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沙半岛康城东侧道路工程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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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XCG2012G109 QXCG2012G109 柳沙半岛康城东侧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201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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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柳沙半岛康城东侧道路工程
二、项目编号:QXCG2012G109
三、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2年7月13日至7月19日
四、定标日期:2012年8月17日
五、中标候选人公示日期:2012年8月21日至2012年8月23日(三个工作日)
六、评标结果:
1、第一中标候选人: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玖佰捌拾壹万玖仟壹佰壹拾壹元贰角贰分(¥*******.22元)
2、第二中标候选人:广西建工集团联合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玖佰叁拾柒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贰角玖分(¥*******.29元)
3、第三中标候选人: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玖佰捌拾贰万零伍佰陆拾伍元贰角零分(¥*******.20元)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张云、董珍叶、蒋敏、李秋兰、洪军
八、招标人:南宁市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说明:
1、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质疑电话: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FAX:****-*******
3、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提起质疑或投诉的时间。
(6)质疑书或投诉书必须署名。质疑或投诉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或投诉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8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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