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库岸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灯饰工程(木鱼包至陈家溪一标段)云阳县滨江公园灯饰工程施工招标答疑

云阳县库岸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灯饰工程(木鱼包至陈家溪一标段)云阳县滨江公园灯饰工程施工招标答疑


云阳县库岸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灯饰工程(木鱼包至陈家溪一标段)云阳县滨江公园灯饰工程施工招标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质疑一: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招标牵头人名称只有一个,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填写有招标牵头人和招标成员单位名称,请问投标文件中是以招标牵头人名称为准还是招标牵头人和招标成员单位名称为准?

答:除投标文件第八章投标函格式已注明按招标牵头人和招标成员单位名称填写外,其余投标文件中招标人名称以招标牵头人名称为准。

2、招标文件P8页,第4点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中“(5)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承诺件原件。”该承诺件原件是指什么?请明确?

答:按补遗执行。

质疑二:现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业绩少,还要求要全国平台的四项截图,明显是为特定单位量身定做。我单位在招标人规定的期间有该项业绩,且项目已经过业主单位验收合格,全国平台中也有截图(少于四项),截图只是为了体现项目的真实性,且《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都仅要求“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即可。强力要求招标人取消此条排斥条款,否则我单位将向有关单位反应及投诉。

答:按补遗执行。

质疑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装订要求中需要对其投标文件逐页标注页码,请问从哪里开始编制页码?

答:从目录后编制页码。

质疑四:1、本项目业绩要求的是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请问是否是指单项灯饰工程?

答:单项灯饰工程能满足本次招标要求。

2、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1)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承诺件原件。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身份证、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拟派项目经理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标的承诺原件。

(3)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

以上三条都要求提供原件,请问是否指开标现场提供要求的原件,还是指:只是附在资格审查资料里面?

答:第(1)条按补遗执行。(2)条附在资格审查部分资料里面。(3)条在开标现场提供。

质疑五: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业绩为9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据我公司了解,道路照明工程并没有如此大规模的业绩,我公司有一竣工业绩,造价为12.8个亿,但道路照明部分才700多万,根本没有这么大的道路照明业绩,同时我司还专门询问过我司相关子公司和其他兄弟单位,单项道路照明能够达到如此规模的业绩基本上没有,只有单项的灯饰工程才能够满足,且据我司查看本次一同挂网工程量清单和图纸,都可以确定本项目为灯饰工程,为何要求道路照明业绩?请问招标文件设置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是否是指单项灯饰工程?同时请问单项灯饰工程是否满足本次要求?

答:合同金额在900万元及以上的单项灯饰工程业绩能满足本次招标要求。

质疑六:贵单位招标项目的云阳县库岸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灯饰工程(木鱼包至陈家溪一标段)云阳县滨江公园灯饰工程业绩要求为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业绩。作为投标人对“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这个统称存在歧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是指专业承包资质的名称,从字面理解为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是以道路照明为主,而本招标项目所要求的业绩与本次招标施工内容不符,应该根据施工内容及发布的清单内容请招标人明确本项目业绩要求为城市道路照明工程还是灯饰工程。恳请招标人和代理公司以专业严谨的态度给予回复,作为投标人也会根据招投标法维护自身权益。

答:灯饰工程业绩能满足本次招标要求。

质疑七:1、本项目建设规模为:云阳县库岸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灯饰工程(木鱼包至陈家溪一标段):包含安装庭院灯286套、侧射灯346套、草坪灯194套、踏步台阶灯541套及相关电缆等工作内容。

云阳县滨江公园灯饰工程:包含安装庭院灯924套,埋地照树灯765套、LED下照壁灯419套、LED下照投光灯296套、踏步台阶灯995套及相关电缆等工作内容。

2、从本项目的施工内容均可以确定该项目为景观灯饰工程,但业绩要求却要求的是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根据景观灯饰的定义是指:具有观赏性、美化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的灯饰工程。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定义指:利用人工照明系统在指定的地点中满足照明的工程,通俗的可以理解为路灯。两种性质完全不通,本工程明显是灯饰工程,为何设置道路照明工程?请问本项目设置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依据和目的是什么?

答:灯饰工程业绩能满足本次招标要求。

质疑八:请允许我单位对该工程招标公告所设置的有关条款,依据国办文件及地区企业实际情况,提出几点质疑。

1、其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调整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权限和审批方式,放宽有关建筑业企业承揽业务范围限制。对该项目必须由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规定质疑。

2、其1.4.1条编列内容之: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界面截图(必需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日期、中标单位名称、合同金额、实际造价、实际竣工验收备案时间等信息。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或截图显示的内容须与本项目要求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无效,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其优化市场环境的规定,建立统一开放市场。打破区域市场准入壁垒,取消各地区、各行业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对建筑业企业设置的不合理准入条件,严禁擅自设立或变相设立审批、备案事项,为建筑业企业提供公平市场环境

现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业绩少,还要求要全国平台的四项截图,明显是为特定单位量身定做。我单位在招标人规定的期间有该项业绩,且项目已经过业主单位验收合格,全国平台中也有截图(少于四项),截图只是为了体现项目的真实性,且《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都仅要求“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即可。

国办发[2017]19号文件明确指出“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在其资质类别内放宽承揽业务范围限制“,“放宽有关规模标准“。招标单位的规定显然与国办文件精神相悖。而且,渝东北四百余家建筑企业无一家符合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一级资质条件。为此,强烈要求招标人取消上述排斥性条款,否则我单位将实名向有关单位反映及投诉。

答:1、按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之规定,“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室外公共空间(广场、公园、绿地)功能照明工程”。本项目符合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标准。

2、按补遗执行。

招标牵头人:云阳县中云移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灯饰 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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