分析:盘锦市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主要污染物时空分布情况分析;

监测过程中工作经验、体会和建议等。二、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建设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海洋[2018]158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印送<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函》(环办执法函[2019]145号)等的相关要求,2019年,生态环境部组织力量对盘锦市入海排污口开展了排查,并形成了盘锦市入海排污口清单。按照《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总体部署,在整理分析前期入海排污口排查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本项目拟开展盘锦市入海排污口及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监测,在整理分析前期入海排污口排查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以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测溯为治为基本原则,分析掌握入海排污口污染排放状况、特点及规律。通过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采样监测,定点监测和走航自动监测,分析掌握入海排污口排放对海域环境质量影响特点及规律,为盘锦市入海排污口整治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撑,为有效管控各类入海污染排放、改善渤海生态环境质量奠定基础。

1、服务内容

按照《长江入河和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监测实施工作要点》(环办监测函[2020] 261号)的技术要求,完成盘锦市入海排污口及入海排污口临近海域的监测,分析掌握入海排污口排放特点及规律。

1. 盘锦市889个入海排污口监测;

2. 盘锦市渤海海域入海排污口临近海域监测。

2、具体服务需求

1)监测对象:根据《长江入河和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监测实施工作要点》(环办监测函[2020] 261号)的技术要求,对生态环境部交办的盘锦市889个入海排污口水质开展监测。

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监测采样监测、定点监测和走航自动监测站位按照入海排污口分布情况选择。共布设13个采样监测站位,2个定点监测站位和4个走航自动监测断面,走航监测断面距离不少于5km。采样监测站位与已有监测点位不相重复。

2)监测频率:

1)入海排污口监测

在监测期间开展1次,根据排水特征,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排水时段进行检测。选取其中15%的排污口进行2次加密监测。其中海水养殖排口按照辽宁省地方标准《养殖海水排放标准》(DB21/T 2428-2015)监测临近海域本底值作为对照。

2)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监测

采样监测在监测期间开展一次。定点监测每个站位半小时(营养盐参数3小时)监测一次,连续监测48小时以上。走航自动监测时,船速不高于2节,连续获取每条走航监测断面数据。

3)监测指标:

1)入海排污口监测

必测指标:流量、pH值、盐度、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同时对水质感官及性状进行描述。

加测指标:

海水养殖尾水排放口,加测硝酸盐、亚硝酸盐、磷酸盐;

生产工业企业的排口,加测石油类、挥发酚、铜、铅、锌、镉、铬、汞、砷;

石油化学工业企业的排口,加测石油类、挥发酚;

燃油储运有关企业的排口,加测石油类;

肉类加工工业企业加测石油类、粪大肠菌群;

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排口,加测粪大肠菌群数;

对于表观异常、污水来源不明的入海排污口,结合溯源工作需求增加监测指标。

2)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监测

采样监测:《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全项目监测(放射性核素、病原体除外)。

定点监测和走航自动监测:水温、水深、盐度、浊度、pH、溶解氧、石油类、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活性磷酸盐、总氮、总磷。

4)采用的监测和评价方法: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海洋监测技术规范》(GB17378-2007)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442-2008)

《海洋监测技术规程》(HY/T147-2013)

《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3-2009)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494-2009)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495-2009)

《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8170-2008)

《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2002)

《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T493-200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

5)其他需求

本项目监测任务量比较大,监测行业涉及到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石油化工、冶金、轻纺、肉类加工等多个行业,监测项目比较复杂,需要服务单位具有较强的检测分析能力和齐备的分析设备,资质证书认证项目需覆盖服务需求的所有测项,技术团队人数在20人以上且能够满足监测需求。对于表观异常、污水来源不明的入海排污口,须根据需要增加监测频次,监测车辆和人员携带采样仪器能够在4h内赶到盘锦市生态环境局集合,以满足及时采样的要求。同时保证样品采集及运输条件(可在样品时效性时间(1天)内将样品送达实验室进行分析。

2、使用的仪器设备技术要求:

2.1多参数水质分析仪

2.1.1水温

量程:-5℃~50℃;分辨率:0.001℃;

准确度:-5~35℃时为 ±0.01℃,35~50℃时为 ±0.05℃

2.1.2 pH

量程:0~14 ;分辨率:0.01 ;准确度:±0.1,校准温度±10℃范围内±0.2 ,全温度量程(处于pH值从pH 4到pH 10的变化范围的环境中)

2.1.3溶解氧

光学法检测。

量程:0~50 mg/L;分辨率:0.01mg/L;

准确度:(1)0~20 mg/L 时为±0.1 mg/L或读数之1%,以较大者为准;(2)20~50 mg/L 时为读数之±5%

2.1.4电导率

量程:0~200 mS/cm(自动量程选择);分辨率:0.0001 mS/cm~0.01 mS/cm(视量程而定);

准确度:0~100 时为读数之±0.5% 或0.001 mS/cm ;100~200 时为读数之±1%

2.1.5 浊度

量程:0~4000 FNU;分辨率:0~999 FNU=0.01 FNU;1000~4000 FNU=0.1 FNU;

准确度:0~999 FNU时为0.3 FNU或读数之±2%;1000~4000 FNU时为读数之±5%

2.1.6 盐度

由温度和电导率计算得出

量程:0~70;分辨率:0.01;准确度:读数之±1.0%或0.1。

2.2营养盐在线分析仪:

2.2.1硝酸盐

测量原理:UV还原,NED+SAA比色法;

测量周期:12 min;

测量范围:0~1mg/L;

测量误差:±10%;

测量限值:不大于0.006 mg/L;

2.2.2亚硝酸盐

测量原理:NED+SAA比色法;

测量周期:5 min;

测量范围:0~0.4 mg/L;

测量误差:±10%;

测量限值:0.003 mg/L;

2.2.3氨氮

测量原理:OPA荧光法;

测量周期:15 min;

测量范围:0~0.3mg/L;

测量误差:±10%;

测量限值:0.005 mg/L;

2.2.4磷酸盐

测量原理:分光光度法;

测量周期:5 min;

测量范围:0~3mg/L;

测量误差:±10%;

测量限值:0.003 mg/L

无偏离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020年09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测 排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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