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XQDZC20200266_01大庆市龙凤区农业农村局“萨东350米地区”永久占地植被恢复采购项目A二标段种植养护服务合同公告
【竞争性谈判】XQDZC20200266_01大庆市龙凤区农业农村局“萨东350米地区”永久占地植被恢复采购项目A二标段种植养护服务合同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DZC********
项目名称:大庆市龙凤区农业农村局“萨东350米地区”永久占地植被恢复采购项目A
标段名称:二标段种植养护服务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
1 | 种植、养护服务 | 1、负责各规格的樟子松、糖槭苗木种植,按设计更换种植土(PH=8~9,有机质含量不低于20);按设计要求标准加入腐熟农家肥,加入生物肥;为了保证树木成活率和达到较高生长势,要求苗木从起苗到栽植完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株行距为2M*2M。 | 项 | 1 | 118000 | 118000 | |
总价(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捌仟元整 (¥118,000.00元) | |||||||
一、验收日期:2021年10月15日前验收完毕。
二、服务地点:由采购单位指定。
三、服务期:服务期2年。
四、 付款方式:分期付款,栽植完成初验后支付合同价款50%,栽植复验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20%,当年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20%,第二年初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5%,第二年复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5%。
五、验收: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验收程序详见项目需求。
六、相关权利及义务
1、甲方在验收时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和追究违约责任。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内容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3、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4、甲方应积极为乙方履约创造条件。
5、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支付相应合同款项。
6、乙方有义务按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请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鉴证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除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外。甲方也可视情况在延迟交货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 6‰的标准收取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达到合同金额5%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及本合同第九条处理。
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第指买卖双方在缔约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水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和中止合同。
十、合同争议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履约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执行。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盖章):大庆市龙凤区农业农村局乙方(盖章):黑龙江凯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龙政路一号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火炬新街24号金鹰国际写字楼1-501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姜慧
委托代理人:冯超联系电话:156*****888
联系电话: 182*****668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开发区支行
签订时间: 2020年6月3日 开户账号:****************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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